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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受过工伤吗?你的工伤有没有被公司合法对待?

 cxag 2017-01-09

罗爷有位会员今年刚应聘进入当地一家建筑公司,签订合同时他发现公司不为他参加工伤保险如发生工伤,责任由自己承担。

说来就来,这位朋友不久就不慎在工地摔倒,腰部严重受伤。出院后,他依法认定工伤,据此要求公司支付医药费等各项工伤待遇,而公司则以劳动合同约定“工伤责任自负”为由拒绝。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职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伤责任自负的条款明显排除了职工的根本权利,按照法律规定,是无效条款。

图自网络

最终,经仲裁庭调解,公司支付了他相关工伤待遇。

其实很多用人单位都利用部分员工法律意识淡薄而规避自己的责任,不为员工购买保险,合同提出“工伤自负”条件,遇到此类问题的朋友一定要分辨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切实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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