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付了首付款,在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至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可以办理转账提取1次,将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开发商或售房单位冲抵剩余房款的。具体办理材料如下: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财务预留印鉴一套);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4、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各类购房相关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购商品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集资建房的需持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 办理此业务,也需要满足以下提取的首套房的条件才可以~1、职工及配偶在2010年3月8日后,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及配偶在2010年3月8日后,未用其他房产办理提取或转账业务; 3、无委托扣划记录的; 4、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已在房产部门进行备案; 5、未全额付清购房款(已办理商贷的视同全额付清购房款,且该房屋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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