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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没人管?司法机关出手了

 伤心的小剑客 2016-12-30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情况:今年前11月,检察机关共批捕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嫌疑人1114人,起诉2337人。强调坚持依法公正办理相关案件,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最大限度地保护救助被害学生,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学生。           


“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是法律对那些仅仅因为一些小事情就对同学拳脚相加、侮辱、威胁、甚至持刀抢劫的“熊孩子”们的一个尺度。有业内人士和专家分析认为:我国应该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设计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多层级干预、教育、矫治体系。帮助那些受到伤害的孩子以及实施欺凌暴力行为的“熊孩子”都能回归健康成长的轨道。


请听中国之声特别报道

当前浏览器不支持播放音乐或语音,请在微信或其他浏览器中播放 5:22 校园欺凌 来自中国之声


校园欺凌对于一个孩子的伤害有多大

校园欺凌对于一个孩子的伤害有多大?今年上高二的小艾跟记者讲述她初中时的遭遇时,眼里满含泪水。

   小艾

我觉得欺凌这件事真的对人的影响特别大。初中的时候,我们班所有的男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全部都针对我。不光是男生,女生也针对我,他们所有人联合起来。就是那种感觉,我是一个世界,他们全部的人都是一个世界的。他们往我的书包上乱涂乱画,往我的书包里加果酱,还有在我的桌上写……写“去死”。我当时初中生活真的特别惨,特别想死当时……


也许小艾的同学只把这些当成恶作剧,但是小艾却没有心情学习,而她向老师、父母求助,结果更让人难过。

   小艾

我跟老师跟父母说,他们就这么回答我,说:“为什么他们只说你,不说别人呢?肯定是你自己有问题。”我就很绝望很绝望那种感觉。家长和老师得理解我们,真的不是我们自己的问题。



小艾说,虽然已经高二了,但她觉得初中的遭遇对她影响太大了。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介绍,防治校园欺凌应该抓小抓早。

史卫忠:办案中我们发现,很多案件最初都是微小的欺凌苗头,后来愈演愈烈,最后甚至构成犯罪,给当事各方造成很大伤害。我们认为,应对校园暴力,“贵在预防,重在抓小抓早抓苗头。”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宋英辉教授认为,作为预防机制,应该教会孩子们如何管理情绪。

宋英辉:对学生进行情绪管理和行为控制能力的教育、心理健康的教育,包括法制道德教育,特别是尊重生命、尊重他人的教育。


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对几千份少年犯罪样本调研发现,首次发生不良行为是12岁至13岁之间,发生犯罪之前,大多是2至3种不良行为纠集在一起。初中班主任张老师认为,校园欺凌来自于学生们不平衡和求关注的心理,对有不良行为的孩子,要给予更多关注。



   张老师

纵观多数案例,校园欺凌多发于成绩不佳、行为习惯不良的学生身上。因此,我们老师或者学校管理人员首先就应该以饱满的爱心去感化孩子,让他体验到被爱的这种温暖。


发现学生有不良行为,应早期干预


专家提示,学校如果发现学生有不良行为,即使是没有危害到其他的同学,也要进行早期的干预。

   宋英辉

比如说夜不归宿、旷课、逃学、酗酒、上网等,因为这些不良行为时违法犯罪行为的一个边缘行为。应该进行警示谈话,而且要联系家长对他进行管教。



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16岁的小陆退学后在学生宿舍及校园周边,对同学语言威胁、拳打脚踢、搜身,将同学打伤,劫得100元,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缓刑,法院采纳检察院建议发出禁止令,禁止小陆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学校及周边200米区域。经过持续帮教,小陆顺利成为汽车维修厂的技术工人,学校学生也逐渐消除了心理阴影,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专家认为,在防治校园欺凌暴力方面,多种司法措施可以被运用。

   宋英辉

比方说要求施害者或他的父母,向被害人致歉、赔偿被害人,同时要求施害者在一定期限内,必须遵守一些行为规范,比如禁止他实施特定的行为,禁止与特定的人员交往,或进入特定的场所。要求他进行特定内容的教育,处理人际关系的教育、道德教育、职业培训等,甚至让他到特定的学校去接受教育,接受必要的心理辅导。


对于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中的施害者,依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进行收容教养。

   宋英辉

收容教育并不是为了制裁他,惩罚他的行为,而是对他进行更有效的行为干预和矫治。对特别具有攻击性、危害性特别大的孩子,在必要的时候,收容教养是必须的一种措施。




当然,比收容教养更严厉的是刑事制裁,司法机关更要为这些“熊孩子”量身定制一对一的矫治计划。“回归”不是一个“熊孩子”自己的事情,需要学校、家长、社会各方伸出援手。





 

策划:高岩、樊新征

记者:孙莹

新媒体编辑:张天健

图片来自:百度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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