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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开始受理啦!您符合条件吗?

 太阳雨hm 2017-01-14


  


  2016年9月,根据市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出台了《盐城市区个人和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据了解,201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在盐城大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和企业可享受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房补贴按销售不动产发票(简称购房发票)金额计算。新建住宅用房的认定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性质的公寓),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及二手房不享受购房补贴。


  个人和企业享受购房补贴的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凡2016年5月1日前已签订网上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故解除或变更合同重新签约的,该套商品房一律不享受购房补贴。在201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因故解除或变更并重新签订合同的,仍可享受购房补贴。


  《细则》规定,财政部门负责筹措与安排购房补贴资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定、发放大市区范围内的购房补贴。购房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请核定、发放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发放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盐城市“515”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引进的人才,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仍然按原补贴标准和期限执行。


来源:盐阜大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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