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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机动车违章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我是睿 2016-12-26

一篇名为“没违章,为何还要判定‘五五分责’”的文章27日晚出现在微博平台,不到两天被阅读3万多次。文章作者为“@史清元”,微博认证为“天津谦祥益文苑、丽江束河星缘客栈负责人”。

事件经过:

2015年4月22日中午,本人驾驶车辆正常缓行右转,突遇一辆电动车高速逆向驶来,在本人及时采取制动措施的情况下,对方电动车与本人所驾车辆前部发生碰撞,对方电动车驾驶人受伤。

在交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后,确认事实清楚:电动车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造成本次事故。谁负主要责任,可以说是一目了然。

4月23日,西青道交通队因我在驾驶过程中并无违章行为,便将驾驶证交还于我,但事隔一月有余,我的车辆仍扣留在交通队。

4月27日,接到西青道交通队通知,交纳车辆制动检验费200元。

5月7日,接到西青道交通队通知,交纳了事故车辆鉴定费3300元。

5月22日,接到西青道交通队的事故认定通知书,被判定“五、五分责”。

5月25日,接到西青道交通队通知,须交纳13万元的押金方可提车。

对于此事本人有诸多疑问请教广大网友和相关部门,希望大家能够给与我帮助:

1、第二天便将驾驶证交还,可以证明我并没违章。而对方是逆行高速驾驶,为何最终判决为“五、五分责”?

2、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事故车辆鉴定费和事故停车费,国家是有财政拨款给行政机构的,为何还让我先交纳事故车辆鉴定费?

3、为何要交13万元的押金才能提车,13万元的依据从何而来?

4、从事故发生到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间长达一个月,办案时效有规定吗?

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帮助,期待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判决。

非机动车违章行驶、机动车正常行驶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一件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为何能引来众人关注?皆因戳中一个要害——非机动车违章行驶、机动车正常行驶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交警部门判定责任划分的理由是什么?

网友“@贺某某BBer”说:“事故认定电动车违章,为何还要五五分责,法律难道不是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吗?法律难道不是维护所有人的合法权利吗?为何非机动车违法还要机动车负法律责任?”知名博主“奏耐天津”转发史先生的文章时也评论:“在不少交通事故中,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往往被迫向被视作‘弱势群体’的骑电动车者作出让步,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一些人的违章行为。”

记者在28日早晨联系到史先生,他告诉记者,这起事故发生在西北角附近。经检测他的车制动合格,由于工作很忙,为了尽快解决此事,他还为电动车驾驶员垫付了两万多元的医药费;交警让交的检测、鉴定费也交了,但是现在让交13万才能提车,还是五五分责的同等责任认定,他不能接受,目前已经提请复核。

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认定史先生未观察道路情况、未保证安全

史先生告诉记者,当天出事故现场的交警姓张。记者联系西青道交警,希望了解为何做出同等责任的认定,对方表示需要找到办案交警查阅案卷。恰巧昨天张警官值班,可以到现场向他了解情况。昨天下午,记者在西青道交警大队找到了张警官,他明确告诉记者,4月22日那天本该他当班,但是由于生病请假,所以史先生的案子不是他处理的,也不知道是哪名警官出的现场。又等了近两个小时,记者找到了目前负责此案后续工作的卢警官。记者表示,希望他能讲解一下为何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以便为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行人提供有益的参考,但他向上级请示后,表示不能接受采访。

记者在此次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上,看到:交警认定史先生未观察道路情况、未保证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因此其行为也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原因,应当承担事故责任;电动车的逆向行驶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同样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如果电动车换成另一辆机动车,同样情况下,不是逆行的机动车全责吗?”老司机闫先生很不解。当然也有网友认为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应该耳观六路,多观察、慢速,尽量避免险情。

事故车辆鉴定费到底该谁出?

至于史先生被要求交纳的车辆制动检验费200元和事故车辆鉴定费3300元,以及车辆被扣月余的问题,也有网友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法规就是法规,应该人人平等,没有穷富强弱之分。不为别的,就为一句,人人平等,依法办事!”网友“@紫婷--周子力的小窝”的话在很多转发评论网友中,很有代表性。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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