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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名企在中国偷排,不奇怪

 指间飞歌 2017-01-06

德国名企在中国偷排,不奇怪

为改变违法排污普遍的状况,要建设更完备的环境保护机制,加大打击和制裁企业环境污染的力度,增加企业违法排污的成本。

近日媒体报道,德国名企德司达下属的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因夜间向运河偷排废酸2698.1吨,被扬州中级法院判决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以罚款2000万元。

德司达(南京)偷排的废酸硫酸平均浓度为59.34%,具有极强的腐蚀性。而且由于长期、分散、多处多点在河网密度高、水系丰富的众多河流中偷排,对水生态环境、水生生物、河流底泥、岸边土壤及地下水资源污染等导致的环境污染损害难以计量。事发之时,相邻区域多处水厂被迫停产停水。

据报道,2010年以前,该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酸都是先中和处理,PH值达到要求后,再将废水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置。该公司为何突然改变原来的废液处理方式而选择偷排,全然不顾废酸给环境带来的破坏?原来,之前处理废酸的成本高昂,每吨水的处理费用为3000元,而把未经处理的废酸交给没有废酸处置资质的南京顺久化工有限公司后,成本降为每吨580元。吊诡的是,德司达(南京)改变废酸处置方式,偷排废酸的时间与浙江龙胜集团以1.6亿人民币收购德司达公司62.43%股权的时间基本一致。这恐怕不是用“巧合”可以解释的。

可以想见,利益驱动是德司达(南京)偷排废酸的重要原因。废酸处理费用一下从3000元降到了580元,大大节约了废酸处置成本。很难说该公司对偷排废酸不知情,因为东窗事发之后,公司总经理李某甚至亲自组织安排销毁证据。

利益驱动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违法成本低。“法律不得使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而获利”,法律精神的要义在于,让违法者慑于违法成本而不敢违法,而不是让人因违法成本偏低去挑战法律。当前,我国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缺位,对偷排企业处罚力度低,而民众提起环保公益诉讼难,公众监管跟不上,这些都使得企业敢于铤而走险搏一把,丧失基本的企业伦理,不把法律当回事。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曾表示,当前约有80%的企业没有执行或严格执行达标排放,偷排漏排污染物已成企业“习惯”。

三年多前,广州市环保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几起环保局行政处罚情况,多家公司因“水污染超标”,被罚仅数百元。如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水污染物超标,被罚款818元。无独有偶,2016年2月,江苏省环保厅通报了4起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显示,高邮市光明化工厂被查出有排放的废水PH值超标等四项问题,被罚款603元。虽然事后公布信息显示,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高邮市环保局先后对光明化工厂罚过五次款,共计139600元。但与一户渔民就蒙受了近30万元的损失相比,如此低的处罚标准,毋宁说是在变相鼓励企业违法。

如果把德司达(南京)公司放在德国、美国,就算偷排不花一分钱,给他们十个胆子,他们恐怕也不敢偷排污染物,因为污染环境的成本实在太高。以2010年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为例,事故发生后三个月,事故责任方英国石油公司与奥巴马政府达成协议,成立了高达200亿美元的油污赔偿基金。事故发生后,英国石油公司还遭到以10万计数的公民索赔诉讼。

德司达(南京)原是一家德资企业,被中国公司控股之后,似乎就养成了偷排污染物的“习惯”,这会不会又是一个让人无奈的“橘北为枳”故事?近年来,我国对违反环境法的企业实施了更为严厉的处罚,但要改变违法排污普遍的状况,仍任重而道远。当务之急,要建设更完备的环境保护机制,加大打击和制裁企业环境污染的力度,增加企业违法排污的成本。还要健全公众有效参与机制,畅通公众监督,倒逼企业遵守法律和企业伦理,最大限度压缩违法企业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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