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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和投标

 赵各庄子 2013-07-16

招标和投标

 

招标和投标(Invitation to Tender & Submission of Tender)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这种贸易方式既适用于采购物资设备,也适用于发包工程项目。 国际招标投标与国内招标投标的不同之处是,国内招标投标要按照中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施招标投标;国际招标投标要遵循世贸采购条例及国际标业法则进行招投标。

基本形式

  1、竞争性招标(inte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ICB)。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邀请几个乃至几十个投标人参加投标,通过多数投标人竞争, 选择其中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投标人成交易,它属于兑卖的方式。

  国际性竞争投标,有两种做法:

  a、公开投标(open bidding)。公开投标是一种无限竞争性招标 unlimited competitive)。采用这种做法时,招标人要在国内外主要 报刊上刊登招标广告,凡对该项招标内容有兴趣的人均有机会购买招标资 料进行投标。

  b、选择性招标(selected bidding)。选择性招标又称邀请招标,它是 有限竞争性招标(limited competitive bidding)。采用种做法时,招 标人不在报刊上刊登广告,而是根据自己具体的业务关系和情报资料由招 标人对客商进行邀请,进行资格预审后,再由他们进行投标。

  2、谈判招标(negotiated bidding

  谈判招标又叫议标,它是非公开的,是一种非竞争性的招标。这种招标由招标人物色几家客商直接进行全同谈判,谈判成功,交易达成。3、两段招标(two-stagebidding) 

  两段招标是指无限竞争招标和有限竞争招标的综合方式,采用此类方式时,则是用公开招标,再用选择招标分两段进行。政府采购物资,大部分采用竞争性的公开招标办法。

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出后,那些响应招标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称为投标人。这些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9998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11 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对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流程

  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
  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其间,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文件澄清,必要时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对全部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和修改。
  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组成和评标须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开标包括:招标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和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方有关人员情况>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唱标(对投标函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唱标)>完成开标记录并各方签字>开标结束.
  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最终确定中标人。
  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1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
  12、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另外,在第五项可以增加资格预审。即招标公告中增加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事先递交资格文件、满足资格条件后,招标公司才将招标文件发售给该投标人。此时的招标公告实际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替了招标公告的作用。

 

 

国际条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于19998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011日起施行。《招标投标法》共六章68条。第一章《总则》,共7条,规定了《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强制招标的范围以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招标》,共17条。第三章《投标》共9条。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共15条。第二章至第四章根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程序和步骤,规定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各阶段的行为规则。第五章《法律责任》,共16条,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共4条,规定了本法的例外适用情况以及生效日期。《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告别了招标投标无法可依的时代。《招标投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招标投标法》在起草过程中曾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欧洲联盟等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借鉴了国际上主要的招投标立法,如:联合国贸易发展组织的《贸易示范法》、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采购指南》等,使《招标投标法》能符合国际惯例。

  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二○○○年第七号令。以下简称《七号令》)(注:现在是《13号令》)

  这是一部行政法规,可以说,《七号令》是中国机电产品采购国际招投标指南。中国机电产品采购国际招标与投标的实施是按照《七号令》的具体规定进行的,不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应严格执行《七号令》。《七号令》共八章39条。第一章《总则》,共7条,阐述了《七号令》的制订目的和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对国际招投标有关术语的定义。第二章《招标范围》,共2条,规定了必须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以及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第三章《招标文件》,共3条,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编制作了具体的规定。第四章《招投标程序》,共10条,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的程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第五章《评标规则》,共7条,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规则作了具体的规定。第六章《办理进口手续》,共4条。第七章《违规与处罚》,共2条,规定了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第八章《附则》,共4条。由于中国加入WTO及招投标的部分操作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七号令》的第四章和第六章的规定作了一些调整,但实质性的内容没有变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是对原来的三部合同法,即《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的统一。1999101日,《合同法》)实施,《涉外经济合同法》相应废止。需要说明的是,《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相对更侧重对国内合同行为的调整作用,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来说,《合同法》中的规定就显得过于原则、笼统,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合同法》被选择作为某一具体的国际买卖合同的适用法律的情况一般有两种:一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合同法》为该合同的适用法律;二是在合同没有做出明确选择的情况下,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仲裁部门依据国际私法规则选择《合同法》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实际上,具体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这两种情况都比较少。

  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for Goods, Vienna,1980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向下简称《合同公约》)是国际货物贸易中最重要适用最广的国际公约之一。该公约的缔约国近60个,与我国有贸易往来的发达国家,除日本和英国外,均是《合同公约》的成员国。中国是《合同公约》的原始缔约国之一, 《合同公约》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合同公约》共分四部分101条。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和总则》共13条;第二部分《合同的订立》共11条;第三部分《货物销售》共64条,包括总则、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风险的转移、买卖双方义务的一般规定;第四部分《最后条款》13条。

  该公约第1条第(1)款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这就是说,在(a)或(b)的情况下,适用该公约,而不是适用这个国家的国内法。一般而言,缔约国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适用法律即为该公约,除非在合同中明确排除该公约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编的《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合同条款》第34.1条款规定,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上述可知,由于中国是《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因而在这里所指向的实体法(准据法)主要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些国外投标人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律公约》不了解,总是为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的规定争论不休。实际上,这是一个不容争议的问题。《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4条规定,投标人对适用法律的偏离是实质上的偏离,其投标将被拒绝。该规定既符合国际私法规则,也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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