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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在执业生涯中有过哪些教训?

 激扬文字 2017-01-14

智善夜聊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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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过太多律师们的成功经验,你是否对律师们在执业过程中的教训也感兴趣呢?看看他们怎么说!

1盈科 吴良涛律师

1、态度上,做律师一定要把机会掌握在自己手上,全力以赴

2014年在咸宁办过一个案件,刘汉集团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案子,在国内影响力比较大。我的当事人排名第四个,属于主犯。除了刘汉的弟弟和姐姐是委托的北京律师,其余的都是法律援助指定的律师。北京来的律师可能因为收了费用,辩护时很投入。其他的律师是受司法局的指派,对案件的研究不是很够,还因为自己代理人的角色问题,在案件的进展过程当中投入不是很够。

整个案件的审判持续时间比较长,中途休庭的时候大家一起聊天,宣东律师就跟我们说,虽然我们今天的辩护很多人认为是走过场,因为是政府主导的,但是重要的审判很有可能被记入历史,如果我们将来有一天面对历史的话希望大家不要是一个过客。宣东律师当时是67岁,年纪这么大的律师在法律上的尽职,让我很震撼。

22天的开庭时间,涉及到多个被告人和多个罪名事实的查清,涉及到杀人罪的审判放到前面了,我的当事人靠后面,所以我当时还有时间,就把当事人的案卷重新看了一遍,发现案件的一些事实跟法庭审理的东西是不一致的。原因在于法院把同一个犯罪集团的案件分成了两个案件在审理,一个是以刘汉为中心的黑社会组织罪,一个是以刘汉的弟弟刘维涉及到的多起杀人的黑社会组织案件,在这两个案件中间恰好我的当事人所涉及到的证词在另外一个案件当中。

因为两边的案子是同时开庭的,所以另外一边我就没有去听。跟刘维的辩护人蔡华律师在微信上沟通的时候,我发现本案检察院提交的两个证词是不一致的,很认真的将两边的案件了解之后在法庭辩护的时候提出来了。整个案件当中,刘汉的律师是主角,我们都是配角,就好像一部电影一样,总有最佳主角和最佳配角,我们要做的就是演好自己。整个庭因为国内舆论环境的问题,从来没有被披露过。20多天的开庭对我来说收获非常大,了解我的人都知道,2014年之后我就对自己的工作非常上心,亲历亲为,希望每个事情都做到最好,所以我觉得做律师首先要的是态度。

2、律师对于案件的处理,一定要用理性的思维方式,不要被自己的情绪所左右

这一点可能跟每个人的个性相关。我虽然已经执业了很多年,但是还是比较感性,在很多案件当中,因为情绪导致案件受影响的也非常多。我有一个当事人,当时是跟游友安律师一起合作的医疗事故案件,我的当事人由正常变得精神残疾,很负面、很阴暗,很多次就威胁我说你不是专业的医疗律师,没有游律师专业,你在案件中可有可无,希望跟我解除案件合同。我自己比较要强,只要听出当事人有这样的语气,我会毫不犹豫将合同解除,甚至把费用退给当事人。但是我考虑到,游律师跟我一样也是风险代理,我退出来以后,没有相关的费用游律师很可能也会退出来的,而我们前期的努力都是白费的。

后来我就比较耐心的跟当事人周旋,一直到最终判决我们胜诉,拿到相关的律师代理费用。当事人对我们的态度很难扭转,但是游律师在合作中对我的信任度非常高,游律师也成为我很好的朋友,相互非常信任,在案件中能够克服自己情绪的影响,尽可能地从大处着想是一个律师应该具备的第二个素质。

3、对于当事人,律师切忌盲目信任

刚执业不久,我们要维护当事人权益,我们所有的假想和前提都是基于当事人说的是真的。有一次代理一个刑事案件,案件辩护的最大作用是要保住当事人的命。当时没有考虑到这样一个因素,被害人是当地很大的一个建筑企业的老板的嫂子,正好在他家玩被杀掉了,这个老板在公检法机关施加了很多影响力。我的当事人受到了公检法的打压,也不排除对当事人的威胁。当时年轻气盛,为了查明案件,我还去到了现场,并且在摊贩那里买到了当时的凶器样品,来试图证明他们没有很明显的抢劫的意图,因为凶器很小。

在武汉中院开庭一审的时候,检察官非常厉害,是公诉科的副职领导,当时多少次都认为我们律师辩得有点过。当时还没有死磕的概念,我们都坚持自己的观点,要求法官对当事人的威胁进行制止。在做这个辩护的时候,我比较勇敢,没有注意到主审法官是站在检察官这一边,主审法官是武汉中院当时刑庭的一个副庭长,当时他很认真地听了我的辩护意见,最后的辩护结果是我的当事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排在第二位的另外一个主犯被判了死刑。根据排在第二位的同案犯在庭上说话的反应可以看出他是一个比较老实的人,从恶性的大小,整个案件的策划应该都是我的当事人,动手的时候同案犯因为胆子小年轻而杀了人,他那边的律师很明显没有尽力去为他辩护,只是走过场。

这个案子办完后,就把这个事情给忘了,有一次我的当事人的女朋友说有个朋友想见我,我就去了,是当地黑社会做沙石的沙爸,也就是我当事人的老大。跟他聊这个事情的时候,我突然意识到这个案件真的不是抢钱,而是抢工程,比如说是绑架或者是其他的方式。表面上当事人都是说的抢劫,但是我没有把案子真正看透,或者说给黑社会老大当了帮凶。这个案子可能真有绑架杀人的意图,但是我也没有考虑那么多,从案件的办理来说,这个辩护还是比较成功的。我内心还是一个正义感比较强的人,在后面的办案过程中,经常有人说,你做律师给坏人辩护。在庭上的时候检察官也问过我,为什么要给杀人犯辩护,我说我知道他犯了罪,但是他当时主动回来投案自首,愿意服刑,说明他有悔过的意愿。

现在我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希望我能够掌握案件的全貌,从我的良心出发,从每个人的善念出发,尽可能地去做辩护,可能有很多的人不认同,但是对我来说很重要。

4、不要过度依赖以前的经验

再聊一个最近发生的事情,这个事情对我的教训非常大。11月份的时候接了一个关于管理人登记的法律业务,我们在私募管理方面还是比较有经验的,处理了很多特定的情况。在接这个案子的时候,当事人也跟我们说过一些问题,他们原先在北京也找过别的律师,就是对接起来很慢,他们希望尽快通过。由于我们此前办理类似的案件的通过率很高,所以对此就比较有信心,当事人就提出条件,款项先付一半,通过后再付另外一半,我们也同意了。

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有些事情是我们在做的时候没有考虑完备。第一个,这个项目是两个关联的基金同时申请备案,我们之前通过的都是单个基金的备案,这次变成两个的时候我们就忽视了两个基金之间的关联关系,后期基金业协会的相关审核中间,特别注重两个基金关联关系的审核。这个关联关系在我们的法律意见书中说得很清楚了,但是基金业协会不放心,多次反馈重复问,怕出问题,耽误了一些时间,导致反馈的时间非常长。

第二个错误,我们之前所有的基金案填的表格根据法律的要求和职责的划分应该都是当事人自己完成,可是我们没有想过一个问题,就是费用是后期支付的,后期支付有一个问题,第一笔款没有打过来,正好当天遇到一个比较意外的事情,北京总所的法律意见书被基金业协会当一个错误给公示了。由此导致我们的客户对备案的担心,当然最后我们澄清,总所作为一个单个的律所,他的意见书被受限制但是不影响其他分所的意见,最终我们的意见书正常提交。因为这个原因导致当事人第一笔款项没有及时支付,后来发生了很多问题。填的相关表格是当事人自行填报的,他们不专业,导致中间有很多问题出现,这些问题对于我们专业律师,只要我们稍微用点心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我们这个事情导致了三次反馈,几乎每次的反馈都跟初次的填表有关,当事人不专业,我们一次又一次为他们买单,有的表格填了之后他们给我们错误的信息,导致我们的意见书跟他们不一致,我们是要承认错误还是改正错误呢,就需要不停地进行修改,这个对于我们团队的教训非常大。有些工作虽然是当事人的工作,但是不要高估他们的能力,他们不专业,特别是诉讼的调查取证当中,有的证据要当事人去准备,可能他们拿出来的东西跟你想象的不一样,甚至他们都说不出证据的出处,没有相关的东西来印证,而且会把它当作一个很重要的证据来提交。所以建议大家在处理法律事务的时候,不要高估当事人的能力,更多地细节性的问题还是要自己来处理。

我做法律顾问也有一些很具体的感受,我给我很多的雇佣单位的企业有一个要求,你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处罚都可以做,但是如果要开除一个员工一定要向法律顾问汇报,由法律顾问拿出详尽的处理方案。最后你即便开除了也不要搞强制开除,一定要慎重处理。在这中间,我们会注意到事实上你虽然提出了这些要求,但是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没有专业的能力跟对方进行交涉,最后还是留下了很多错误的做法,成为我们在法庭上面输官司的筹码。

2诺亚 鲁敏律师

1、接案前与当事人的洽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

之前有个朋友介绍了一个客户给我,朋友跟我比较熟,当事人也比较信任我的朋友,基于这一点,我也没有做很充足的准备。第二天睡到很晚就直接去办公室跟当事人见面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案子的情况我都没有跟中间介绍的朋友详细了解。当时是一个周末,我也没有很注意自己的形象、衣着等,办公室也比较乱,都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客户是在我之前去的。跟当事人见面之后给当事人的感觉不太好,觉得我做事事先安排不是很周到,不太专业,这一点给我的印象很深刻,当时的当事人没有委托我案子。

作为一个关系很好的朋友,介绍了一个比较信任他的客户,结果我没有将机会抓住,这是一个很严重的失败。这个事情给我一个教训就是,关系再好的朋友介绍的案子,一定要做充分的准备,无论是对案子的准备还是自己展现律师专业对案子的尽责方面。

2、接案时要充分考虑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难度

案子后期可能性的预判,办案过程中自己作为律师可能的难度,这些问题如果没有进行充分的考虑,可能在办案的过程中会有一定的偏差,甚至是导致当事人对我们办案不满意,所以接到案子之后要充分考虑案件的难度,考虑当事人的情况。

3、办案中对案件相关材料要细心保存

特别是从当事人那边获取的材料或者是从其他地方获得的不易再次获取的资料,一定要细心的保存。一般的律师在这方面都会有一些本能的注意,但是还是要格外的强调,材料的遗失会对案子带来很大的麻烦,造成的后果会非常严重。

4、办案中对当事人利益的极致争取,有时并非是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在接到当事人的委托之后,会跟当事人商量一个基本的诉讼策略。有时候,作为朋友关系很好,或者作为自己对法律的信心或者出于自己的性格等各种原因,会想争取当事人最大的利益,但这个最大的利益有时候还是要有所保留的。

我有一次这样的经历,当事人是自己的朋友,当时想的是要帮朋友争取最大的利益,提的要求可以说到了极致,搜集了很多的法律依据,准备很充分。但是这样做会让法官感到很头痛,一方面提的要求基本上达到了法律框架上的极限,而自己又做了很充分的准备,有很充足的依据,而法官是要权衡双方的利益的,这就给法官制造了一个难题,聪明的法官会将这个难题抛给你,会让你觉得很难受,所以还是要有所保留。这种保留恰恰是争取了当事人最大的利益,而且会减少很多诉讼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当然还要看案子的实际情况。

5、办案相关文书要细心校对,避免笔误和低级错误

做了一段时间的律师之后,简单的文书不会细心去琢磨,有时候会有笔误或者是法律术语用错了。我有一个经历,把诉讼请求里面的申请解除合同写成了撤销合同,虽然法官知道这是一个很简单的笔误,但是过后又跟法官提出这是一个笔误,会让法官觉得你这个律师不够专业,不够用心。在庭审或者答辩中提出的一些主张可能会在法官心里打折扣,觉得你提出的主张是不是经过谨慎思考后提出的。当事人开始可能不知道解除和撤销的区别,但是后期他知道的话就会觉得我们特别不专业,对律师个人的影响也是非常不好的。老生常谈的小问题,依然值得我们高度警惕,执业时间越长,越容易出现这些问题,问题虽小,但是影响却不小。

6、庭审中,向证人或其他方当事人提问时,要先充分想好可能情况和对策,避免情绪性提问

当时的一个案子,我这边代理的是被告,对方原告找了一个证人,证人说的案情跟事实有偏差。听到证人提供的证词有虚假后,我立马就向证人提出了一个问题,可是一提了问题之后我就后悔了,因为我没有想好我这个问题提出来后证人可能会有哪几种回答,怎么来应答我都没有思考好。所以再向证人或者其他的当事人提问时,我们一定要充分想好可能的情况,做出事先的准备。

要细心,做充分的思考和预案去面对我们所经手的案子,心能够静下来,才能够把事情做好。送给大家一句话:行成于思毁于随。这句话也是我作为律师经常提醒自己的一个座右铭。

跟大家做一点补充,我最近发现一个很好的方式,来帮助我们青年律师学习成长。律师执业非常核心的一个问题是庭审,网上会有很多的庭审直播或者录像,看别人庭审过程中的精彩表现,总结别人的失误或者教训来提升自己,这个方法也是很有用的,推荐给大家。

嘉宾介绍

吴良涛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鲁敏

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

文字整理、责编|方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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