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股东会]南宁百货: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跟踪检查制度

 huangbiwen 2017-01-03

点击加载图片gif动态图片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跟踪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百货或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提升公司

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会议纪

要(以下统称:决议);且适用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对公司的关注、函询及问询事项(以下统称:监管事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决议、监管事项的检查、督办工作。

检查、督办的日常工作由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落实上述事

项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决议及监管事项检查、督办的归口部门,主要

职责包括建立检查、督办的相关制度和流程,进行日常管理,与承办部门

进行沟通,组织调研活动,向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决议的

落实情况,进行落实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归档及其他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根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以及监管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可以

采取连续性跟踪和专项跟踪方式进行检查。

第六条 连续跟踪检查的重点是关注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对决

议及监管事项的落实情况。若出现异常情况,可要求分管领导、决议(监

管事项)承办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做出解释、说明,并将检查、督办结

果以报告形式向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需连续性跟踪的内容包括:

1.公司战略规划及完成情况;

2.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完成情况;

3.公司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4.公司长期对外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

5.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执行情况;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及考核执行情况;

7.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8.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9.董事会认为需要连续检查和反馈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专项跟踪检查的重点是关注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是否按计划

执行,执行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可要求分管领导、

决议(监管事项)承办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做出解释、说明,并将相关

情况及时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向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专项跟踪检

查内容包括:

1.公司重大并购重组事项的进展、运营、收益情况;

2.公司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事项的进展、收益情况;

3.公司重大租赁物业事项的进展、运营、收益情况;

4.公司其他重大投资及在建工程项目的进展、收益情况;

5.公司股权激励或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执行情况;

6.聘任及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的执行情况;

7.聘任或更换为公司服务的中介机构的执行情况及工作效果;

8.公司重大法律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9.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执行情况;

10.董事会认为需要专项检查及反馈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决议跟踪检查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任务分工。决议形成后两个工作日内,董事会办公室将决议复

印件或电子文本发至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制作《股东大会/董事会

决议分工表》,明确承办部门、完成时限、责任人等,交分管领导、总经理

签阅后,相关承办部门负责具体落实执行,并抄报董事会办公室。

(二)决议承办。承办部门分主办部门及协办部门。各承办部门接到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分工表》后,应及时认真办理。涉及两个部门及以

上的督办事项,以承担主要工作的部门为主办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办部门,

主办部门须协调有关承办工作,负责牵头落实承办事项。决议事项如作出

延迟/调整决策的,承办部门应2日内书面报送总经理办公室,经总经理批

阅后书面通报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长、董事会汇报。必

要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调整、变更相关决议的审批程序。

(三)进度反馈。1.对于连续跟踪检查的事项,总经理办公室每季度将

落实的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各承办部门应在每季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事

项取得进展或将决议落实事项进展情况制作详细报告,经分管领导确认并

报总经理审批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在每季度后五个工作日内汇总至董事会

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以报告或简报形式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2.专项跟

踪检查事项,各承办部门应按照计划、方案的时间进度安排或董事长及董

事会的要求,制作详细报告,经分管领导确认并报总经理审批后,及时报

送至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

3.董事如对相关进展或完成报告提出质询意见的,承办部门应及时进行解

释、说明,及时做出进一步反馈。

第九条 监管事项反馈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监管部门问询或函询后,及时报告董事长、

总经理,同时通报监管事项的相关部门。

(二)相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紧急情况除外)内收集、整理监管

事项的材料,并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报送至董事会办

公室。

(三)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对相关部门报送的材

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反馈报告后,按照信息披露的流程上报监管部门。

如监管部门提出进一步质询意见的,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解释;董事会办

公室认为必要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进一步提供相应材料。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

的报送工作,并保证相关数据的报送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各

有关部门和分、子公司的负责人是相关数据及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将根据董事会或者董事长的要求对跟踪检查

事项的进展与完成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决议落实、监管事项资料档案,凡检查、

反馈、督办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资料,均作为董事会资料予以保存。

第十三条 各跟踪事项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各部门,分、子公司绩效评价

的重要依据。因故意或过失对决议执行不力、监管事项反馈信息不及时、

不准确,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予以责任

追究。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