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加载图片gif动态图片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跟踪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百货或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提升公司 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会议纪 要(以下统称:决议);且适用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对公司的关注、函询及问询事项(以下统称:监管事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决议、监管事项的检查、督办工作。 检查、督办的日常工作由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落实上述事 项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决议及监管事项检查、督办的归口部门,主要 职责包括建立检查、督办的相关制度和流程,进行日常管理,与承办部门 进行沟通,组织调研活动,向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决议的 落实情况,进行落实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归档及其他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根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以及监管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可以 采取连续性跟踪和专项跟踪方式进行检查。 第六条 连续跟踪检查的重点是关注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对决 议及监管事项的落实情况。若出现异常情况,可要求分管领导、决议(监 管事项)承办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做出解释、说明,并将检查、督办结 果以报告形式向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需连续性跟踪的内容包括: 1.公司战略规划及完成情况; 2.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完成情况; 3.公司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4.公司长期对外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 5.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执行情况;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及考核执行情况; 7.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8.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9.董事会认为需要连续检查和反馈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专项跟踪检查的重点是关注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是否按计划 执行,执行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可要求分管领导、 决议(监管事项)承办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做出解释、说明,并将相关 情况及时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向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专项跟踪检 查内容包括: 1.公司重大并购重组事项的进展、运营、收益情况; 2.公司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事项的进展、收益情况; 3.公司重大租赁物业事项的进展、运营、收益情况; 4.公司其他重大投资及在建工程项目的进展、收益情况; 5.公司股权激励或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执行情况; 6.聘任及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的执行情况; 7.聘任或更换为公司服务的中介机构的执行情况及工作效果; 8.公司重大法律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9.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执行情况; 10.董事会认为需要专项检查及反馈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决议跟踪检查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任务分工。决议形成后两个工作日内,董事会办公室将决议复 印件或电子文本发至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制作《股东大会/董事会 决议分工表》,明确承办部门、完成时限、责任人等,交分管领导、总经理 签阅后,相关承办部门负责具体落实执行,并抄报董事会办公室。 (二)决议承办。承办部门分主办部门及协办部门。各承办部门接到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分工表》后,应及时认真办理。涉及两个部门及以 上的督办事项,以承担主要工作的部门为主办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办部门, 主办部门须协调有关承办工作,负责牵头落实承办事项。决议事项如作出 延迟/调整决策的,承办部门应2日内书面报送总经理办公室,经总经理批 阅后书面通报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长、董事会汇报。必 要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调整、变更相关决议的审批程序。 (三)进度反馈。1.对于连续跟踪检查的事项,总经理办公室每季度将 落实的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各承办部门应在每季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事 项取得进展或将决议落实事项进展情况制作详细报告,经分管领导确认并 报总经理审批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在每季度后五个工作日内汇总至董事会 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以报告或简报形式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2.专项跟 踪检查事项,各承办部门应按照计划、方案的时间进度安排或董事长及董 事会的要求,制作详细报告,经分管领导确认并报总经理审批后,及时报 送至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 3.董事如对相关进展或完成报告提出质询意见的,承办部门应及时进行解 释、说明,及时做出进一步反馈。 第九条 监管事项反馈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监管部门问询或函询后,及时报告董事长、 总经理,同时通报监管事项的相关部门。 (二)相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紧急情况除外)内收集、整理监管 事项的材料,并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报送至董事会办 公室。 (三)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对相关部门报送的材 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反馈报告后,按照信息披露的流程上报监管部门。 如监管部门提出进一步质询意见的,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解释;董事会办 公室认为必要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进一步提供相应材料。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 的报送工作,并保证相关数据的报送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各 有关部门和分、子公司的负责人是相关数据及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将根据董事会或者董事长的要求对跟踪检查 事项的进展与完成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决议落实、监管事项资料档案,凡检查、 反馈、督办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资料,均作为董事会资料予以保存。 第十三条 各跟踪事项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各部门,分、子公司绩效评价 的重要依据。因故意或过失对决议执行不力、监管事项反馈信息不及时、 不准确,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予以责任 追究。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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