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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昵称9666413 2016-12-23
通知
 
学校老同志提租补贴已于日前兑现(含补发2015年数)并已经打到大家工资卡上。请大家相互转告。
 
 
附:关于调整教职工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的说明
 
    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四厅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在宁省级机关租金补贴和逐月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苏事管【2015】24号)以及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精神,我校2016年元月对教职工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进行调整,具体说明如下:
1. 调整基数:按文件规定,以2015年教职工全年平均工资为计提基数。最高不超过南京市2014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18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5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
2. 涉及人员、调整比例及执行时间:
涉及人员、调整比例、执行时间明细表
项 目
涉及人员
调整比例
文件规定执行时间
提租补贴
老职工(离退休人员、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在编及雇员制人员)
5%调至10%
2015年1月
住房补贴
新职工(1998年11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在编及雇员制人员)
18%调至20%
2015年7月
住房公积金
在职在编及雇员制人员(在职)
12%(比例不变
2015年7月
注:住房公积金主要涉及在职教职工,不涉及离退休人员。
   本次住房公积金调整是因为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兑现及部分职工职务、职称变化进行的基数调整,比例不变,仍为12%。
3.本次补发(缴)情况
(1)提租补提: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在编及雇员制人员)补发全年12个月;
(2)住房补贴:1998年11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在编及雇员制人员补缴6个月;
(3)住房公积金:在职在编及雇员制人员(在职)补缴6个月,个人承担增加部分不再补缴。
                                            人事处、财务处
                                                 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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