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航员登离船时船舶的运动状态也是影响引航员安全的因素之一。船舶在锚地接送引航员无需讨论船舶动态问题,比较而言,航行中接送引航员的风险较大,而且由于引航员登离船水域往往通航密度较大,更要引起足够重视。引航员登船前,除了要做好装置的安放和检查外,还要较精确控制船舶。 调整进港船速,准确预报和控制抵达引航员登船点的时间。过早或过晚都不利于船舶安全,尤其是过早抵达引航地点而引航员还未抵达,因水域狭窄,往往会造成被动局面。 根据引航员的要求,调整航向,通常将引航员梯或舷梯放在下风舷侧,以利用船体的遮蔽作用减小下风舷侧的风浪。在引航员上下船时,应保持航向和航速。 降低船速,以适应引航船或拖船的并靠,但有强横流影响时,船速不宜过低,以免漂移过大而造成搁浅,一般以保持舵效的船速为准。 能见度不良时,本船位置不易被引航船识别,必要时开启雷达为引航船导航并鸣放合适的声号供引航船识别。 引航船附近往来船舶交通密集,应加强瞭望,注意及时用VHF与VTS和他船取得联系并及时避让。 随着航运业的发展,直升机在接送引航员和海上救助方面应用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大型船舶,往往引航员等船地点距离港口较远,引航船受风浪影响较大,采用直升机接送引航员的做法更为普遍。 直升机具有方便、快捷等优点,但直升机在转运人员过程中也存在较大风险,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机毁人亡的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直升机驾驶员方面的因素以外,船上人员的操作失误也是事故原因之一。因此,船舶操纵人员有必要掌握直升机海上转运人员期间的船舶操纵知识,以利于安全。 (1)根据有关最低要求的规定将降落区域报告交管中心(VTS)。 (2)所有甲板吊杆或克令吊以及其他活动设备是否落下并固定。 (3)所有降落/吊运区域附近的松动物品是否移开或系固。 (4)降落/吊运区域附近是否清洁,并没有残留货物和冰凌。 (5)降落/吊运区域是否处在日出至日没期间,或在能见度不良时有否足够的照明(直升机飞离船舶之前不可关闭甲板照明灯)。 (6)甲板照明灯的照射方向向下指向甲板,以免直接指向直升机驾驶员。 (7)注意甲板上的相对风向和风速,挂妥船旗或三角旗。 (8)VHF设定在港口指定频道。 (9)不早于直升机降落前30分钟释放货舱压力(若没有配备惰性气体系统)。 (10)降低货舱压力使其为正值(若配备惰性气体系统)。 (11)通风后关闭所有货舱开口。 (12)采取所有防范水蒸气泄漏到甲板的措施。 (13)停止所有舱面通风,并落下舱口压条(干散货)。 消防措施: (14)根据有关要求,在降落/吊运区域预先设置消防设备。 船员注意事项: (15)指定协助直升机降落/吊运的船员,并在操作前在下列方面给予指令: 降落/吊运区域的位置(如果船上没有固定的场所) 在直升机降落之前和降落期间尽可能处于离开降落/吊运区域的安全位置; 任何时候都应远离降落/吊运区域; 在吊运期间,不要接触吊索。 (16)指定协助直升机接送引航员的船员需携带手提VHF对讲器。 (17)指令所有不参与操作的船员远离露天甲板。 (18)指令所有船员不得使用闪光灯照相机,以免影响直升机驾驶员的视线。 如果在驾驶台两翼吊运: (19)去除驾驶台两翼的遮阳罩。 (20)所有雷达天线停止运转。 上述所有项目检查完之后,船长应确认: (21)甲板消防组到位并做好操作准备。 (22)船长上驾驶台,并确认安全检查的所有项目是否做到。 (23)船长通知有关方面船舶准备就绪,必要时通知VTS。 船舶的过度运动可能造成直升机滑出甲板上的降落区域。因此,在直升机降落甲板期间,一般要求船舶的运动状态最低达到下列要求: 横摇角左、右各不超过2.5°,即横摇幅度不超过5°; 纵摇角前、后各不超过2°,即纵摇幅度不超过4°。 为了减轻船舶的摇摆幅度,往往直升机驾驶员会要求船长调整航向和船速。 直升机降落甲板期间,一般要求船舶保持航向和船速。有时直升机驾驶员和引航员之间进行协商确定具体的航向和船速。一般情况下,要求船舶风舷角不大于30°,并避免航向的突然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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