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商帝王祭祀,太牢指同时献祭牛、羊、豕三牲。因为这些牺牲是献给五帝、先王、社稷的贡品,所以在确定某日祭祀之后,这些牺牲就交由专职官员饲养在专门的地方。从这些牺牲的甲骨文字看,它们是被饲养在专门的房间里。
《周禮》“牧人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疏:“五官各有牛人羊人犬人豕人之等。擇取純毛物者以供牧人。牧人又供與充人芻之三月以祭祀。”
《周禮》“肆師……大祭祀展犠牲繫于牢。”疏:“芻之三月”。
可见这些犠牲不仅毛色纯正,且在专门的地方喂养三个月以后才能够祭祀。至于为什么祭祀时要用牲,恐怕不仅仅是为了敬饗五帝。而是为了借助活牛带话给上帝或者先王,请求他们在天上保佑地上的人们,为他们带来幸福。
《周禮注》“求牛禱于鬼神。祈求福之。“
例一牛 例二羊
例三马
例四豕
例五犬
从甲骨文字看,用于祭祀的这一类牺牲行祭前需先饲养于特定的房间里,故这类牺牲称为牢。饲养祭牛的地方叫牢。因为牺牲中牛为长,故而以牢代指其它牺牲。所以“王亥服牛”之所以在远古史上引发特别关注,恐怕和祭祀也不无关系。但是在甲骨文中牛羊马都是由自己的特定饲养场所的。例一为甲骨文牢,是饲养祭牛的地方;例二是饲养祭羊的地方;例四是甲骨文家,是饲养豕的地方;例五是饲养犬的地方。
在例四例五中我没有使用祭猪和祭狗的字样,因为我们有理由相信,例四例五的部首也应该和前三例相同。但是,其中例四和例五它们的部首上从宀,本义可能比牢要宽泛些。所以可能有猪圈和狗窝的本义。同时也说明殷商时代猪和狗的饲养已经进入普通家庭,意味着当时猪和狗的饲养已经较为普及。或许随着甲骨文的不断出现,我们会发现有新的甲骨文字出现取代例四例五。
卜辞1:“己卯贞:求禾于示壬。三牢。”(甲392)
祭祀先王
卜辞2:“甲辰卜:乙巳其尞于岳。大牢。小雨”(粹26)
祭祀山岳
卜辞3:“侑于大戊。三”
(前1·7·2) 祭祀先王
卜辞4:“贞:尞于土。三小。卯二牛。沈十牛”(前1·24·3) 祭祀社稷
卜辞5:“贞:其[
]于一卜。甲家其”(拾1·7)
普通祭祀
卜辞6:“甲申卜。宾。贞:命家囗仔”(掇2·10)
普通祭祀
【疑问一】从上述引用的卜辞分析,例一牢和例二从[宀从羊]这样两个甲骨文字经常和祭祀活动连用。说明牢和 都在祭祀现场。如果把牢解释为太牢或者大牢,借指牛羊豕三牲的话,在这几条卜辞中
就是一个多余的甲骨文字。这是为什么?
【疑问二】卜辞1和卜辞2中牢为什么会有:牢和大牢(即太牢)之分别?
卜辞3和卜辞4中 为什么会有:和小 (即少牢)之分别?
【疑问三】卜辞4是祭祀山川社稷的祭祀。其中既然已经用“三小”祭祀,为什么又有“卯二牛。沈十牛”的献祭?“卯二牛”是杀两条牛,以血献祭地神;“沈十牛”是将牛沉入河流,以献祭河神。“三小”是向谁献祭?从排序看,这排在最前面的三少牢只能是向五帝、天神的献祭。
《礼记王制》“天子社稷皆大牢,诸侯社稷皆少牢。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
《本草纲目·兽·牛》:“《周礼》谓之大牢。牢乃豢畜之室,牛牢大,羊牢小,故皆得牢名。”
《左传·襄公二十二年》:“祭以特羊,殷以少牢。” 杜预注:“四时祀以一羊,三年盛祭以羊、豕。殷,盛也。”
《礼记·王制》:“天子社稷皆太牢,诸侯社稷皆少牢。”
《大戴礼记》:“大夫之祭牲,羊曰少牢。” 孔广森补注:“少牢,举羊以赅豕。”
【甲骨文字本义小结】
牢的本义:殷商帝王献祭给五帝和天神的祭牛。名词。
用如动词:祭祀
太牢:殷商帝王献祭给五帝和天神的牛、羊、豕三牲。名词。
用如动词:祭祀
的本义:殷商诸侯献祭给五帝和天神的祭羊。名词。 用如动词:祭祀
少牢:殷商诸侯献祭给五帝和天神的羊、豕两牲。名词。
用如动词:祭祀
少牢在甲骨文中写作:小 。未见小牢的写法。
家的本义:殷商士以下献祭给家庙的祭豕。名词。
用如动词:祭祀
甲骨文家字表示家庭的义项,应该由士以下的家庭宗庙祭品为豕引申而来。后世民间年祀
使用猪头的风俗也应该是由此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