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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lovey6868 2016-12-13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是指:各级行政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地方各级行政部门还要在上级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在法律法规的指引下,通过对不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的提领组合、补充和互动,并与各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同心同力、配合得当,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谐一致,形成更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具有补充、拾遗的功能。无论是“分段监管模式”,还是“一条线或单一监管模式”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毫无遗憾,当某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律规定有所疏漏时,这种拾遗补缺的作用就由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来体现。要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服务是关键。

食品安全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只有通过高质量的服务,建立与各部门融洽和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关系才能达到整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的目的。强化协调服务,就要从人员素质上保证协调工作的开展,将服务意识、协调能力强的同志配备到食品安全协调工作的岗位上。就要在与各部门交往中,做到尊重、理解、以诚相待、热情服务。就要主动上门调研和沟通,了解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现状,使服务工作做到点子上,提高协调服务质量。就要当好政府和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及时反映各部门的困难和问题。 


二、充分发挥平台的优势。

首先要充分发挥食安办平台优势,加强和完善组织协调长效机制的建设,切实发挥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协调作用。其次要充分发挥食安委平台优势,通过责任体系、综合评价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调动自主监管的积极性,形成良性互动,努力将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内容与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中心工作、阶段工作结合起来,增强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实效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依法进行综合协调工作。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兼之其他各个监管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的领域,实际上负责食品安全的远非这几个主要部门。综合协调的任务在于在政府领导下,全面分析并把握某个时期或某种食品安全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及时调整工作的重点、思路和方法,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由相应的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综合协调工作不能或无法直接涉及具体行为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四、创新工作机制,调配人才,建立科学高效的综合协调工作机构。

设置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利于克服条块分割和各自为政的弊端,有利于加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统领力度,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选择政治素质过硬、道德高尚、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对党和政府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围绕“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循环顺序,建立起科学监管体系,与环境保护和文化建设相协调,尽可能减少一轮又一轮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严肃查处非法食品生产者和失职工作人员。加快建立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检测、评估、信息和事故查处体系。加大对综合协调工作机构的技术、装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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