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是很难打赢官司的。但你知道吗?有些事实的证明,是不需要你提供证据的!所以,有下面这几种情况时,你就不要浪费时间去找证据了: 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科学家们已经为你做好了这一切,你不说法官也懂,法律也认可。 2.众所周知的事实。大家都知道的、公认的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比如,打官司只能到法院。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比如,外面下雨了,你没有雨伞,你在露天地上行走衣服就会淋湿。 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另一份已经生效的判决书确认了房子是A的,那么这个事实就不需要再提供证据证明了。 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经过仲裁机构的裁决,并且裁决书已经生效,那么,该份裁决书确定的事实就不用另提交证据。 7.已为生效公正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对一套房屋的所有权在公证处做了公正,并且已经生效,那么,就不需要另外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了。 当然,上述7种事实并不是绝对不需要证据证明,比如,第2-4项,你作为当事人有相反的证据足以反驳;第5-7项,你作为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