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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付有时效,保单一定要定期整理...

 凝蜜 2017-01-05


跨年之际

不少人都在做总结、做盘点

发现了一张超过时效的保单

它还有用吗?


最近,客服接到这样的咨询


案例重述:


小李的父亲一年前因为意外车祸去世,这几天他在整理东西时发现父亲剩下的遗物里有一张一年前的意外险保单,这才想起来父亲去世的时候家人因为伤心,都没有想到这件事,那么现在小李和他的家人还能再像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吗?


保险条款:


保险法对保险赔付时效的规定:人寿保险(一般指长期寿险或者死亡、伤残等给付性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一般是指医疗、津贴等费用补偿型赔付性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以上时间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相关解读:


也就是说,一般来讲为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险不属人寿险范畴,其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二年。所以,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若超过理赔申请时效,一旦发生理赔纠纷,客户将失去了诉讼的权利。案例中,小李找到父亲的保单是一年前的保单,一般情况还在2年的索赔时效内。


专家提示:


为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要定期整理自己的保单,并注意索赔的有效期限,一旦出险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以免错过理赔时效,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投保人务必保留好保险合同、身份证明、住院病历、收据原件等资料,以免不慎丢失,为日后理赔带来麻烦。另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购买保险须告知家人,一旦发生事故,就可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让保险失去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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