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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异地项目需要预缴哪些税&费?

 笔记财税 2020-10-23

   

一、预缴增值税

建安企业一般计税按照2%预缴,简易计税按3%预缴。

跨地级市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2017年第11号公告改为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未跨地级市建筑服务:财税〔2017〕5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2%/3%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建安税法财盛通公众号提醒:建安疑难问题加QQ交流群:100874924

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如何计算 

预缴增值税如何申报

异地预缴先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异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在附表(四)的第三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二、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税[2016]74号《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按照预缴的增值税缴纳城建、教育、地方教育附加。建安税法财盛通公众号提醒:建安疑难问题加QQ交流群:100874924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申报

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主表最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以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增值税税额×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如果异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和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存在差异,不需要补缴和不能申请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由于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则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时,已经将预缴的增值税抵减了,也就是算的时候也就“抵减了预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异地经营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如果大于企业实际要缴纳增值税,由于在预缴的增值税已经同时预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就是多“预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附加税费在异地按照预缴的增值税为依据计算,如果是简易计税,无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如果是一般计税,增值税是扣减了预缴增值税款计算的,在机构所在地只需要针对缴纳的增值税部分计算申报附加。3

三、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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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


企业在进行季度所得税申报时,将在外地预缴的0.2%所得税税额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的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进行抵减。建安税法财盛通公众号提醒:建安疑难问题加QQ交流群:100874924

请问老师:前面1-2季度已经预缴了所得税但是漏申报了,有没有涉税风险?实际缴纳所得税了,只是前面没填申报表,如果这部分不去申报,账上本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年末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一致,对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有影响吗?
实际工作中已经预缴了但没有做申报,会导致年报时系统带不出来预缴的数据,要到税局办税大厅重新修改季度申报,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季报时一定要在预缴的同时还要申报(在上图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写)。

四、异地预缴个人所得税


很多建安企业在异地预缴税款时,项目地税务局直接给核定个人所得税,原因是企业未做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被核定征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的规定,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没有遵守全员全额申报的可能按照收入的1%或工程造价的0.4%定征收(各地不同)。建安企业跨省异地施工,被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税目为工资薪金所得,说明项目地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发〔1996〕127号第六条的规定,对从事建安业的个人在异地工作期间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了个人所得税,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就已被核定征收部分重复征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一、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管采取何种方法计算)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会计处理:核定征收的个税,属于人工费用,可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或者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科目,也可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该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建安税法财盛通公众号提醒:建安疑难问题加QQ交流群:100874924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三、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四、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还需再纳税申报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后不存在抵减税额的问题无需再作纳税申报。
既然核定征收了个人所得税,建安企业在异地的人工成本,就可以列工资表进成本,凭证附件要附上异地个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用以证明异地人员个人所得税已经进行了核定征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不得重复征税原则主管税务机关就不能再做全员全额申报了。
如果企业需要申请进行全员全额申报,应该在办理“跨区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时向当地税务所表达企业准备进行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企业按照要求提供资料,审核后就可在异地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了。 
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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