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病纲领: ⒈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⒉阳明之为病,胃家实是也。 ⒊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⒋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 ⒌少阴之为病,脉微细,但欲寐也。 ⒍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蚘。下之利不止。 主脉: ⒈太阳之为病,脉浮. ⒉伤寒三日,阳明脉大。 ⒊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 ⒋太阴为病,脉弱。 ⒌少阴之为病,脉微细. ⒍厥阴缺 治法、代表方剂: 太阳病:解肌发汗,用麻黄或桂枝汤; 阳明病:清热泻下,用白虎汤或承气汤; 少阳病:和解少阳,用小柴胡汤; 太阴病:温中散寒,用理中丸; 少阴病:回阳救逆,用四逆汤; 厥阴病:清上温下,用乌梅丸。 欲解时: 太阳: 9—15,阳气旺。 阳明:15—21,阳气降。 少阳:21—3 ,阳气生。 太阴: 3—9 ,阳气升。 少阴:23—5 ,阳气生升。 厥阴: 1—7 ,阳气生升。 表里:太阳,少阳,阳明,少阴,厥阴,太阴。 传变: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 六经传变规律:一般是由表入里、由浅入深。太阳病不愈,或传阳明,或传少阳;如病邪较重,正气不足,更可进一步传入太阴、少阴,以至厥阴,称循经传。 何为六经辨证? 《伤寒论》的六经辨证;以六经为辨证论治的纲领;是脏腑经络病理变化的反映,因此六经辨证与脏腑辨证有着密切的联系;为八纲辨证奠定了基础。 外感发病:一般,太阳病。 本经自病:未经传变,初起即为少阳、阳明。 传变:传是指病情着一定的趋向发展;变是指病情在某些条件下不循一般规律而发生性质的改变。 直中:体弱受邪,病证不经三阳阶段,直接出现三阴症候者。 循经传:指伤寒病顺着六经的次序传变。 越经传:病证越过一经或两经相传。 并病:指一经症候未罢,而另一经症候又起,有先后次第分者。 合病:指两经或三经症候同时出现,无先后次第之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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