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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对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量刑时应就高选择

 秋天的海 2016-12-21

  【观察者网综合】据最高检网站12月20日报道,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明确法律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会上,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表示,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裁量刑罚,在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时,一般应就高选择。

发布会现场图(图片来自新民网)

《意见》的四大亮点

在被记者问到此次制定的《意见》有什么亮点时,陈士渠指出《意见》主要有四个亮点:

一是《意见》考虑到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为跨区域、远程、非接触的犯罪。将全国各地电信网诈骗犯罪的入罪“数额较大”的标准统一为30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30000元以上。同时《意见》还规定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裁量刑罚,在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时,一般应就高选择。这个规定为从严惩处这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意见》明确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同犯罪的“明知”的认定条件。《意见》规定,应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这样基本上能够解决诈骗犯共犯的“明知”问题。因为之前很多情况下,认定不了“明知”犯罪团伙成员就没有得到应有的打击。

三是《意见》解决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管辖的问题。比如《意见》首次明确小额多次诈骗是要立案的,是要打击的。《意见》对并案侦查的范围也做了扩大,并且明确在指定管辖案件中,公检法机关的分工和职责,有效节省了基层公检法机关侦查办案的成本。同时体现了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作原则,防止了分案处理和证据链条缺失导致犯罪嫌疑人遗罪、漏罪情况的发生。

四是《意见》确定了抽样取证的规则。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帐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帐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这一规定解决了基层公检法机关在打击电信网络信息违法犯罪中遇到的受害人员众多,无法一一取证的工作难题。

飓风1号”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专案行动(资料图)

打击电信网络犯罪 一律依法快捕快诉

据中新社报道,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此类违法犯罪发展蔓延势头。据统计,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1.5万余人。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元明指出,检察机关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做到“三个一律”: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律依法快捕快诉;对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一律组成专班集中办理;对重点整治地区,一律加大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的力度。重大有影响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立即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及时报告、准确研判、应急反应、专人办理、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快捕快诉,确保检察环节打击力度和效率,确保案件质量。

元明表示,“两高一部”出台的《意见》为专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最高检将把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列入2017年重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有关专项打击行动。与此同时,对于涉及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最高检与公安部将继续联合挂牌督办,在确保办案质量的情况下,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有效遏制此类犯罪高发态势。

11月29日晚,载有74名电信诈骗嫌疑人的中国南航波音777飞机降落武汉天河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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