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美国联邦法院2016年年终报告

 半刀博客 2017-01-09


原文作者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约翰·罗伯茨


中文翻译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黄斌   杨奕


文章来源
人民法院报




阅读提示

与往年关注法院信息化建设、法官和律师的关系、联邦法院经费保障等问题不同,2016年的美国联邦法院年终报告核心内容是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基层法官在联邦司法制度中的重要地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首次全篇以美国联邦地区法官为视角,探讨美国的基层法官在化解社会矛盾、参与公共服务、实现司法自治等方面的突出贡献,以首席大法官的身份褒奖了这批优秀的法律人才。



一、联邦地区法院诞生记


1789年岁末寒冬时节,马萨诸塞州最高司法法院大卫·萨沃尔法官意外地收到乔治·华盛顿总统的来信。华盛顿在信中告诉萨沃尔,他已被任命为缅因地区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当时的缅因地区仍隶属于马萨诸塞州。任命萨沃尔为联邦地区法官的决定并没有公开地讨论,而是秘密进行的。

    萨沃尔在位于约克的家中回信写道,该任命是“不请自来的意外”。他在信中表示,作为一名任职于州最高法院的法官,现在要转任联邦地区法院,感觉自己尚未做好准备迎接新的任务,内心不免诚惶诚恐。萨沃尔解释道:“履新于联邦地区法院,意味着要忍受寂寞、孤军奋战,不过这项工作在一些情况下,对于被裁决人来说是人生中最大的事情。”

    萨沃尔感谢这份光荣的任命给予自己为国家服务的殊荣,表示不会辜负总统的信任和重托,并希望自己的工作能得到“我的美国同胞的认可”。“值此任职履新之际,我所能作出的承诺是,我将尽我个人最大能力,忠诚、公正地履行好联邦地区法官的职责”。

    华盛顿总统就是使用类似的这种方式,任命了美国最早的13名联邦地区法官。大部分被任命的法官也都表达了类似的谦卑和惶恐。尽管他们表现得很谦虚,但他们的确是一个杰出的团队。任命为新罕布什尔州联邦地区法官的约翰·萨利文曾是独立战争期间的一名将军、大陆会议的代表,并且还是美国成立联邦之前新罕布什尔地区的掌舵人;詹姆斯·杜安曾担任过五年纽约市市长;威廉·帕卡曾签署过独立宣言,并担任过马里兰州州长;大卫·布莱利签署了新泽西州宪法;宁·贝德福德先生则签署了特拉华州宪法;威廉·德雷顿则在他的南卡罗莱纳家乡任职,此前他已在英属殖民地的东佛罗里达地区担任了十多年的首席法官;宾夕法尼亚州的弗朗西斯·霍普金森是一位诗人、音乐家和律师,是美国国徽和国旗关键设计者,尽管后者被公认为由贝塔西·罗西设计。

    时至今日,这些人已湮没在历史的长河中,但他们参与创建了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这一新制度,为全新的美国联邦法院系统在新共和国发挥重要作用明确了道路。



二、为联邦地区法官点赞


如今,在全国各地联邦地区法院工作的法官们依然是籍籍无名,但他们都非常值得尊敬。尽管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通常是最高法院,但是我们的司法制度主要依靠的是最高法院之外的联邦法官们的司法技能、勤勉工作和无私奉献。在今年的报告中,我将对联邦地区法官提出表扬,表扬他们为国家第三部门——司法机构的运转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突出强调联邦地区法院工作中所面临的挑战和经常被忽视的问题。

    在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中,大部分的法官都来自于联邦地区法官。国会授权任命了673个地区法官职位,以及4个领地的地区法官职位。此外,现任法官得到了500多位资深的地区法官的帮助。这些资深的地区法官本可以领取全额工资退休,但他们仍然在没有额外工资补偿的情况下继续工作。他们中的大部分不是全职工作,但也有很多是全职参与联邦地区法院工作。

    正如萨沃尔法官所洞察到的,联邦地区法官要“忍受寂寞,孤军奋战”。与政治家不同,他们的工作大部分都不受公众的关注。当然,大部分美国人对联邦地区法官有所了解,但是在描绘美国陪审团审判的电影和电视剧的影响之下,其所描绘的地区法官形象或高大或阴暗。联邦地区法官的一个经典形象是:一个小角色,消极地陪衬着慷慨激昂的律师、或英雄或恶棍的当事人,以及处于道德高地的陪审团。真实的审判通常没有什么戏剧色彩,事实上法官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娱乐公众。相反,他们通过建立一套对抗程序机制来解决法律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联邦地区法官通常是一位镇定自若的居中裁判者,旨在确保诉讼当事人获得公正的审判。



三、化解大量社会矛盾


法官有责任对重要的审前程序进行管理并掌控庭审进程。法官的工作包括查明案件争议焦点、选择并适当地指导陪审团、采纳证据以及任何与案件判决结果有关的问题。上述每一个步骤都要求法官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敏锐的视角和娴熟的司法技能。法官必须掌握复杂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并能将这些规则适用于千差万别的具体案件中。作为法庭上独一无二的权威,法官必须以客观、敏锐、同情的眼光处理一个没有脚本的庭审过程中出现的每一个细节,缓和当事人可能因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判决而出现的情绪波动。任性、胆小或粗心的人是无法胜任这项工作的。

    联邦地区法官的特点最明显地体现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大部分刑事指控都是通过辩诉交易程序解决的,但是那些进入庭审的刑事案件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必须按照《快速审判法》的规定推进庭审进程,使《宪法》规定的刑事诉讼被告人“有获得迅速、公正审判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随着庭审的推进,法官必须及时对动议作出决定并对证据进行判断,完全不同于在安静的房间里花大量时间进行冷静的思考和研究。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必须认真地引导陪审团对犯罪构成进行认定。如果法庭作出有罪判决,法官还将面临艰难的量刑任务。

    大部分联邦地区法官都认为,量刑是最棘手的事。法官必须当面询问被告人,直面人性的弱点。法官必须从检察官、被告人和受害人的角度进行多重考虑,最终根据法律规定综合决定改变被告人生活轨迹的刑罚。在确定作出恰当的惩罚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要受到法律、量刑指南和预审报告的限制。在法庭审理工作临近结束时,量刑程序集中地反映出法官的智慧、经验以及对庭审活动的掌控情况。法官在宣布量刑时则需要按照通俗易懂的语言予以表达。



四、参与案件管理改革


虽然联邦地区法官在法庭上有看得见的、至关重要的表现,但是他们更多的履行司法职责的活动并不为公众所见。对于每一位联邦地区法官来说,他们手头上都有大量的案件等待着审理——典型的联邦地区法官同时有超过500个备审案件。面对如此艰巨的工作负荷,联邦地区法官必须成为多面手、万事通。为此,联邦地区法官首先必须是一个能够有效处理源源不断案件以及司法行政事务的管理者。

    尽管如此,联邦地区法官不仅必须是一个能干的管理者,他们还必须是一个思维敏捷和能力出众的问题解决者。诉讼是一项高成本的活动。如果纠纷能够低成本、少耗时地有效解决,这对于每一个人都有益处。正如我在2015年年终报告中阐述的一样,司法会议作为联邦法院政策的制定机构,已经修订了《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这次修订旨在强调法官的司法职责主要在于便捷、高效地解决纠纷。这些程序改革鼓励联邦地区法官在立案后及时会见律师,探讨案件情况,形成案件管理方案,并促进纠纷在审前程序得以解决。这些程序改革目前正在产生积极的影响。现在已经有工作任务十分繁忙的法官愿意以更加积极的方式管理他们所承办的案件,这些改革都将产生巨大的效益,真可谓“磨刀不误砍柴工”。今年,我们将让联邦地区法官更多地参与改革试点项目,以此来判断几项旨在降低诉讼成本的案件管理措施是否行之有效。

    联邦地区法官如果能够熟练地掌握案卷管理和案件管理技巧,将能够有效地把案件简化成少数几个真正的争议焦点,甚至能够通过和解化解纠纷。在其他情况下,有的案件通过审前程序便能够显示出争议焦点只是纯粹的法律问题。这样的案件则只需要通过即决判决的方式,而不必通过复杂的庭审程序加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联邦地区法官的职责则是在第一阶段或最后阶段“说明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正如萨沃尔法官所言,法官必须不掺杂个人喜好而“客观、公正地解释法律”。

    联邦地区法官将首先遇到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同时他们必须在没有先例援引的情况下解决这些问题。由于他们采用独任审判,联邦地区法官便无法获得合议决策的帮助,也没有分享共识结论的条件。同时,审判程序的不同也使得联邦地区法官面临远比上诉法院法官更加繁忙的工作任务和资源限制。




五、参与公共服务并实现司法自治


你可能会问这样一个问题:哪个优秀律师会愿意当联邦地区法官呢?联邦地区法官工作时间长、水平要求高、技能要求过硬,还要有奉献精神,工作压力大、封闭孤独,而且还必定会招来外人的批评。对于一个优秀律师而言,当然会有更容易和更有利可图的谋生方式。问题的答案在于公共服务所带来的回报。联邦地区法官每天都在改变着社会,他们通过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公正而留下永恒的遗产。除了对于法院和国家的一般职责之外,联邦地区法官还提供一些志愿服务,在许多方面都表现出高度的公民责任感。

    国会负责根据联邦地区法官资历的深浅,让他们轮流担任所在地区法院的首席法官。首席法官义务承担额外的责任,监督法院行政管理和专业人员的工作。这些行政职责涵盖一个法院的全面运转,包括人事问题、预算问题、新技术的引入等。很少有法官愿意并能履行好这些职责,因为他们经常对这些职责感到焦虑。然而,那些拥有首席头衔的法官却在没有任何额外报酬和无人感激的情况下处理那些耗时、耗力的琐事。然而,首席法官的工作对于司法自治的实现至关重要。

    联邦地区法官通过志愿服务对其他法院也作出了贡献。他们可能会将时间和精力用于那些工作负担过重的兄弟法院、上诉法院或者专门法庭,例如外国情报监视法庭。联邦地区法官也志愿通过服务于司法会议来协助整个司法系统的运行。在由27个会员组成的司法会议中,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就有13名。他们运用自己的基层经验和专业知识来改进司法部门的工作。此外,169名联邦地区法官在司法会议的25个委员会中任职。他们积极参与司法政策的制定,包括司法部门的预算、安全协议、行为准则和议事规则。

    联邦地区法官还对司法教育项目作出了贡献。他们义务服务于联邦司法中心,通过担任委员会成员、顾问和讲师,为新法官提供培训,为其他法官提供司法经验方面的教学。此外,联邦地区法官同样义务服务于美国量刑委员会,参与制定和修改了量刑准则。

    仅仅在华盛顿总统任命国家13名联邦地区法官的四天后,他就写信给埃德蒙·伦道夫,他认为“任命司法部门的法官对于我们国家和政治体制的稳定十分重要”。华盛顿总统说,他渴望挑选出“最适合的人物来阐释法律以及分配正义”。两个多世纪以来,国家关于挑选最适合的人来担任法官的需求并没有减少。在这样一个并不完美的世界中,并非每一个人都能够符合这一标准——比如一些人接受了任命但并没有胜任这一职责。但这只是罕见的例外情况。自从华盛顿总统首次任命13名联邦地区法官以来,每一代美国人中都有一批无私、爱国、勇敢的人挺身而出,通过担任联邦地区法官服务于国家。我们国家对于当前这些联邦地区的法官们引以为傲,并十分感谢他们的服务。



我很荣幸能够有机会在此向全国所有法官、法院工作人员、司法官员所作出的非凡业绩和杰出贡献致以崇高的谢意!

    祝大家新年快乐!



附录:数据

美国联邦法院工作量

    201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案件量有所下降,而联邦上诉法院、联邦地区法院的案件量有所上升。破产法院的案件量也有所下降。审前程序分流的案件量也有所下降,但收监关押的罪犯数量却有所增长。

联邦最高法院


    起诉到最高法院的案件总数从2014司法年度的7033件,下降到2015司法年度的6475件,下降了7.94%。司法援助案件总数从2014司法年度的5488件,下降到2015司法年度的4926件,下降了10.24%。收取诉讼费的案件从2014司法年度的1545件上升到2015司法年度的1549件,上升了0.02%。在2015司法年度(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9月30日),共讨论案件82件,70件得到处理,62件签署了正式判决,而2014司法年度讨论了75起案件,处理了75起案件,66件签署了正式判决。在2015司法年度,最高法院还发布了12个未经讨论、不需法官签署的一致性判决意见书。


联邦上诉法院


    联邦上诉法院受理的案件,2015司法年度上升了15%,共60357件。包括占52%的无律师代表的诉讼在内的民事上诉案件的数量上升了18%,民事上诉案件数量下降了2%,刑事上诉案件的数量上升了1%,针对行政决定的上诉案件下降了9%,破产上诉案件的数量下降了10%。


联邦地区法院


    联邦地区法院受理民事案件291851件,较同期上升了5%。跨州案件(比如不同州公民间的诉讼案件)数量下降了5%。合众国作为被告的案件数量上升了55%,主要是因为最高法院关于韦尔奇案的裁决结果为那些依据《武装职业刑事法》被定罪的囚犯提供了质疑他们判决的先例。合众国作为原告的案件数量下降了19%,主要是因为涉及学生贷款违约和没收与处罚案件的减少。

    刑事案件被告人数量下降了3%,为77357人。毒品案件受指控的被告人数量占全部案件数的32%,下降了3%。移民案件受指控的被告人数量下降不到1%。西南边境地区的移民案件占全国移民案件的82%。财产犯罪案件受指控的被告人数量下降了13%,主要是由于诈骗案件受指控的被告人数量同样下降了13%。因监管犯罪、性犯罪、一般违法行为以及司法系统犯罪的数量也减少了,而因持械和爆炸物犯罪、性犯罪和暴力犯罪受指控的被告人数量有所上升。

破产法院


    破产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下降了6%,为805580件。在90个地区中,有71个地区的破产案件数量下降了。消费者案件下降了6%,商事案件下降了2%。与《2005防止滥用破产与消费者保护法》第7章有关的案件下降了9%,与第13章有关的案件下降了1%,与第11章有关的案件上升了6%。

联邦缓刑与审前程序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入监关押的罪犯数是137410人,比上一年度总数上升了1%。从矫正机构释放后接受释放监管的人数与上一年度相比增长了3%,达到118242人。包括审前程序分流案件在内的审前程序案件下降了3%,共91709件。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