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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吕其谦 2022-01-10

2021年12月22日,阜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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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郝某某、孟某某纠集其余8名被告人先后在邢台市、保定市阜平县某宾馆、石家庄市某宾馆用购买的多部手机以及手机卡,拨打上线提供的手机号码,并根据上线提供的话术模板冒充银行客服询问对方是否需要贷款,如对方需要贷款,则向其提供相应的微信让其添加,再由其他人员通过微信对被害人进行诈骗。每成功添加一个微信,由上家向10名被告人支付报酬。截至案发时,10名被告人共非法获利43000余元,并导致多人财物被骗。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控辩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有序进行,合议庭将在合议后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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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等全程旁听了此次庭审活动,并在庭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其介绍了近年来我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院认真落实上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工作职能。2021年以来,我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案件7起,对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七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使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得到了有效惩治。

下一步,我院将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针对该类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讨,形成依法打击工作合力,营造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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