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份 |
申报期 |
申报税费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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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 |
1月1日-1月16日 |
按月: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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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1月16日 |
按季: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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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1月16日 |
按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参考各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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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1月31日 |
按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2016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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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 |
2月1日-2月15日 |
按月: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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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2月28日 |
按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2016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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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
3月1日-3月15日 |
按月: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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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3月31日 |
按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2016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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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 |
4月1日-4月19日 |
按月: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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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4月19日 |
按季: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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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4月30日 |
按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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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 |
5月1日-5月15日 |
按月: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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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5月31日 |
按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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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
6月1日-6月15日 |
按月: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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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 |
7月1日-7月17日 |
按月: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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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7月17日 |
按季: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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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7月17日 |
按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参考各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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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 |
8月1日-8月15日 |
按月: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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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 |
9月1日-9月15日 |
按月: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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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
10月1日-10月25日 |
按月: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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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10月25日 |
按季: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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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 |
11月1日-11月15日 |
按月: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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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
12月1日-12月15日 |
按月: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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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如因特殊情况申报期有所调整,请关注涉税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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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办税日历调整情况
一、2017年1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2017年1月1日元旦放假1天,且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日),1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1月16日,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1月16日。
二、2017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2017年4月2日-4日清明节放假调休3天, 2017年4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4月18日,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4月18日。
三、2017年7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法定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六),7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7月17日, 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7月17日。
四、2017年10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2017年10月1日-2017年10月8日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8天, 10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10月23日,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10月23日。
五、其他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无需调整
2017年2月、3月、5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等的申报截止时间及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均为当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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