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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再谈标准化、专业化

 wujinlan吴金兰 2017-01-17




上午,和律师朋友聊天。


依然是老生常谈的问题:


  • 某某类型的案件适合标准化

  • 某某类型的案件不适合标准化


我想,我们或许弄错了。


错在:以案件类型作为衡量是否标准化的条件


在看《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这本书的时候,我注意到这么一段话:


对任何一项交易或纠纷而言,无论其大小,都可以将其再细分或“分解”成更小的组成部分。对每一任务单元,而不是整个法律项目,都可以问:完成这项工作最高效的方式是什么?这个任务单元应当属于五类中的哪一类?


——摘自《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


五类是指:法律服务的五种演进类型



总结一下作者的意思:


某一法律服务可以被分解成若干任务单元。每一任务单元可能属于量身定制,也可能属于标准化、系统化、分包、大宗商品交易。


也就是说,将某一法律服务分解为若干阶段,标准化可能是其中的某个阶段(任务单元)。


所以,我想表达的意思是:


“案件类型”不是衡量是否标准化的条件,将法律服务“分解”为若干阶段后,实现“阶段性标准化”。



知道这一点,到底有什么意义呢?


2016年12月4日的无讼有声,蒋勇老师谈到这个公式:

交易总效率=匹配效率X生产(服务)效率


并得出结论:对专业服务来说,提升生产效率更重要。


对于,如何提高生产效率而言,他也谈到了其中一个解决方法:对律师结构能力拆分、重组,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

——上述四张图片来自于天同诉讼圈《每周蒋讲》栏目



可,如何理解专业化,并没有讲到?


今天我们套“阶段性标准化”这个概念,来解释什么是专业化?


什么是专业化?


将某一专业法律服务“分解”若干阶段,尝试“阶段性标准化”,甚至“阶段性系统化”、“阶段性分包”、“阶段性大宗商品交易”。


我想,'分解'才应该是我们实现专业化的重点,而不仅仅是指专注于做某一类型法律服务。



做个总结:


标准化,是阶段性的标准化

专业化,是可分解的专业化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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