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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们,想开一家自己的药店,这些你必须要知道!

 为你爱生活 2016-12-19


(I你!


想必每一个执业药师都有开一家自己的药店的梦想吧!


那么,你知道开药店需要哪些条件吗?现在国家对药店管理将进行哪些变革?小编都为您整理好了!拿走不谢!


特别说明:文章如有不正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甭客气就对了!



开办药店的条件与程序


一、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师);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城关地区营业场所、仓库面积要求分别不低于30㎡和10㎡,农村地区适当放宽);


(四)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


二、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当地县级药监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二)药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三)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药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流程


按照药监局的规定置办好所有硬件设施,包括空调、电脑、货架、柜台等,按要求聘请1-2位药师或执业药师、数名营业员,再请药监局验收,合格后发给你《药品经营许可证》,你拿这证到当地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果打算销售保健品,再到卫生监督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根据药店功能越大,需要的证也越多,最基本的就是《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GSP认证》,这些都办完了就可以从药材公司进药开店了。


以上就是关于开药店需要的一些条件和流程,相信大家已经有了了解。地域不同,条件不一样,如果真的想开药店,小编建议您到当地政务中心药监窗口(或药监局)咨询。


药店的管理模式将发生变革


 近日,记者在2016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年度大会上获悉,2017年商务部将推动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级别高的药店给予一定政策倾斜,除可销售相应的药品外,还可对接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处方。


药店加速转型


据统计,全国医药零售连锁企业数量已达约5000家,连锁企业门店和单体药店约45.8万家。其零售业务存在巨大的整合空间和互联网升级的潜力。随着一心堂、老百姓等的相继上市,药品零售企业得到了国内外资本市场的认可,一些医药零售企业也加速了重组兼并步伐,通过区域联盟、区域重组、跨界重组等抢占零售领域市场先机。



“未来中国零售药店市场将趋于多元化,即多样化的产品类型(营养及保健产品)+专业的服务(DTP模式,慢性病治疗,医疗保健服务)+医生和零售商店(提供零售商店传统的中国医学诊断服务),电子商务会成为重要的销售渠道。”一位业内与会人士对中国未来零售市场变化给予了这样的预测。


云南健之佳董事长蓝波认为,目前优质零售终端受到了上游企业的高度关注。连锁企业已成为优质终端的代表,特别是管理规范的连锁药店企业。连锁企业的集约化为上游企业节省了大量的成本。


药店分级提速


近两年,一系列医药政策密集出台,目的是推进、深化医疗改革,其中,药品流通领域改革是推进医改的一个方面。


2017年我们会选取一些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药店分级分类管理试点。通过分级分类管理试点,加速推进零售行业的连锁化和信息化,同时倒逼批发企业集约化、一体化,物流配送现代化、标准化,电商向医疗等综合服务方向发展,促进零售、批发、电商、物流转型升级,以建立良好的流通环境。对符合条件的级别高的药店给予一定政策倾斜,除可销售相应的药品外,还可对接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处方。”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公平竞争处处长魏子力说。


据了解,2012年12月,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在《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中提出,对药店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零售药店分级评定工作在商务部指导下开展。零售药店实行分级管理,用A级表示,由高到低分为:AAA级、AA级、A级,依照《零售药店分级标准》进行评定。零售药店分级标准对营业面积、标志图案、执业药师(药师)岗位监督公示牌、药品供应能力、人员配备与培训、药学服务能力给出了参考标准。


随后各地陆续推进,2014年7月,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细则(试行)》,2014年12月,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湖北省药品零售业分级分类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2016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在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中提到,将研究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尽管药店分级管理已经提出了好几年,不少地方也出台了地方政策,但是实施的步伐仍然缓慢。


 “听说过药店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但我们地处相对偏远,还不了解相关政策。如果药店能对接医院处方和医疗保险,我认为对药店来说是件好事,但要靠大的连锁企业来拉动。”伊春市一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说。


药店主要以经营OTC药物为主,实施分级管理后如能对接医疗机构,处方药流入药店,药店的经营品种和数量就能大幅增加。


而这需要药店加强连锁化、集约化、信息化能力,同时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提高医疗人员服务水平。


一位药店经营者认为,政府部门应加大药店分级分类管理的宣传力度,引导零售市场的连锁化、集约化,药店自身应该加强流出处方对接能力,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文/综合整理自《中国医药报》、执业药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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