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置顶了“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保”
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待遇:
(一)普通病门诊医疗费。参保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普通病门诊医疗费,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划入社会保障卡,包干使用。年度余额不计息,可结转使用,可继承。
普通病门诊包干资金,县(市)城乡居民应在参保地协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使用;市区城乡居民应在一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使用。
2017年大中专学生普通病门诊医疗费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拨付给所在学校,对学生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每人每年再增拨30元,一并作为门诊医疗资金,包干使用,用于普通病门诊医疗、疾病预防、健康体检等。使用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参保地医保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
大中专学生普通病门诊医疗费标准随着缴费标准的提高适当增加。
(二)一般诊疗费。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协议医疗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补助政策。一般诊疗费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一次性材料费)及药事服务成本费。基本医保基金的补助标准为: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就医每人每天3元,具体支付办法由各经办机构自行制定。一般诊疗费标准按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三)慢性病病种、特殊病病种和危重抢救病种医疗费。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60%;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80%(血友病除外);危重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支付比例按照参保地住院待遇执行。
慢性病病种、特殊病病种和危重抢救病种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社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已经发布过,在公众号历史消息中可以查到)
(四)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术医疗费。符合白内障复明工程(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由卫生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共同牵头,是列入国家医改的重大公共卫生的服务项目,旨在让更多的贫困白内障患者接受复明手术,解决其因病致盲的问题并减轻其就医负担。可以百度查询具体办法)救治条件的,在经办机构签署协议的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单眼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术的,每例限额支付500元;不符合救治条件的,在协议医疗机构就诊的,每例限额支付1300元。
(五)特殊规定药品医疗费。特殊规定药品的数量、名称、年度支付限额、支付比例等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已经发布过,在公众号历史消息中可以查到) 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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