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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中几种特殊情况责任判断参照原则

 常春586e538e80 2016-12-28


  “降责减损”是最近几年保险公司理赔提出来的新的减损办法,但是查勘员又不是交警的小舅子,事故责任怎么能说降就降呢。 好在,今天有粉丝提供了一个绝密的《【交警队内部资料】几种特殊情况的责任判断原则》大家可以偷偷学习一下。

  乘车人因未系安全带或者未带安全头盔造成自身相关的伤亡事故:乘车人承担自身相关伤亡损害后果的次要责任。

  车辆驾驶人或行人带领动物上道路通行未尽管理责任,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发生的事故:带领动物上道路的车辆驾驶人或行人应承担同等以上责任,其他车辆驾驶人、行人能够及时发现险情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承担同等以下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动物不在管理人控制的情况下在道路通行虽有影响安全的行为,但车辆驾驶人能够及时发现险情并采取避险措施而发生的事故:车辆驾驶人应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动物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当事双方未发生接触的事故:应当根据当事人过错行为诱发的危险性和对方避险的可能性确定事故责任

  违法占道(含处于静态的违法占道车辆或者道路缺陷)、违法施工事故。

  行车视线良好,车辆驾驶人能够及时发现因违法占道、违法施工引起的险情,并能采取相应避险措施而发生的事故:驾驶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违法占道、违法施工的单位或行为人承担次要责任。

  因夜间或恶劣天气等原因行车视线差,车辆驾驶人不能及时发现因违法占道或施工引起的险情,并不能采取相应避险措施而发生的事故;违法占道、施工的单位或行为人应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人有过错的承担同等以下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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