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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唐林伟:学徒制的现代化

 昵称815848 2016-12-27




学徒制的现代化


中国古代的学徒制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家庭内部父子之间的技艺传世制度,这是最古老的技艺传承方式。第二种为民间师徒传承,起初是自主收徒授艺,明清时代还有了行会的监管;第三类是官方的手工技艺传承系统。尽管中国古代学徒制存在着各种所谓的剥削、不平等甚至是人权问题,但不可否认这种制度对技艺、技能的传承而言是高效的。美国学者莱夫和温格曾从人类学的角度对传统学徒制进行过研究。他们认为,传统学徒制在技艺传承方面有效的原因是师父与众徒弟形成了“实践共同体”(practice community),徒弟通过“合法的边缘性参与”(legitimate Peripheral Participation)逐步从一个新手成长为一个专家。但他们两位并未揭示“实践共同体”得以维持的内在原因。


从我国古代学徒制看,不管是哪一种形式,学徒制中的双方师父与徒弟之间都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哪怕是家庭内部的父子技艺传承,其师生关系也极为严格,一方面是由父子尊卑关系决定的,另一方面更是维护家族成员利益所决定的。“生我者父母,教我者师父”,学徒“投师如投胎”,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可以说,正是师父与徒弟之间存在着牢固的师徒关系,才确保了明言知识以及默会知识的社会化的顺利进行。这一过程中,哪怕真的有什么剥削和盘剥,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师父不仅是专业技能的权威,也是权力关系的权威,情分、道义和伦常关系造就了徒弟对师父的绝对服从,从而构建起来技能学习的“场域”。徒弟的叛变师门难容,也为世俗不齿。


新中国成立后,“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我们对传统学徒制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师徒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被打破,传统学徒制走到了历史尽头。对“现代”学徒制的探索早在建国之初的国营企业中就曾有过,虽有不同形式,但始终没有发扬光大。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短缺让政府对现代学徒制的探索重新点起了希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随即展开,且方兴未艾。


不难看出,从传统学徒制的消失到尝试建立现代学徒制,这一过程中存在“断裂”与“冒进”。一个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上是要用人人平等的契约关系结束旧制度造成人身依附关系。在一个不够成熟的现代社会要建立起以契约关系为基础的现代学徒制必然是困难的。我们的企业、学校依然难以摆脱人情社会的影响,企业选择与学校合作一方面是碍于私人情面,另一方面则是“顺势而为”的结果,因为政府在主导学徒制试点,本来该独立面向市场的企业仍然不能摆脱国家政策压力和要建立良好外部关系的企图。现代学徒制的试点与探索从一开始就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与质疑。


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或者是否承认,问题就在那里。在当下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我们一方面要努力构建法制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契约意识,弘扬诚信精神,为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另一方面还要从国家层面制定和完善学徒制度政策和标准,为学徒制的发展做好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持。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传统,无视中国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文化土壤。如何发挥企业在学徒培养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如何发挥传统文化作用在师徒平等契约关系的基础又确保师父的权威地位,建立良好、有效、稳定的师徒互动关系,形成优秀门风,打造品牌派系,都应该成为学徒制现代化工作的重点。


作者系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职业教育研究院

副研究员、博士

本栏目编辑:徐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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