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老太这个事,像极了辩论中的归谬。想象一下,我们现在辩论的是“现行的枪支认定标准是否合理”,改变现状派站起来说:按照现行的这个标准,一个老太太出来摆个打气球的摊子,就算是公开经营枪支咯?而且摆摊肯定不只一把枪,所以就算是情节特别严重咯? 说到这里,如果底下有观众的话,肯定已经是哄笑成一片了。这时候如果你再告诉观众,这个老太太真实存在,真的被判了很重的刑,观众就会收敛起笑意,开始认真思考这个标准是否有点过分。 你看,这就是归谬——按照你的标准推导出现实生活中谁都不会接受的结论,以体现其荒谬。归谬的特点是:1、过程越贴近对方标准越好(让对方无可推诿);2、结论越荒谬越好,越有画面感越好(让观众受到触动),而这个归谬,完美地符合以上两点特征。 个人角度,我是站在大多数人这边,觉得这个案例,确实体现出该项标准之荒谬的。可是出于一种理论上的好奇心,我仍然想琢磨一下对面的辩护思路——遇到这样的归谬,应该怎么办呢? 先看一个反面教材,标题叫“什么可以算是枪?听听权威人士怎么说”。 https://c.m.163.com/news/a/CA2C6T5R0001899N.html?spss=newsapp&spsw=1 文章提出了三点反驳:1、枪支管理一定都是从严的;2、只要标准在实施,就应该遵守;3、不能因为个案,就鼓励和怂恿对标准的过分炒作。 看明白了吗?文章的意思是:1、(你说这个执法太苛刻了?)枪支管理嘛,一定是从严的(你觉得苛刻很正常);2、(你觉得这个标准不合理?)只要有标准在,就应该遵守(不然岂不乱套?);3、(你说这个案子太荒谬了?的确,我也觉得有点荒谬,不过呢)也不要因为个案就嚷嚷得这么厉害,多大个事?最多就是冤枉个老太太呗。 说真的,这种回应虽然很扯,但是如果你的立场是“判得对”而且“标准就是不能变”,基本上也只能这么说——总不能硬说这个老太太其实是山口组卧底吧?但是,单从技术角度讲,即使你只能这样说,至少顺序可以变一下。 这个顺序应该是:“先回应,再解释”。 被归谬,就像是被插刀,止血是第一步。像这样显见荒谬,而且还是实例的归谬,在辩论中几乎是绝杀。在真实的辩论场所里,单是现场观众的哄笑,就足以让你下不了台。所以这个时候,你如果不回应一下对方的合理之处和观众的情绪,自顾自地先回到原本立场讲起,一定是没有任何效果的。 但是,如果你遵循“先回应,再解释”这个原则,重新组合一下刚才那段话,也就是倒过来说,看看感觉有什么不同—— 1、(观众哄堂大笑,你站起来先平抚观众情绪)的确,就个案来说,我也觉得这个判决有点过分了。但是现在把这个个案炒作到这样的程度,也有点过了。(这个时候,应该会有观众若有所思) 2、(看着这些观众的眼睛表示鼓励,并且转向其他观众)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首先,枪支管理,一定是从严的,甚至可以说,一定是大多数人都觉得“过分苛刻”的。(这个时候,应该会有观众开始点头) 3、其次,这个大多数人觉得“过分苛刻”的标准,本身也是一系列现实考虑的结果,而标准既然制定出来了,现阶段就应该遵守。至于你觉得这个案子判得过分,这也是可以被纳入的“现实考虑”,法律的修订就是这样一步步来的,所以,现在不要急,不要把这个个案炒作得太过分,如果它能推动法律的修改,那也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毕竟修法不是戏剧性的事情,既不能戏剧性地开始,也不能戏剧性地结束(回到起点,这时候你收获的效果是“软化观众立场”)。 我承认,即使这样说,也仍然平息不了众怒。而且如果你这样说,我照样有办法再把你反驳得体无完肤。但是选择这个主题,恰恰为了在最困难的情况下体现这个应对归谬的原则,也就是“先回应,再解释”。 再次强调,我几乎不参与具体社会问题的讨论,我只讨论人们讨论这些问题时的思路,你们体会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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