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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方案】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2016年版)下篇

 洞天禅悟 2017-01-11





文章来源: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 2016,39(09): 675-697

作者: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 


八、特殊类型哮喘及哮喘的某些特殊问题

(一)咳嗽变异性哮喘(cough variant asthma, CVA)

CVA是指以慢性咳嗽为唯一或主要临床表现,无明显喘息、气促等症状,但有气道高反应性的一种不典型哮喘[101]。国内外多项研究发现,CVA是成人慢性咳嗽的常见病因[102,103,104,105],国内多中心调查显示其占慢性咳嗽病因的三分之一[102]


CVA的主要表现为刺激性干咳,通常咳嗽较剧烈,夜间咳嗽为其重要特征[106]。部分患者有季节性。在剧烈咳嗽时可伴有呼吸不畅、胸闷、呼吸困难等表现。常伴发过敏性鼻炎。感冒、异味、油烟和冷空气容易诱发或加重咳嗽,但此临床特点不具诊断价值[107]


支气管激发试验是诊断CVA最重要的条件,但需结合治疗反应,抗哮喘治疗有效才能确诊[101,108],临床上亦要注意假阴性的可能。绝大部分CVA患者诱导痰嗜酸粒细胞增加,少部分显著增加,但总体增高比例不如典型哮喘。诱导痰嗜酸粒细胞较高者发展为典型哮喘的概率更高[109](证据等级C)。FeNO水平与诱导痰嗜酸粒细胞水平具有一定相关性,FeNO增高提示诱导痰嗜酸粒细胞增高,但检测正常不能排除诱导痰嗜酸粒细胞增高。嗜酸粒细胞性支气管炎有着与CVA类似的临床表现和激素治疗反应,临床上须注意鉴别[110](证据等级C)。支气管结核有时亦可能会误诊为CVA。


CVA的治疗原则与哮喘治疗相同,大多数患者ICS加β2-受体激动剂有效,很少需要口服激素治疗,治疗时间在8周以上[101,108](证据等级D)。部分患者停药后复发,需要长期治疗。LTRA治疗有效[101,108](证据等级D)。对于气道炎症严重的CVA或吸入激素治疗效果不佳时,可以短期使用中小剂量口服激素治疗。


(二)胸闷变异性哮喘(chest tightness variant asthma, CTVA)

近年来我国专家发现存在以胸闷为唯一症状的不典型哮喘,命名为"胸闷变异性哮喘"(chest tightness variant asthma, CTVA)[16],这类患者以中青年多见,起病隐匿,胸闷可在活动后诱发,部分患者夜间发作较为频繁,没有反复发作的喘息、气促等典型的哮喘表现,肺部听诊没有哮鸣音,具有气道高反应性、可逆性气流受限以及典型哮喘的病理特征,并对ICS或ICS/LABA治疗有效。


(三)围手术期哮喘管理

围手术期(perioperative period)是从患者决定接受手术治疗开始,到手术治疗直至基本康复,约在术前5~7 d至术后7~12 d。围手术期哮喘管理目标:降低围手术期哮喘急性发作风险,降低麻醉、手术操作气道不良事件的风险。


1.术前准备:

完整的术前评估与准备及哮喘的良好控制是保证围手术期安全的关键。评估应包括症状评估及围手术期急性发作风险评估。对于择期手术,哮喘评估应至少在术前1周进行[111](证据等级D)。哮喘症状未控制及近期发生过急性发作的哮喘患者,其围手术期发生支气管痉挛的风险增高[111,112](证据等级D)。围手术期哮喘患者推荐常规行肺功能检查,尤其对于症状未控制的哮喘患者[111]。2014版GINA指南推荐,所有哮喘患者择期手术应在达到良好哮喘控制后进行[113](证据等级D);对于急诊手术,则应充分权衡患者可能存在的气道风险与手术必要性。所有哮喘患者,围手术期应规律应用维持药物[114](证据等级D)。静脉激素治疗可能更适合于急诊手术患者[111](证据等级D)。


2.术中管理:

神经肌肉阻滞剂是最常见诱发过敏反应的药物[115](证据等级D),如阿曲库铵、米库溴铵等,均可诱导组胺释放效应,而罗库溴铵适用于哮喘患者快速气管插管[116](证据等级D)。七氟醚作为吸入性麻醉诱导剂,其耐受性良好且具有支气管舒张作用[117](证据等级A)。


3.术后管理:

术后良好的镇痛、加强呼吸训练、控制胃食管反流等可能有助于减少哮喘急性发作风险[113,118,119](证据等级A)。无创正压通气对于气管拔管后持续气道痉挛的哮喘患者可能获益[120]


(四)阿司匹林及药物诱发性哮喘

应用某些药物而引起的哮喘发作,称为药物诱发哮喘(drug-induced asthma,DIA)。常见的药物包括非甾体类抗炎药物(NSAIDs),其他药物还有降压药、β受体阻滞剂、抗胆碱药、抗生素和某些生物制剂[121]。哮喘患者在服用阿司匹林数分钟或数小时后可诱发哮喘急性发作,这是对以阿司匹林为代表的NSAIDs不耐受现象,称为阿司匹林性哮喘(aspirin induced asthma,AIA)[122]


AIA的典型临床表现:在服用阿司匹林等NSAIDs药物10~120 min后出现严重的哮喘发作,常伴有发绀、结膜充血、大汗淋漓、端坐呼吸、烦躁不安或伴咳嗽[121]。大多根据服用阿司匹林等环氧酶抑制剂后引起哮喘急性发作的病史而诊断,阿司匹林激发试验被用于诱导支气管痉挛,以诊断AIA,包括口服阿司匹林和吸入赖氨酸-阿司匹林激发试验[123],但因能诱发严重的支气管痉挛,必须由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在具备一定抢救条件的医疗场所进行。


预防DIA最有效的方法是避免再次应用该类药物,对于那些需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来控制哮喘症状,或常规治疗难以改善鼻部炎症和息肉病变,或因其他疾病而需服用阿司匹林的阿司匹林性哮喘患者,可进行脱敏治疗[124](证据等级B)。控制鼻部疾病、LTRA治疗均有助于阿司匹林性哮喘症状的改善。


(五)妊娠期和月经期哮喘

妊娠期哮喘是指女性怀孕期间出现的哮喘。大约4%~8%孕妇患哮喘[125], 1/3哮喘患者因妊娠而加重,多发生在妊娠第24~36周[126];妊娠哮喘不仅影响孕妇,还影响胎儿;未控制的妊娠哮喘会导致孕妇发生子痫或妊高症[127],还可增加围产期病死率、早产率和低体重儿的发生率[128]


妊娠期哮喘治疗原则与典型哮喘相同,基于妊娠安全性考虑,药物选择要慎重[129];在妊娠过程中停用ICS可导致哮喘急性发作[14]。LTRA可减少症状,且不增加早产的风险,有文献将其归为B类药[130]


妊娠期哮喘的全程化管理可以减少哮喘症状波动或急性发作给孕妇和胎儿带来的负面影响。包括:(1)评估和监测哮喘病情,监测PEF变异率。(2)控制哮喘加重的因素,避免接触诱发因素[131]。(3)妊娠哮喘急性发作时,咳嗽、胸闷、气急、喘息或PEF下降20%,胎动减少以及SaO2<90%时,应立即每20分钟吸入2~4吸沙丁胺醇,观察1 h、无改善需立即就诊。(4)分娩期如有哮喘急性发作并哮喘症状不稳定且胎儿已成熟,可考虑终止妊娠。哮喘的控制是减少母体和胎儿风险的保证。


月经性哮喘是指妇女哮喘发作与其月经周期有关,目前把月经前哮喘和月经期哮喘统称为"月经性哮喘"[132],与重症哮喘或难治性哮喘相关[133]


凡在月经前后出现规律性哮喘而且排除其他原因导致的喘息即可诊断[134]


月经性哮喘治疗处理原则与典型的哮喘类似。月经前易发作的,可在周期性哮喘发作前数天口服预防药物,如酮替芬(2次/d,每次1 mg)或孟鲁司特(10 mg,1次/d)[135];月经来潮前适时使用黄体酮肌内注射,可防止黄体酮水平的突然下降;酌情使用炔羟雄烯唑,对经前期紧张者有效。


(六)哮喘-慢阻肺重叠综合征

2014年GINA和GOLD指南同时提出哮喘-慢阻肺重叠综合征(asthma-COPD overlap syndrome,ACOS)这个概念,ACOS以持续气流受限为特征,同时伴有许多与哮喘和慢阻肺相关的临床特点。


ACOS较单独哮喘和慢阻肺病情更重,预后更差[136]。目前ACOS诊断标准尚不确切。慢阻肺患者如存在可逆的气流受限(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FEV1改善率>12%且绝对值升高>200 ml)、FeNO增高、诱导痰嗜酸粒细胞增高、既往有哮喘病史,则需考虑ACOS诊断[137,138];哮喘患者经过3~6个月规范治疗仍然存在持续气流受限,再结合有害气体或物质暴露史、高分辨率CT(HRCT)判断肺气肿存在及弥散功能下降,则有助于ACOS的诊断[139]


ACOS的治疗推荐联合应用ICS与LABA和(或)LAMA,同时,ACOS治疗应包括戒烟、肺康复、疫苗接种和合并症的治疗。



九、哮喘的管理、教育和预防

(一)哮喘的管理

尽管哮喘尚不能根治,但通过有效的管理,通常可以使哮喘病情得到满意控制。哮喘管理的长期目标是:(1)达到良好的症状控制并维持正常活动水平;(2)最大程度降低急性发作、固定性气流受限和不良反应的未来风险[14](证据等级A)。在与患者制定哮喘管理的共同目标时,要考虑到不同的医疗制度、药物的可及性、文化差异和个人喜好等因素[14,140](证据等级A)。


建立医患之间的合作关系(伙伴关系)是实现有效哮喘管理的首要措施。医务人员与哮喘患者或其家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助于患者获得疾病知识、自信和技能,在哮喘管理中发挥主要作用。针对自我管理的教育可降低哮喘病残率[141](证据等级A)。应鼓励患者参与治疗决策,表达他们的期望和关心的问题。


1.基于控制的哮喘管理:

在基于控制水平的哮喘治疗和管理策略中,评估、调整治疗、监测治疗反应形成一个持续的循环过程(图1)。在选择治疗方案和监测治疗反应时,应兼顾哮喘控制的两个方面(即症状控制和未来风险),亦即达到所谓的"整体控制"(overall control)。


2.哮喘指南的实施:

指南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各级医疗机构可根据当地不同情况制订相应的诊治规范和实施计划,然后评估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在指南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障碍,有的与医疗制度和专业人员有关,有的与患者有关。我国学者的调查结果也表明,医务人员的哮喘知识、患者的疾病认知等因素,都会影响规范化治疗的实施和疾病控制水平[142,143](证据等级C)。


在哮喘指南的实施过程中,对医务人员和患者进行教育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对医院、社区、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及其他医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通过培训哮喘管理知识,提高与患者沟通技巧,做好患者及家属教育。患者教育的目标是增加理解、增强技能、增强自信心、增加依从性和自我管理能力,增进健康,减少卫生保健资源使用。


(二)哮喘患者的教育

对哮喘患者的教育必须成为医患之间所有互助关系中的组成部分。健康教育对哮喘患者的哮喘知识、误工天数、急诊次数、生命质量等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通过开展患者教育活动,构建并改善医患之间的伙伴式、互动式关系,可提高患者对哮喘的认识和对治疗的依从性,增强自我监测和管理能力,减少急性发作、住院率及病死率,提高生活质量[144](证据等级C)。


1.用药依从性和正确使用吸入装置的指导和培训:

(1)用药依从性及其他指导:哮喘需要长期规范化治疗,但国内外调查显示哮喘患者治疗依从性普遍偏低。成人患者不遵医嘱用药的发生率在50%左右[145](证据等级C),难治性哮喘患者的依从性更差[146](证据等级C)。依从性高低与哮喘的转归密切相关,依从性提高可显著改善哮喘控制水平[145](证据等级C)。如何改善患者的依从性成为当前临床实践的难点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判断患者依从性状态,分析导致患者依从性差的原因[14](证据等级A),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提高其依从性。以下措施有助于解决患者依从性差的问题:①治疗干预:由医生和患者共同决策药物/剂量的选择;如有可能应尽量选择长效制剂,最好是每日一次用药;在不影响疗效的前提下使用单一吸入装置多种药物联合制剂;随时评估患者吸入装置的应用情况,查看患者药物使用的细节,发现错误及时纠正,以提高疗效来提高治疗的依从性。②患者干预:加强患者自我管理、制定书面治疗计划、进行针对性的患者教育和提供相应的信息(如药物、健康教育等)。③推进以患者为中心的沟通方式,提高医护人员的沟通技巧。④完善教育和管理结构:例如国内文献报道哮喘专病门诊、哮喘宣教中心、哮喘患者协会"三位一体"的系统教育管理模式可显著提高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和疾病控制水平[147](证据等级C);充分发挥社区在慢病管理中的作用;电话随访进行干预也可改善患者依从性。(2)正确使用吸入装置技巧的培训:吸入装置种类繁多,使用不当会导致哮喘控制不佳,增加哮喘急性发作的风险以及吸入药物的不良反应,甚至使患者产生抵触吸入制剂的情绪,因此掌握吸入制剂的正确使用非常重要。国外研究发现70%~80%的患者不能正确使用吸入装置,而且许多医生也不能正确指导患者如何使用好吸入装置[148](证据等级D)。因此,吸入装置的运用技巧培训非常必要。为确保有效使用吸入装置,要基于不同药物、不同患者和花费选择适合的吸入装置,最好鼓励患者参与装置的选择过程;在使用pMDI时接上储雾罐可改善吸入效果并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为避免混淆,最好不要同时使用多种吸入装置[14](证据等级A)。反复对患者进行吸入技术教育可提高正确使用率。医生、临床药师或护士应当以实物正确演示每一种处方的吸入装置的使用方法,然后让患者练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此反复数次。另有研究显示,视频教育与传统的一对一教育比较,能进一步提高医学生使用pMDIs的正确率[149](证据等级B)。因此,推荐在吸入装置技巧培训时引入视频教育模式,并多次进行练习,以提高吸入装置的正确使用率。


2.哮喘常识传授:

哮喘患者所需的疾病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可能因年龄、文化程度、经济状况、个人意愿等而有所不同,但都需要一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哮喘常识教育的内容包括:哮喘的诊断、基本治疗原则、缓解药物与控制药物的差别、潜在的药物不良反应、预防症状及急性发作、如何认识哮喘恶化、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何时/如何寻求医疗服务、管理并发症。通过建立伙伴关系、传授内容和方式适应患者对健康知识的认知程度、充分讨论患者关心的问题、形成共同目标,有助于提高常识传授的效果。


3.由医务人员指导的哮喘自我管理培训:

由健康教育团队(包括医生、药师和护士)有效指导的哮喘自我管理可大大降低哮喘致残率,能减少1/3~2/3的哮喘相关住院率、急诊就诊和非预期就医、误工/误学时间及夜间憋醒等[14](证据等级A)。因此医护人员应经常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哮喘知识宣传教育,鼓励他们参与治疗、护理方案的制定,并有针对性地对患者及其家属采取个性化教育和指导。


哮喘行动计划有助于提高哮喘控制率。书面的哮喘行动计划由医生帮助患者制定,包括自我监测,对治疗方案和哮喘控制水平进行周期性评估,在症状和PEF提示哮喘控制水平变化时如何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以达到并维持哮喘控制,如何及时接受治疗等。


4.病情自我监测和管理:

控制哮喘的关键环节是患者的自我管理。正确使用峰流速仪和准确记录哮喘日记是哮喘患者自我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可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哮喘发作的次数。通过日志获得的信息有助于医生及患者对哮喘严重程度、控制水平及治疗的反应进行正确的评估,可以总结和分析哮喘发作与治疗的规律,并据此选择和调整药物。


PEF对症状严重或对症状不明显的患者是一个有用的监测方法,是客观判断哮喘病情最常用的手段。对于哮喘治疗依从性和吸入技术评估的监测亦十分重要。PEF监测分为短期监测和长期监测。短期监测主要目的为急性加重后监测恢复情况,调整治疗后评估治疗反应。长期监测主要适用于预测哮喘急性发作,尤其是那些对气流受限程度感知不敏感者、既往有突发的严重发作者、难治性哮喘患者等。


5.医务人员的定期评估:

医务人员应定期对哮喘患者进行随访,包括患者主动按医嘱定期门诊随访,或医生通过电话进行随访。及时的电话随访有助于提高哮喘患者依从性,可减少门诊就诊的次数,降低再住院率。规范的随访应包括以下内容:(1)评估哮喘控制:检查患者的症状或PEF日记,评估症状控制水平,如有加重应帮助分析加重的诱因;评估有无并发症。(2)评估治疗问题:评估治疗依从性及影响因素;检查吸入装置使用情况及正确性,必要时进行纠正;询问对其他有效干预措施的依从性(如戒烟);检查哮喘行动计划,如果哮喘控制水平或治疗方案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哮喘行动计划。


(三)哮喘的预防

哮喘由内因(遗传)和外因(环境)共同作用所致。这些相互作用可能发生在生命早期甚至胎儿期,在孕期或生命早期可能存在环境因素影响哮喘发生的"时机窗"。多种环境因素(包括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可能对哮喘发生起重要作用,这些环境中的危险因素集中在营养、过敏原、污染(特别是环境中的烟草)、微生物和社会心理因素等方面。


1.营养:

(1)母乳喂养:婴幼儿抵抗力差,易发生感染和变态反应性疾病。提倡母乳喂养婴儿。母乳喂养能降低儿童喘息发生,但可能无法预防哮喘的进展[150,151](证据等级C)。(2)维生素D:对多项研究结果进行的荟萃分析提示,孕期进食富含维生素D和维生素E的食物,可以降低儿童喘息的发生[152](证据等级A)。(3)益生菌:目前没有足够证据推荐益生菌可用于过敏性疾病(哮喘、过敏性鼻炎等)的预防[153](证据等级A)。


2.过敏原:

2015年的英国哮喘指南草案更改了以往"对哮喘患者进行过敏原检测是不重要"的观点,认为给哮喘患者进行过敏原的检查是有必要的[154]。避免过敏原暴露是哮喘治疗的关键。螨虫暴露与哮喘发生的相关性已得到公认。但动物过敏原与哮喘发病的关系则比较复杂,有研究发现宠物过敏原导致哮喘和喘息风险增加[155](证据等级B),也有研究提示接触宠物可降低过敏风险[156](证据等级A)。婴儿期避免过敏原暴露可以预防童年哮喘和过敏症发生,在生命的第1年多方面干预可以预防哮喘高危儿童在2岁发病,减少哮喘高危儿童7岁时的发病率,预防作用可以持续到成年[157,158,159,160,161](证据等级A)。


3.药物:

镇痛剂中对乙酰氨基酚可能与成人和儿童哮喘相关[162](证据等级A),而且孕妇口服可导致后代哮喘增加[163](证据等级A)。


4.污染:

孕妇吸烟是产前烟草暴露最常见和直接的途径,产前烟草暴露对年幼儿影响大,而产后母亲吸烟只与年长儿的哮喘发生相关[164]


5.微生物:

"卫生假说"指过敏性疾病发病率增加,与幼年时感染率降低有关。最近中国南方的一项流行病学研究结果表明,农村儿童哮喘患病率显著低于城市儿童,而农村环境中多种微生物和内毒素的接触是保护因素[165]。Meta分析结果显示,剖腹产儿童的哮喘患病率明显高于自然分娩儿童,可能与不同分娩方式导致婴儿肠道菌群差异有关[166]


十、结束语

本指南的编写基于国内外最新研究证据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在编写过程中深感我国的哮喘防治事业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缺乏足够的循证医学证据,这是摆在每一位哮喘防治医务人员面前的艰巨使命和重要任务。本次指南的更新集结了国内多家单位、多位专家的共同努力,将来我国的哮喘防治指南更新将建立在更加广泛、深入的协作研究基础上,积累更多的中国哮喘防治的证据,更好地指导我国哮喘防治工作。


咨询专家:钟南山,王辰,黄绍光,王光杰,殷凯生,陈萍


牵头人:沈华浩


编写组专家

编写组专家:钟南山(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沈华浩(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林江涛(中日友好医院);周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王长征(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赖克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万欢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刘春涛(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孙永昌(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蔡绍曦(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郭雪君(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刘荣玉(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唐华平(青岛市市立医院);黄茂(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谢华(沈阳军区总医院);董亮(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李靖(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楠(中日友好医院);孔灵菲(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金美玲(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吴昌归(西);刘先胜(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黄克武(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秘书处:应颂敏(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陈志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黄华琼(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志谢 感谢哮喘学组专家组成员(陈一强、莫碧文、邱忠民、向旭东、姜淑娟、戴元荣、张旻、邱晨、秦晓群、赵丽敏、商艳、唐昊、宋颖芳、雷伟、郭禹标、刘晶、华树成、王彦)为本指南的制订提供宝贵意见!感谢同行评议专家(李秀央、安东善、蔡映云、丁美玲、耿秀娟、杭晶卿、李丽、李育党、李颖、梁民勇、赵培革、张秀平、张云辉、吴巧珍)


附录(方法学介绍)

1."指南"适用人群:成人哮喘患者。


2."指南"目标用户:任何等级医院的呼吸专科医生、内科医生、全科医生及其他相关科室人员。


3."指南"修订方法:由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牵头制定。经过4次现场工作会议确定了指南工作组成员、指南框架及内容。


4.参考文献检索选用数据库:(1)英文:Pubmed/Medline,Embase和Cochrane Library;(2)中文: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万方数据库、中国知网和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时间截止至2016年4月。针对每个具体临床问题,首先由秘书组独立检索文献,根据纳入和排除标准进行文献筛选;然后制定统一的文献评价表格,由呼吸病学专业的临床医生和研究生对文献进行初评,初评不能确定的文献由指南工作组集中评价;最后指南工作组再次集中,文献逐篇进行复评。


5.证据级别:本指南采用的证据质量分级标准,主要是采用国际统一的由牛津循证医学中心在2001年制定的推荐分级的评估、制定和评价(grading of recommendations assessment, development and evaluation,GRADE)标准[167],同时参考2015年版全球哮喘防治创议(GINA)报告。证据质量分为"高、中、低和极低"4个等级,分别用A、B、C和D表示(表12)。



6.利益冲突:本指南制定过程中,所有参与本指南专家研讨会的专家、指南工作组成员与医药企业不存在指南相关的利益冲突。


7.指南设有专有名词英文缩写中英对照表以便读者阅读(表13)。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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