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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涟水农村商业银行据人行261号文 调整部分业务规定的公告

 远古星 2016-12-20






尊敬的客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要求,为加强打击电信诈骗、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我行部分业务规则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 、加强账户管理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借记卡、存折,不含信用卡、社会保障卡、涉农补贴、新农保等特殊用途的账户),如在我行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III类户。同时,我行将对同一客户开户数量较多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有合理用途的不受影响。
  (二)对于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经我行核实发现存在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等异常情况的单位,我行将拒绝开户。
  (三)对于申请开户的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而拒绝出示、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我行将拒绝开户。同时对于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我行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如需要恢复,请携带相关证照/身份证件至我行柜面办理身份核实。
  (四)对于在我行留存的联系电话请确保真实、有效,如有变更请及时至各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我行将对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有合理理由的出具说明后可保持不变,无法证明合理性的,我行将暂停相关账户的非柜面业务。

二、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我行将暂停该账户全部业务及开户人在我行开立其他账户的非柜面业务权限,并通知涉案账户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我行核实身份信息及账户开立意愿无误后,可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柜面业务。
  (二)如您发现被他人冒名开立账户,请立即携带身份证件至我行柜面,并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和同意销户的声明,我行将为您办理销户。同时,我行在办理单位/个人开户业务时,发现冒用他人身份情形的,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被冒用的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 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我行将在5年内暂停其现有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为其新开立账户。

三、加强转账管理
  自2016年12月1日起:
  (一)您通过自助机具办理我行账户转账业务时,我行在受理24小时后为您办理资金转账,您可在24小时内向我行申请撤销转账。
  (二)您在我行柜面、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办理转账业务时,我行将为您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您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后办理。
  (三)您在我行新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柜员机ATM等非柜面渠道转账业务时,需签订协议,约定转账日累计限额、日累计笔数和年累计限额。超出约定的限额和笔数的,请到我行网点柜面办理。
  (四)对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渠道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30万元的(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除外)、企业银行账户非柜面渠道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进行大额交易提醒,个人、企业客户确认后方可转账。
  (五)我行所有借记卡自助转账功能默认关闭,如需通过自助设备转账,请您至我行网点柜面进行签约。如已签约自助转账功能的,签约关系继续有效。
  (六)我行所有自助设备渠道关闭贷记卡转账业务,包括借转贷、贷转借、贷转贷,后期将新增贷记卡还款功能。
  (七)我行所有短信验证版手机银行单笔限额和单日累计限额均调整为5万元。

  郑重提示:我行在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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