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用外债相关规则 根据《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境内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常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金融境内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居民是指中国境外的机构、自然人及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常设机构。 境内机构主要是政府机关和企业,政府机关在国外举借外债由国家规定,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企业借用外债分情况定,分为两类,一类境内中资机构,该机构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国家对境内中资机构举借短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另一类是境内外资机构,国家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举借外债实行总量控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一般而言,境内中资机构借用外债难度很大,不仅国内审批难,国外机构对外担保也需要严格审批,在没有担保等条件下,也不太可能给予借贷的。 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即外资企业借用外债必须在“投注差”范围内,才能自主决定借用外债。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项目总投资。 二、借用外债模式探讨 1、国内银行担保向境外银行贷款 境内机构借用外债,可以通过国内银行出具保函担保,然后向非居民借用外债。该种模式下,只要该笔外债还在国家的外汇管理额度内,境内机构就能轻松拿到外汇。因为境内大型银行的担保,让非居民能够放心放贷。然后,该种模式的难度在于拿到银行的保函。银行并由于经营原因,并不会轻易为企业出具外债保函。 2、向境外银行贷款 该种模式分为两种情况,对于境内中资机构直接向境外银行贷款,这种情况难度非常大,一般不太可能事项。 对于境内外资机构,即境内机构的母公司或控制人是境外公司,该种情况下可以由该境外公司向境外银行提供担保,然后向该境内外资机构提供贷款。这种情况下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3、向境外银行的境内分支机构借用外债 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许多境外银行在国内设有分支机构,譬如花旗、渣打等,境内中资机构可以直接向该境外银行的境内分支机构申请外汇贷款,该项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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