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征期日历 |
月份 | 申报期限 | 税种 |
1月 | 1-16日 | 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预缴。 |
涉及地税应纳税(费)款零申报和减免税申报 |
1-30日 |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2月 | 1-15日 | 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预缴。 |
涉及地税应纳税(费)款零申报和减免税申报 |
3月 | 1-15日 | 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预缴。 |
涉及地税应纳税(费)款零申报和减免税申报 |
1月1日到3月31日 | 2016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
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或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收入发生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
4月 | 1-20日 | 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土地增值税预缴。 |
涉及地税应纳税(费)款零申报和减免税申报 |
5月 | 1-15日 | 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预缴。 |
涉及地税应纳税(费)款零申报和减免税申报 |
1月1日到5月31日 |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6月 | 1-15日 | 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预缴。 |
涉及地税应纳税(费)款零申报和减免税申报 |
7月 | 1-17日 | 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预缴。 |
涉及地税应纳税(费)款零申报和减免税申报 |
8月 | 1-15日 | 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预缴。 |
涉及地税应纳税(费)款零申报和减免税申报 |
9月 | 1-15日 | 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预缴。 |
涉及地税应纳税(费)款零申报和减免税申报 |
10月 | 1-23日 | 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土地增值税预缴。 |
涉及地税应纳税(费)款零申报和减免税申报 |
11月 | 1-15日 | 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预缴。 |
涉及地税应纳税(费)款零申报和减免税申报 |
12月 | 1-15日 | 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预缴。 |
涉及地税应纳税(费)款零申报和减免税申报 |
1月1日到12月31日 | 申报缴纳2017年度车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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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纳税人在地税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季度或月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
2、此表内所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包含了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3、此表未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按次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的申报期和入库期。 |
4、此表未包括保险机构代收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报告和解缴税款的期限。 |
5、此表未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入库期。 |
6、如遇临时调整,请以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