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介绍中国合唱协会将于六月末举办的“合唱音乐会”的评比规则。合唱团队应充分了解新规则和评委的评分办法,进一步把握努力的方向。 评分原则 评委根据合唱团演唱的四个方面给出分数 1、音准:合唱团把握横向(旋律)与纵向(和声)音准的能力; 2、作品细节的掌握:节奏、速度、力度、风格及乐谱提示的准确、熟练程度; 3、音质:根据作品需要所表现的音色变化,合唱团的用声能力和音质的美感; 4、艺术表现力:通过不同作品所表现出合唱团在情感层次、舞台效果等诸方面的综合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计分办法 1、单项分值含意: 0.1—1.5,很差;1.5以上—2.5,中等;2.5以上—3.5,中等(一般);3.5以上—4.5,良好;4.5以上—5.0,优秀。 2、单项分值范围: 0.1(最差)—5.0(最好)。 评委对合唱团的演唱作品进行综合评价,给出四个单项分,相加计出单个评委所给成绩,与其他评委成绩汇总,去掉最高、最低分后平均,得出该合唱团的最终成绩(注:在非严格比赛和评委人数较少情况下,也可不去掉最高、最低分)。 3、最终成绩含意: 5—10.0 10以上—15.0 15以上—20.0 评比办法 1、评委根据合唱团演唱的每首歌曲分项打分,以分数划定一、二、三等奖,不设比例,可通过评分明确奖次级别。 2、各合唱团分项得分相加后的总分在音乐会结束时予以公布。 附录:南湖中国城市合唱周(10月举办)、首届中国南方(海口)国际合唱艺术周(11月举办)的相关情况 参赛组别:成人组(混声合唱、男声合唱、女声合唱、声乐组合);老年组(混声合唱、男声合唱、女声合唱) 参赛人数:混声合唱、男声合唱、女声合唱不超过60人;声乐组合4人—12人 参赛要求: 1.作品要求:自选中外优秀合唱作品三首,中国作品不得少于一首;2007年以来新创作的合唱作品将适当加分(需提供正式曲谱七份,注明词曲作者,创作时间); 2.演唱时间:三首作品不超过15分钟,超时将适当扣分; 3.伴奏形式:钢琴、手风琴、无伴奏,少量打击乐或特色乐器。 评分规则和办法 1.基础能力:音准(横向、纵向)、节奏、节拍、速度,力度,各种表情记号的准确度; 2.声音技巧:音色美感,用声力度,声部统一、平衡,以及整体的和谐; 3.艺术表现:音乐表现的结构感、韵律感、色彩感、整体的完整性及感染力。以上三项内容表现的完美程度,决定每个合唱团所取得的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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