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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聚餐可以开会务费发票吗?】公司年会费用可以这样入账

 幸福在这里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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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公司举办年会,全体员工都参加,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

  1.场地租赁费——是否可以入“会务费”?

  2.餐费——是否可以入“会务费”?还是招待费?

  3.每人都购有一个吉祥物,价格约70元左右,是否可计入“会务费”?是否需计个税?


 回复:


一、对于场地租赁,如果是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可以让对方直接开具会务费发票;


二、会务发生的餐费,也可以并入会务费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开具发票。


三、吉祥物计入会务费,向本单位职工赠送礼品,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本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6]140号


 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规定了个人取得的所得的工资、薪金范围,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该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因此,企业向员工发实物,应按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的金额并入发放当月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1]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来源:中税网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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