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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日报》11月份四项新规专版

 庸庸学馆 2016-12-19
《连云港日报》11月份四项新规专版
来源:市纪委法规室、市纪委宣传部 |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整饬为官不为  激励为官有为

港城四项新规落深落细全面从严治党

□ 连纪宣

市委市政府四项新规新闻发布会     

     11月上旬,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落幕不久,连云港市委、市政府以红头文件的方式,一次集中下发了党政机关问责、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等四项新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连云港落地生根。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因地制宜,制定出台四个配套落实文件。这些制度的实施,是我市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有效加强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有力保障。”市委发言人、市委副秘书长段东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规中矩回答各方的提问,却也直接阐明了四项新规的意义所在。

失责必问树立风向标

    海州开发区辖区内的连云港飞雁毛毯有限责任公司搬迁重建项目2009年7月建成投运,但至今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存在一系列环保问题。接到群众反映后,今年8月份,海州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罚款10万元。负责园区所有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对接区环保局做好所有企业环保工作的海州开发区安监局局长潘韦羽,因对该公司环保监督管理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被区监察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近年来,连云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问责工作,注重加强对问责工作的实践探索,先后出台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暂行办法》等系列规定,在维护稳定、环保问题集中整改、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中,先后对152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发挥了较好作用。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海涛介绍,《连云港市党政机关问责办法(试行)》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决策、执行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监督管理和作风建设等五个方面,归纳问责事项48条,为加强问责工作提供依据,并把中央和省市规定的其他需要问责的行为作为兜底条款。同时,明确各级党政机关是问责决定机关,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干事不干净要处理,干净不干事要问责。《办法》突出问题导向树立风向标,倒逼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担当作为,脚踏实地干工作,锲而不舍促发展,进一步扎紧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

容错纠错送上“定心丸”

    在灌南县李集乡纪委书记杨闹看来,《连云港市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是四项新规里的最大亮点:随着从严治吏成为新常态,加在党员干部身上的条条框框越来越多,很多基层党员干部由此产生了“与其主动作为担风险,莫如平平安安混日子”的消极思想,甚至出现一些基层党员干部认为干事风险较大,申请到清闲岗位去的现象。《办法》从激发权力活力、提高权力效能两个方面,为“敢为者”撑腰鼓劲,让想干事的人服下了“定心丸”。

   《连云港市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明确了容错免责的七种情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等过程中出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纠错机制方面,则明确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教育提醒,采取巡视巡察反馈、纪律检查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及时纠偏纠错,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对有问题的干部坚持分类处置,避免放任错误造成更大损失。

   “很多表述都是第一次在市委、市政府的红头文件上出现,非常接地气,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的党员干部彻底放下了思想包袱。”连岛街道办事处主任周浩坦言,“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为官不为实质是担当不足,实际上是一种庸政懒政的隐性表现,老百姓不会满意,组织也不会答应。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就是要转变因循守旧、不干事就不出事的僵化思维模式,当敢于‘做在前走在先’的先行者,大胆干、大胆闯”

常态巡察放大震慑力

    早在2014年,连云港市积极创新党内监督形式,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打通了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两年多来,全市各级巡察机构共对73个部门和单位开展了巡察,发现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601个,移交问题线索152条,立案审查47人,党政纪处理43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

    这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实力量,明确职责,规范运行,让利剑作用更加凸显,确保本届任期内全市实现巡察全覆盖。《办法》明确成立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的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纪委,全面领导本地区巡察工作,一届任期内对巡察对象至少巡察1次,以“六项纪律”为尺子,聚焦“四个着力”,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等问题。

   东海县委书记朱国兵认为,巡察工作作为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是强化党委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健全党内监督的必然要求。“目前我们正在紧锣密鼓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选调专兼职巡察干部,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对巡察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大问题’,着力发现违反‘六项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和线索,坚决做到巡察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四种形态”管住大多数

    作为新任的赣榆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刚完成一期集中培训的闵浩,对于《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有着自己的理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的就是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我们将依据市委《实施意见》,积极探索践行‘四种形态’的基层做法,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加大问责力度,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既针对苗头性问题,又覆盖各种违纪形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深落细落实。”

   “一步实际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中共连云港市委党校马列教研室主任、副教授许继青说,四项新规是市委积极主动、深入落实相关党内法规的有力举措,特别是关于践行“四种形态”的相关规定更是闪光亮点。《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用党纪和法律两把尺子划分“四种形态”,既全面概括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四种情形,也揭示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演变过程,同时也为管党治党提供了具体方法和抓手。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淮海工学院教授杨雪英表示,这次出台的“四项新规”具体实在、亮点颇多,一是将单纯的“有过”追究延伸到“无为”追究;二是从制度层面为改革创新者“撑腰”,为干事创业者“护航”;三是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基层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四是“四种形态” 环环相扣,惩治相彰,标本结合,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督执纪问责体系。总而言之,四项新规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当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源于实践高于实践的积极创新。

 


四项新规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

四项制度的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扎紧织密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市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部分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些地方和部门管党没有管到位、治党没有严到份。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落实落深落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四项配套落实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

 

《连云港市党政机关问责办法(试行)》

(共5章22条)

   问责范围方面。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适用该办法,市直属企业以及村(社区)参照执行,体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没有禁区、不留死角。问责内容和事项方面。以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行政为目标任务,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决策、执行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监督管理和作风建设等五个方面,归纳问责事项48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问责的方式与适用情形方面。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和改组。对行政机关的问责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整改、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问责的程序与实施方面。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为问责决定机关,按照启动、调查、决定、执行的步骤,负责组织领导管辖范围内的问责工作,体现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同时,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连云港市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共15条)

    容错范围方面。《办法》提出的容错纠错,是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文件明确了容错免责的六种情形。对谋取私利、有禁不止、失职渎职、搞“形象工程”的,不适用容错免责。容错程序方面。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受到问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条件的,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实施问责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容错纠错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标准,把握五条原则,注重严格甄别。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从4个方面免予问责、处分或者从轻、减轻处分。纠错机制方面。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教育提醒,采取巡视巡察反馈、纪律检查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及时纠偏纠错,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对有问题的干部坚持分类处置,避免放任错误造成更大损失。澄清保护机制方面。对受理的举报信件,分清诬告、错告和正常举报,严禁借机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共4个部分12条)

    总体要求方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市巡察一盘棋,一届任期全覆盖,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机构设置方面。成立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全面领导本地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纪委。设立市、县(区)党委巡察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市委成立6个巡察组,各县(区)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3—5个巡察组。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采取公开选拔、内部调剂、带编入职、抽调借调等方式,严格标准组建巡察干部队伍。巡察对象方面。根据《党内监督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巡察对象,市、县区党委一届任期内对巡察对象至少巡察1次。市委巡察对象范围为市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察内容方面。以“六项纪律”为尺子,聚焦“四个着力”,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等问题。

 

《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

(共3部分)

  “四种形态”为:第一种形态即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即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即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第四种形态即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方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权责统一、担当有为”的工作原则,准确区分“四种形态”适用范围,综合运用通报、谈话函询、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恰当处理,坚持权责统一,落实“两个责任”,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组织实施方面。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实施方式及流程三项内容。每项都按照“四种形态”的分类具体展开叙述说明。如党员有不正确履行党员义务,不正常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等13种情形的应当实施第一种形态。文件同时提出,要注重“四种形态”的转化,体现严管厚爱。组织保障方面。强调践行“四种形态”,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承担“一岗双责”。 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把责任追究作为践行“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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