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上午,和律师朋友聊天。 依然是老生常谈的问题:
我想,我们或许弄错了。 错在:以案件类型作为衡量是否标准化的条件 在看《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这本书的时候,我注意到这么一段话:
五类是指:法律服务的五种演进类型 总结一下作者的意思: 某一法律服务可以被分解成若干任务单元。每一任务单元可能属于量身定制,也可能属于标准化、系统化、分包、大宗商品交易。 也就是说,将某一法律服务分解为若干阶段,标准化可能是其中的某个阶段(任务单元)。 所以,我想表达的意思是: “案件类型”不是衡量是否标准化的条件,将法律服务“分解”为若干阶段后,实现“阶段性标准化”。 二 知道这一点,到底有什么意义呢? 2016年12月4日的无讼有声,蒋勇老师谈到这个公式: 交易总效率=匹配效率X生产(服务)效率
对于,如何提高生产效率而言,他也谈到了其中一个解决方法:对律师结构能力拆分、重组,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 ——上述四张图片来自于天同诉讼圈《每周蒋讲》栏目 三 可,如何理解专业化,并没有讲到? 今天我们套“阶段性标准化”这个概念,来解释什么是专业化? 什么是专业化? 将某一专业法律服务“分解”若干阶段,尝试“阶段性标准化”,甚至“阶段性系统化”、“阶段性分包”、“阶段性大宗商品交易”。 我想,'分解'才应该是我们实现专业化的重点,而不仅仅是指专注于做某一类型法律服务。 四 做个总结: 标准化,是阶段性的标准化 专业化,是可分解的专业化 - E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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