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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退货食品属于回收食品吗?

 鼠标快跑 2016-12-22

delicious-

如题,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发布的《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回收食品范围作了以下界定:

1、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在保质期内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2、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3、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4、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执法单位扣留、罚没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通知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

那么退货食品是否属于回收食品,退货食品还能返工利用吗或者作为食品原料再加工?

各位在实际工作中这个问题是怎么处理的啊?


songfuchao

应该参考公司的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吧,按流程来判定该批产品该如何处理。


老钱3015

这个要看退货的原因了,经过质检部门的评估和验证,非质量原因的退货还是可用的,如降级或正常销售。


delicious-

回收食品定义的第三条:

3、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按这个理解,各种原因退回的都算回收食品啊。


jiyanshen2011

第三条原因一刀切,制度制定者没有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是由于口味原因造成的退货,企业也自行销毁?站着说话不腰疼。


54885088

看退货的情况,是经销商销售的问题包括口味、规格等还是质量问题,要是在保质期内没有质量问题的退货产品应该还是可以用的。


djw1014227401

貌似现在就一个退货可以利用,就是因为标签的问题,其他的都是报废处理!


caipanyuan

要看退货的原因吧。


liuxing221221

应该参考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吧,按流程来判定该批产品该如何处理。


风眼

不要误解通知的要求。

首先要明确,退货食品一定属于回收食品。

《通知》的目的在于防止不安全的食品或存在质量隐患的食品从供应链剔除,经过掺杂/掺假后再次流入供应链中。假如某种食品存在问题被退回,但退回原因没有涉及到食品安全,仅仅是质量问题,比如说净含量不足、单重不符合、标识错误、颜色深浅不一致等等。当出现单重不符合、颜色深浅不一致物理性指标不符合的情况可以通过修订产品标准的方式,使该产品的物理指标符合与其对应的另外一种产品的标准(即我们日常所说的降级处理),产品不需要更换包装,不需要对产品进行任何即可重新销售;当出现含量不足、标识错误等关于包装方面的问题,可以对原包装重新贴标签,原产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不能修改,但这一方法存在不确定的风险:万一遇到标签脱落或职业打假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以上仅供参考!


风眼

是“回收”没有问题,但只要产品回收不涉及食品安全,食品再次进入供应链前没有经过再加工就没有违反这条规则。

大家有没有其它不同的看法?


石竹

http://www.foodmate.net/law/shipin/164304.html

你看看全文就醉了,期待这个规定早日作废(貌似除了福喜事件应该从来没执行过)。


风眼

多制订几个类似的规定,大家都去种地放牛吧。貌似现在最基本农产品的问题还要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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