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职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伤责任自负的条款明显排除了职工的根本权利,按照法律规定,是无效条款。 图自网络 最终,经仲裁庭调解,公司支付了他相关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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