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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交友聚会,提供史密斯学院毕业的姑娘和肯德基。腿多胸大。”

 蜀地渔人 2017-01-12


本文节选自《黑暗年代——再造耶鲁法学院》

劳拉?凯尔曼著

阎天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11月

女生闹事


教员们的统治地位加剧了分化。文化碰撞不仅反映在白人教员和黑人行动派之间、以及自由派教授和改革派或“激进”的白人学生之间。1968–69学年还见证了一股反主流文化和妇女运动在耶鲁法学院的兴起。耶鲁法学院不再是一个“共同体”,而是成为了许多共同体——黑人行动派、白人行动派、雅皮士和女权主义者——的共存之所。


由于1970届学生的缘故,1969年初,反主流文化驾临耶鲁法学院,为一场交友聚会举办声光表演。猪圈公社(Hog Farm Commune)的6位成员首都造访思特灵法学院宿舍(Sterling Law Dorms),这个公社隶属于肯·凯西(Ken Kesey)的欢乐搞笑人(Merry Pranksters)组织,成员包括臭名昭彰的“维弗伊·格雷弗伊(Wavy Gravy)”。猪圈公社的社员虽然认为交友聚会是旧时代的残余,他们仍然开着装满致幻药的巴士,穿着颜色鲜亮的两件套,破天荒地访问纽黑文,和学生们待在一起。他们后来还来访过多次。



社员客人们离开之后,主人们建立了宇宙实验室(Cosmic Laboratories),成员是大约三十名法学院的学生。他们利用便携式大型充气塑料建筑——其中一个做成鲸鱼的形状,为在耶鲁举办的“活动”提供场所。当宇宙实验室的成员在法学院的院子里举办活动时,他们通过一根伸到托马斯·埃莫森办公室的充气管给塑料建筑充气。这些建筑由建筑学专业的学生设计,可以耐受多达300次使用。在充气建筑之中,声光表演和集体活动创造出另一个世界。宇宙实验室的成员穿着专门的两件套,上面画着的标志特别适合六十年代的法学院学生——一道闪电托起正义天平。


他们并不是学法律的嬉皮士,尽管他们觉得“威廉·伯勒斯(William Burroughs)比厄尔·沃伦”更有吸引力。他们并没有撤出政治;他们支持那些敦促分享治权的白人行动派。宇宙实验室的成员近似于雅皮士,比如艾比·霍夫曼(Abbie Hoffman)和杰里·鲁宾(Jerry Rubin)。比如,建立“S.H.I.T.F.A.C.E.”的主张就混合了左翼政治和非主流文化的抗议之举。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恰逢美国第二次女权运动浪潮


和公社猪圈的社员类似,女生们也认为耶鲁法学院应当采取更为开明的态度。1968年,教员们为了取悦女生(或许和取悦了校警,某些记录表明,他们在1960年代的大多数时间都花在了查处异性违纪访问宿舍上),批准设立男女混住宿舍。希望住在宿舍的女生不再只能住到耶鲁最糟糕的宿舍楼之一——海伦·哈德利厅(Helen Hadley Hall),从那里步行到法学院要经过长途跋涉。


但是,耶鲁法学院的女生中有许多也是白人学生运动和女权运动的积极分子,他们想要更多。1970届是那个时代的典型,女生一共只有7个人。“这不仅是女性缺乏兴趣的产物;法学院把大部分招生和宣传工作都放在了男校,而绝大部分学生都来自那里。”次年,新生中的女性数量显著提高,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女生向学院当局施压的结果。1968年秋季,距耶鲁本科学院实施男女混校还有一年时间,25位女生入读耶鲁法学院。她们面临着一大堆问题。“交友聚会,”开学后不久的一份《辩护人》上这样通知道,“在学院后院举行,提供史密斯学院毕业的姑娘和肯德基。腿多胸大。”


今天YALE LAW WOMEN的网站首页


既然女生到达了临界点,她们就把女权事务置于重中之重。她们说服院长:耶鲁需要开设“女性与法”课程。就平权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问题,三名女生与托马斯·埃莫森一起,为《耶鲁法学杂志》撰写了一篇著名的文章。其中两位作者安·弗里德曼(Ann Freedman)和盖尔·福克(Gail Falk)是纽黑文妇女解放组织(New Haven Women’s Liberation)的活跃分子,她们建立了耶鲁法学院女性联合会(Yale Law Women’s Association)。在一定程度上,这个组织自诞生之日起就以提高群体意识为己任。耶鲁法学院的女生还与纽黑文当地的妇女一道,发起了妇女诉康涅狄格一案(Women v. Connecticut),这场诉讼推翻了康涅狄格州对于堕胎的立法禁令。她们指责法学院的女生数量太少,并说服录取委员会同意“采取政策积极招录”女生,使得申请人数量翻了一番。不久之后,女生在一年级中的比例稳定在16%左右。她们声称律师事务所搞性别歧视,因为他们公开告诉女生“她们更适合法律以外的工作”,并且所有招聘晚宴都在耶鲁的男性餐饮俱乐部莫利氏(Mory’s)举办——法学院的女生到那里举行了静坐抗议。



与其他法学院的情况一样,她们的某些指控并不新鲜。重要法学院的首位女院长——贝斯蒂·莱文(Betsy Levin)和民权活动家海伍德·伯恩斯(Heywood Burns),曾一道申诉说:她们在罗斯托院长任上求学于耶鲁法学院,当时的律师事务所歧视妇女和少数族裔。后继的耶鲁女生则认为,问题出在执法上。她们所在的学院向所有使用学院设施的雇主散发了一本手册,禁止雇佣中基于种族、性别或宗教信仰的一切歧视。但是并没有关于执行政策或实施制裁的具体指南。更糟糕的是,院长委派负责调查申诉的人还同时负责校友关系和财政资助,并且显然没有收到关于如何处理违规现象的任何指示。女生们不觉得他有多么在乎歧视。“这取决于女生去施加压力。”


至少,耶鲁就业办公室对女生们好言安抚,并警告律师事务所不得在莫利氏举行面试,还拒绝批准那些“在雇佣实践中主动歧视”妇女的律师事务所使用法学院的设施来举办面试。鲁法学院很快宣布支持职场中的平等权利。相反,芝加哥大学的女生宣称该院就业办公室允许拒绝雇佣女生的律师事务所使用其服务,却几乎没有从学院当局得到任何补偿,迫使她们根据《1964年民权法(Civil Rights Act of 1964)》第七篇发起诉讼。“我们的法学院甚至连样子都没装。”一位芝加哥的女生告诉一位耶鲁报纸的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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