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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体制机制 实现精准扶贫

 成军f62jryq9rq 2017-01-10

政协登封市委员会

为扎实推进全市精准扶贫工作,按照郑州市政协十三届十六次常委会议筹备工作方案,登封市政协召开主席办公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由市政协各位领导带队,组成若干调研组,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考察调研。先后赴陕西省延川县梁家河村、礼泉县袁家村、兴平市马嵬驿、宁夏盐池县曾记畔村、高沙窝镇、泾源县伊源肉牛公司及洛阳新安县绿尔公司、三门峡陕县等地实地考察学习;又用一周时间,对我市西部4个乡镇8个村80个贫困户进行了入户走访调查。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扶贫开发项目,走访农户摸底调查,了解贫困现状,召集部分政协常委、乡村干部、群众代表、产业大户、致富能人和特困群众开展座谈,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考察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登封市精准扶贫工作总体情况

登封市位于河南省中西部,辖3个街道办、12个乡镇、1个工业区和1个矿区,现有303个行政村、20个居民委员会,总人口71万。截止2015年底,登封市有省级贫困村58个、郑州市级贫困村27个,有扶贫任务的一般村82个,省、市贫困村占我市村比28%;目前登封市还有428915201人需要脱贫。

登封市贫困人口的分布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地域分布不平衡。我市贫困户主要集中于西部4个乡镇,目前大金店镇有贫困户5741916人,石道乡10143714人,君召乡7182483人,颍阳镇6722706人,四个乡镇贫困人口累计297810819人,占登封市贫困户的69.4%。二是致贫的原因相对集中。在全市4289户贫困户中,因病致贫5071795人,占11.9%;因残致贫99354人,占2.3%;因学致贫150531人,占3.5%;缺劳动力致贫3231143人,占7.5%;因致富无门路致贫321011378人,占74.8%。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缺乏致富门路仍是致贫的主因。

二、登封市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只有对贫困户做到精准识别,才能实现精准帮扶、精准管理,调研组发现我市在精准扶贫方面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部分贫困户主观认识偏差,片面理解脱贫政策。在调研中,发现部分贫困户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依赖思想严重,争低保,靠救济,缺乏勤劳致富的思想动力,主观上的惰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精准脱贫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政策界限把握不准,增加了对贫困户精准识别的难度。找准“人”是精准扶贫的先决条件,从目前的政策规定来看,贫困农户的识别主要是在乡镇、村两个层面,村干部是识别贫困户的关键人物,有的村在识别贫困农户时采用了逐级分配指标的方法,在识别程序上存在偷工减料现象,缺乏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由于村组干部政策把握的不准,导致在精准识别贫困户方面存在偏差,而识别过程缺乏刚性标准,不能做到让群众心服口服。

(三)农村劳动力不足,使产业扶贫政策在一些村难以落实。我市的部分山区,农村贫困户家庭的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常年在外打工就业,留守的都是老、弱、病、残、小,劳动能力有限,无法有效参与本村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导致贫困农村“造血”功能的梗阻。从抽样调研的情况看,大部分贫困家庭都是年龄在60岁左右的中老年人,因子女常年外出打工,祖孙两代人在家留守,劳动能力有限,而文化程度又低,导致无法参与到扶贫的产业中去。

(四)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影响了对贫困户精准脱贫的帮扶进度。一是产业扶贫到户实施难度大,帮扶办法不对路无法形成规模效益。多年来扶贫工作重心更多是放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很少强调能力培养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在发展中存在一定盲目性,要么“一刀切”,要么无所适从,缺乏发挥自身优势的好项目。二是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所在单位的帮扶资源是否雄厚直接影响帮扶成效。三是有的帮扶干部联系几十个贫困对象,精力有限,不能达到理想的帮扶效果。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考核激励制度,驻村干部的后续管理和保障不到位,存在驻村干部身入而没有心入,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扶贫效果。

三、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几点建议

当前全市农村精准扶贫工作进入了新的攻坚期,部分已经解决温饱问题的群众,因病、因灾返贫问题也很突出。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需进一步完善扶贫的体制和机制,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因此建议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变条块管理为横向管理。一是建立扶贫攻坚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组织领导。联系会议制度的目的主要是负责领导、督促和协调全市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明确精准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审批、监管和市级验收,项目绩效自评,以及扶贫对象受益情况监测等;乡镇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和竣工后初检,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将项目落实到村到户,完善项目相关档案等,确保扶贫项目的顺利推进。二是建立大扶贫工作机制、合作机制。联席会对贫困村(户)统一安排、分类管理、精准实施,把所有单位的优惠政策集中起来,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整合扶贫资金,“打捆”统筹使用,形成资金集聚、技术整合、措施配套、拼盘开发的态势,提高使用效益。三是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及驻村等定点对口帮扶单位的优势,开展不同特点的帮扶活动,推进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综合扶贫机制。

(二)建立精准扶贫系统工程和长效机制。贫困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绝对贫困主要是财政兜底,随着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贫困时时刻刻而存在,因此扶贫攻坚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一是建立健全教育扶贫机制。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扶贫先治愚,先开发人的思想,授人以“渔”。从宣传教育入手,帮助群众转变观念,树立主体意识,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加快发展,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二是建立扶贫资金“阳光运行”机制。通过阳光操作,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加强外部监管,建立常态化、多元化的监督检查机制,让扶贫对象成为维护自己权益、监督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重要力量。三是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低保的转移支付机制。在贫困地区将低保和扶贫政策相衔接,着眼于消除和预防贫困,使极端贫困、一般贫困和贫困边缘群体,都能在低保和各类公共支持项目中受益。

(三)构建贫困户退出的激励机制和“后扶持”机制。一是建立贫困户退出的奖励制度,对各项主要指标已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在办理注销登记后,根据扶贫成效给予相应数量的资金奖励,提高其退出的积极性。二是建立贫困户退出的“后扶持”制度,对部分发展尚欠稳定的原贫困户,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的3-5年内,市扶贫部门应继续对其进行跟踪观察,继续支持其稳定发展,防止短时间返贫,真正实现可持续脱贫的目标。三是建立“贫困村”退出机制,构建新型“滴灌”式的“到人到户”扶贫模式,彻底打破扶贫—脱—返—再扶贫的恶性循环。

(四)构建大信息网络支撑体系,建立动态信息评估机制、管理系统。一是建立精准扶贫信息平台,把精准扶贫直接到村、到户、到人的信息和社会帮扶信息实现点对点对接,让精准扶贫更加精准有效。二是更高标准地精准识别贫困户和贫困村,做到精细化推进、常态化服务、动态化管理。三是建立政策支持信息体系。凡是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台的精准扶贫有关优惠政策及配套政策文件,纳入信息网络,建立扶贫工作“1+N”政策措施体系。

(五)建立公正的“双考核”机制。既考核官员,又考核贫困户。现在的脱贫的考核机制主要是针对贫困户属地的党委和政府,但对贫困户个人缺乏考核机制。建立“双考核”机制,既明确政府职责和奖惩,又明确贫困户的职责和奖惩,有助于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发挥扶贫工作的制度优势。

(六)发挥金融、保险功能,服务推进精准扶贫开发战略。针对贫困户小农意识强,风险意识高的问题,应发挥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保障、经济补偿和社会治理机制,从而提升贫困群体再发展能力。要积极构筑农业生产风险保险机制,创新救助资金发放方式,积极推广农村银保互动机制,鼓励通过债权、股权投资基金等形式,发挥资本的融通功能,为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供稳定、可持续、低成本的长期资金支持。

(七)完善精准扶贫规划与城镇化规划统筹协调机制。通过发展小城镇,对不具生存条件的地方进行整体搬迁,使搬迁的群众享受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但对于搬迁后的发展问题,应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扶持力度,如易地扶贫搬迁扶持政策、光伏产业扶贫扶持政策、特色旅游小镇扶持政策等,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在搬迁后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着力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从根本上解决群众脱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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