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情形: 1. 被胁迫参与犯罪; 2. 犯罪预备、中止的; 3.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4. 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 5. 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 6. 有自首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 7. 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 三十二、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 1.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分第4、5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 三十三、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1.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 经法定程序坚定确定为依法不负责任的精神病人; 3. 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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