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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采购:组织机构模式设置(三)

 渐华 2016-12-26
   在高校负责高校采购的职能部门中,带有“政府采购”的名称高校有中山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与东北师范大学等。
  中山大学:设有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原名中山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3月,2015年12月改为现名)为学校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研究起草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负责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执行和实施;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录入、申报、变更、初审、上报、统计等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以及政府采购工作的协调;负责编制、修订、发售、澄清和修改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负责或协助职能主管部门进行采购项目报名和资格预审;发布采购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采购信息;组织专家评审会工作;负责采购与招投标相关文件立卷归档、整理移交工作;协助“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协助监督部门和职能主管部门处理投诉和质疑等事宜。
  该中心共有12名编制,下设政府采购管理科和招标采购管理科两个科室。
  政府采购管理科的工作职责为根据国家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管理办法制定和修订本单位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督办上级、学校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计划填写、申报;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初审和上报;批量集中采购的汇总上报;协助财务处进行评审专家的推荐和管理;采购信息、采购结果、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的发布管理;采购信息统计汇总和分析;组织采购人员、评审专家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电子招投标系统和政府采购业务系统的建设。
  招标采购管理科则负责全校全部工程、货物与服务招标采购工作,范围为全校1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采购(新扩建工程100万元及以上由基建处负责)。包括工程、货物及服务招标文件模板的撰写、修改及审核;招标项目技术参数的核对与协商,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报名资料资格预审,包含协助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申请的审核、送审和取回;投标邀请函传送与确认;拟定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修改、补充和答疑等材料并传送与确认;招标文件及会议通知送达相关监督部门;评标或谈判会议室及文具等相关会务的准备;专家的抽取,评标过程资料的准备;投标或谈判响应文件的查验接收;组织唱标、开标、评标会议,招标结果移交;快速采购系统项目的发布、审核、组织评审、结果移交;招标资料整理归档保存;拟定中标公示、公告及中标通知书发放;协助职能部门签订合同;项目变更审核,协助采购之后的履约、诚信评价与处罚;采购资料归档管理。
  上海交通大学:设有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办公室
  该校负责高校采购的处室名称为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与政采办) 。招投标与政采办成立于2011年10月,旨在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另外,学校将原分散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设工程、仪器设备、货物及服务类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逐步实行集中管理。2015年底,经学校研究决定,新增政府采购、资产处置(拍卖)等职能,更名为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办公室。
  招投标与政采办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学校各类招投标、政府采购、资产处置(拍卖)等业务的管理与组织实施(医学院等除外);制定学校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资产处置(拍卖)等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受理、审批已完成立项程序项目的招标采购申请,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招投标采购工作;组织已完成招投标采购程序项目的商务谈判,审批(备案)合同文本;负责招投标采购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及归档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单位做好合同执行及验收工作等。
  处室共有三个科室,分别是工程招标科、设备招标科以及综合管理科(政府采购科)。
  工程招标科的工作职责为负责学校新建工程、修缮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履行招标程序,办理相关招标手续;招标项目的合同预审、洽谈、签订工作;招投标资料的立卷、归档。
  设备招标科的职责为负责制定学校仪器设备招投标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组织实施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负责仪器设备购置合同的洽谈、签订,协助相关项目单位开展合同执行工作;对供应商准入进行资格审查;进行招投标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综合管理科(或称政府采购科)则负责学校家具、物业管理、图书期刊、后勤保障采购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和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本部门的人事;对内、外的联系协调和接待工作;行政文件、行政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档案。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设有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负责高校采购的部门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成立于2012年11月。其为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领导小组的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以及经湖南省财政厅批准可依法自行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工作等。
  工作职责为 执行国家、省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采购和招投标政策和规定;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省政府采购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服务项目、教材图书采购等招标工作; 汇总、上报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确定采购方式;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处理招标与采购事项,配合处理相关投诉事宜;负责组织合同签订、管理,并监督合同履行;配合招标与采购项目立项、论证、监督和验收等工作;建立和管理学校“评标专家库”;负责组织学校自主招标项目的招标,执行学校各单位经学校批准的采购项目; 配合计财处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以及负责招标与采购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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