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买年休假”有规可依

 songsgt 2016-12-30
“买年休假”有规可依
http://www.2016-12-30来源: 劳动报
分享到:更多

  问:关于职工的年休假,我国普遍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职工带薪年休假》于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标志着职工带薪年休假首次上升到由行政法规作为制度保障。根据《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条例》同时规定了职工享受年休假的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条例》刚颁布时,实践中对于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存在分歧。有观点认为“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必须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这也就意味着职工新进单位后第一年是不享受年休假的。当时不少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这么规定的。随后,人社部在回复上海市人保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因此,职工只需要在任何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即可享受年休假。

  问:如果用人单位因休假排不过来不批准或以工资抵假的形式“买”职工的年休假,是否侵犯职工的权益?

  答:《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因此,用人单位对于职工带薪年休是有统筹安排权的,换句话说“休不休由职工说了算,但是怎么休由用人单位说了算”。材料中提到的很多职工在年底扎堆休年休假,对于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是会造成很大影响的。这时候,用人单位就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条例》对于用人单位年休假的安排期限及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法律后果也进行了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问:如果职工在年底跳槽或者辞职,未休的年休假应如何处理?

  答:职工辞职后,当年未休年休假如何处理也是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遇到的问题。职工是否能够享受年休假,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有观点认为《实施办法》中只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而职工辞职属于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故无须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我们认为此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首先在职工辞职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存在未安排年休假的问题。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辞职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完全有机会在这三十天内安排员工把未休年休假休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抓住机会在提起预告期内让员工休完年休假,那么当员工离职时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用人单位只能自食其果了。还有一种情况是职工未履行提前三十天的预告义务却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我们认为这种要求不应得到支持。首先,职工本身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次,也没有给予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的时间,这种情况下我们倾向用人单位无须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最后,我们还是建议用人单位应有效行使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权利,让员工分散休假,不要在年底扎堆休假,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唐毅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