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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住了,这位同胞租客,因为你的所做行为令人发指!今天必须曝光你!(附:在美生活碰上及如何应对“专业租客“)(组图)

 laobaobao 2017-02-03


今天同城君收到一名同城网友发来的求助及要求我们曝光的贴子,称被专业靠租房子敲诈房东的同胞租客欺诈,希望能借助我们《同城新媒体》借助同城网友们的力量来曝光她受骗的经历,让大家提防这个同胞是个专业靠租房子敲诈房东的租客。避免上当遭殃。及求助大家帮忙指点!


帖子内容全文如下,由网友诉写,同城君整理。


你好同城君.最近碰到一件让我们一家人难过愤怒确又不知道怎么处理的事希望求助于这个平台,事情是这样。我们一家人在在外州打工开餐馆10终于攒够了钱在纽约付了首付买了房子。


以后租给中国的一个同胞.接着我们发现这个同胞是个专业靠租房子敲诈房东的租客.在付了两个月租金之后就不付钱.我们就告上了法庭.因为他对法律的熟悉比我们多至今已经拖欠了4万多的房租,期间多次向我们索要6000-10000美元作为搬出房子的补偿.终于法官判决他要离开并且要求我们把定金还给他。


在他搬离的当天我们还给他定金确发现他把我们1万多块的家具都已经搬离我们的房子并且破坏我们房子,由于我们当初并没有在他拍照的时候入住律师告诉我们只能吃亏。


同城君,我们一家人在外州每天工作12小时就为了早日还清贷款在美国友属于自己的房子。


我们在美国法律意识不够.请了律师律师又只是想赚了费用.纽约法律也是偏袒租客.如果友实际困难的同胞我们愿意帮助.可是我们碰到了专门欺骗同胞的人真的非常伤心愤怒希望贵平台能够给我们指导!


(以上图片来自同城网友发来的帖子截图)


以下内容为当事人屋主在微信圈转发的内容及这位无赖租客的个人信息。


无赖租客的个人信息


求关注求转发!住在法拉盛的中国父老乡亲们在新的一年给大家敲一个警钟,图  中的男子来自中国首都北京(在这我没有地域歧视)首都户口的人本该是高素质的,这个张某租了我的法拉盛的房子一年拖欠租金的同时还对我们房主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


在上庭败诉后搬离房子不但没补齐房租还将我的房子人为破坏,最可恶的是将我房子里的所有家具全部偷走。


希望住在法拉盛的中国父老乡亲们看到这条信息后,提高警惕!!人在国外本该是中国人互相团结互帮互助,无奈碰到欺负同胞,实在悲哀!最后祝大家鸡大吉大利!万事如意!


(上图为当事人屋主发自微信圈的截图)


大部分身在海外的华人在置业时首先想到的就是买房子,概因房屋既可以保值也会增加人的心理安全感。国内的人也喜欢到美国买房做房东,殊不知美国的租房市场和国内大有不同,尤其是有一类“专业租客”,他们每住一处都给房东们“上课”,留下痛苦记忆和教训。


为此同城君整理了详细的关于碰上以及如何应对“专业租客“,请各位屋主房东务必认真解读!


下面开始上课:


所谓“专业租客”(Professional renter),也叫“职业白住租客”、“老赖租户”、“恶房客”、“神仙房客”、“霸王租客”、“专业租霸”等,专指那些欠了房东的租金还不肯搬走的人,而房东及债主碍于法律条文对其无可奈何。“职业租客”主观上有故意拒付房租的恶意,是导致房屋租赁纠纷冲突的主要肇因,还容易引发其它的刑事案件和民事诉讼。尽管美国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使赖债和有犯罪前科的人难以遁形,但由于华人出租房屋时很少对租客进行信用背景调查,有的甚至没有比较规范的合约,因而经常沦为“职业租客”的受害者。美国许多地方法律偏向保护租客权益,客观上也加大了屋主赶走“职业租客”的难度。


下面整理了一些案例和新闻事件,对“职业租客”这一社会特殊群体进行剖析,帮助房东及房客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如何采取恰当的行动制服“职业租客”,使受损程度降至最低限度。



“职业租客”多以行骗为生

纽约华裔警官黄先生曾接到法拉盛一位居民的报警,数度前往其住宅调解房东与一名恶房客之间的冲突。房东抱怨说,28岁女子周晓兰已霸占一间卧室长达半年,却仅交过一个月的租金和押金。不仅如此,周晓兰还谩骂房东,堵塞马桶,冬天开窗打电暖器。黄警官告诉房东,按法律规定,房客住满30天就算是居民了,不属于临时寄宿者,房东只能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驱逐令才可赶走周晓兰,这就是所谓的“30天法则”。警方无权处理民事经济纠纷。这名房东接受了黄警官的忠告,聘请律师打官司,最后由法警将周晓兰强制逐离。黄警官解释说,租客赖著不走,不交房租,房东也不能换锁或切断煤气水电,更不能把租客的私人物品扔到屋外。如果租客抢先报警,反告房东持凶器威胁或打伤租客,警察到场时只会将房东逮捕。严重的话,房东还会被严禁返回自己的家,而租客却仍可继续住下去。


无独有偶,一名比较懂法的“职业租客”邸千也曾主动向黄警官报警,要求警方逮捕法拉盛140-58ASH Ave家庭旅馆的房东范先生,理由是他在那里遭到了非法驱逐,房门被反锁,他无法再进入,房东还企图将其行李箱扔到街上。根据这些指控,警方确实可以逮捕房东,但黄警官鉴于报案人有犯罪记录,怀疑他所言不实,便进行了调查。房东范先生告诉黄警官,旅馆里自从住进这位45岁的大连男子邸千,就如同遭遇一场劫难。邸千非但连续数月不付房租,还不断向他要钱去赌场。借不到钱,邸千就搞破坏,撬门、砸锁、弄坏电饭锅,朝他脸上吐口水,还挥拳威胁说家庭旅馆不合法,准备去举报,除非给他3000美元。昨天邸千将牙签插入房门锁芯,范先生无奈只得换锁,邸千见状就报了警。黄警官不忍心逮捕受害者范先生,耐心劝说双方协商解决。最后邸千向范先生要了700美元,就此搬出家庭旅馆。


黄警官介绍说,房东赶走坏房客的最佳时机是在坏房客入住的30天以内。在这段时间内,房东若发现租客是麻烦人物,可将一个月内剩余的租金和押金退还,令其搬走。租客若不走,房东报警后警方有权勒令租客搬走。“职业租客”一般都知道头30天是一个关口,在这段时间内他们会伪装良善,蒙骗房东,使其不知不觉错过逐客时机,沦为待宰羔羊。“职业租客”多以行骗为生,对付过各种各样的房东。通常他们会谎称家庭背景良好。


当“职业租客”住满30天图穷匕见时,房东切忌与之直接冲突,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院未作判决前,房东不得自行驱赶。在美国“非法驱逐”属于刑事罪,房客有权对“非法驱逐”造成其损失向法院要求三倍赔偿。房东正确的做法是,马上以挂号信方式通知房客在30天后搬走。30天后如果房客未搬走,房东可以向租房仲裁委员会(Rental board)起诉房客,申请驱逐令(Eviction)。如果法院寄来驱逐令之后房客还不走,房东可请求警察强制执行。警察若不受理,可记下其警徽号用于投诉。房客对于驱逐令不服可以上诉,但必须先搬走。房客所欠缴的租金,房东需另行通过民事诉讼来追讨。如果房客败诉,诉讼费用由房客付。对于房客赖债,法庭会把欠款记录写入个人信用报告里,跟随其一辈子。某些法院规定,涉案金额不足万元的案子由小额法院(Small Claims Court)审理,不得聘请律师。


“职业租客”比房东更懂法


“职业租客”都是打定主意“将无耻进行到底”的,“极品无赖”更会钻尽法律漏洞来损人利己,因此房东们必须了解美国法律,加强防范意识。许多华人新移民为了节省开支,会选择住廉价的地下室房间(土库)或家庭旅馆床位,报纸上网站上也常年刊登地下室、家庭旅馆的广告。但是在美国,地下室出租属于违法,被严厉禁止;开办家庭旅馆无执照的也不合法,只是民不告官不究。正因如此,地下室、家庭旅馆的屋主最容易遭“职业租客”敲诈勒索。不过,屋主大可不必惊慌,当房管局(Building Department)接到举报派人登门检查时,如果主人不开门,检查员是不得强行闯入的,除非遇到火警等紧急情况。警察没有搜查证也不能擅闯民宅、砸门扰民。“职业租客”向警局告发房东换锁,未必都能奏效,因为究竟是房客丢了钥匙还是房东换了锁,得由证据证明,这就看谁提供的人证、物证更有力。


“职业租客”有时会以在租屋内丢钱丢物为由讹诈房东,要求赔偿。其实,房东对于房客在租屋内的财物失窃,是无需承担责任的,除非该租屋经常发生盗窃案,而房东未改善安全措施。房东所购买的责任保险,只负责赔偿租客在租屋外面(如楼梯、停车场、游泳池等公共场所)所发生的人体伤害事故。租客如有贵重物品,最好还是存放于银行保险箱,或自己购买租客保险(renter insurance)。假如租屋发生火灾,造成租客财物受损,那么房东的责任保险会作出赔偿。


“职业租客”为讹钱费尽心机,房东须心细如发,昼警暮巡。


房屋设施损毁如果是租客所为,应由租客负责修复;如果损坏不是,则可要求房东修复。房东迟迟不修的,租客可自行修复,事后从租金中扣除预付的修理费。为厘清责任关系,拍照保存证据必不可少。一些屋主想通过提高租金来逼退恶房客,其实并不是好方法。法律规定,租金涨幅10%以下的,须提前30天通知租客;涨幅10%以上的,须提前60天通知。


有的城市还限制涨租幅度。一位老太太16年前以350美元租下整栋House,16年里物价房价涨了很多,而租金却只按通膨率上调一点点。老太太握有合同拒绝搬走,屋主受拖累破了产。后来House由银行接手拍卖,却没人敢买,因为买主必须继承这位老太太。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布鲁克林居民周女士把三楼套房出租给两名中餐馆打工仔,后来发现房内住着十人。因没有合同,法律不予保护。法官通知十名住客搬走时又特别宽限三个月,让房东叫苦不迭。


许多华人出租房屋没有合同,有些只写简单的合约,一旦发生纠纷就缺乏解决依据。而美国人崇尚契约精神,严谨的合同会规定租客不得将租屋改作商业用途,不得转租他人,不得增加人数,不得饲养动物。如果租客毁约,不按时交租金,改动房屋结构,破坏设施等,房东会以书面方式要求租客赔偿,并且搬走,然后向仲裁委员会(Rental Board)起诉租客。美国屋主出租房屋时还重视“严进”,会委托经纪人让租客提供社会安全号、信用记录、工资证明以及前任房东的推荐信。房东有权要求租客预付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押金、清洁费及信用背景调查费。对于有信用记录的租客,通常先收两个月租金再加一个月押金;对于无信用记录的租客,通常先收半年或一年租金再加一个月押金。押金(Security Deposit)是房东为保护财产免遭损坏,在租客搬走后可从中扣除房屋设施修理费用和清洁费用。


“职业租客”怀恶意有备而来


房东出租房屋时,如果执意要求承租人出具个人信用记录,会吓退所有“职业租客”。但是倘若房东被“职业租客”花言巧语蒙蔽,引狼入室,那么双方日后注定免不了一场恶斗。房客的条件审核十分关键,这也是房东确定房客是否具备租房能力的步骤。基本审核内容包括三项:信用、前房东推荐信和雇主信息。其中通过雇主信息,房东可以了解房客的薪水能否承担租房费用。但在很多州,薪水的多少绝对不能成为房东拒绝房客申请的原因。种族、性别、宗教也不能成为房客被拒的原因。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对租赁关系双方各有禁戒。关系恶化时,双方都能从法律条文中找出投诉对方的理由。房屋出租后,房东对房屋进行例行检查须提前24小时通知租客,获允许才可进入。但法律规定紧急情况除外,例如楼上浴缸的水满溢,房东便可在租客不在时进屋查修水管。即便租客拒不合作,不让检查,但查房的机会和理由总是会有的,房东切忌贸然行事。此外,租客如果觉得房屋状况变得不适宜居住,可随时搬走,并要求房东退还不适宜居住期间的租金。此类情况包括:漏水,窗户破损,房子结构出现危险,供水不足,没暖气,没热水,电路系统故障,地面不卫生,老鼠和蟑螂为患,防火通道堵塞等。房屋管理部门接到租客投诉后,一般会给房东60天时间改正。当然,如果租客有违约行为,甚至在屋内从事非法活动等,那么,房东便有理由向法庭申请驱逐令,并依法向租客索赔损失。


相对租客而言,房东大多拥有物产,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租客大多属于弱势群体。为维护社会安定,避免穷人流离失所,美国法律偏向于保护租客权益,这使得一些“职业租客”觉得有机可趁。但是诈骗、霸租、赖债,毕竟都是不道德行为,会引起公愤,社会环境对“职业租客”是不利的。屋主出租房屋遇上“职业租客”无论多么愤怒,都须保持冷静,不动声色地与之周旋,尽量套取对方更多的信息,收集人证物证,以备诉诸法律行动。

与“职业租客”过招,既不能触犯法律,又要超出“职业租客”的思维逻辑,出其不意才能击中要害。最后提醒大家:在美国,只有执法官(Marshal)有权对“职业租客”实施强制驱逐;而“非法驱逐”属于刑事罪。


最后回到文首当事人屋主的遭遇, 同城君来跟大家分析下:

为什么海外中国人屡屡对自己人下手呢?



瞧,我们都是在海外的华人,“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在亲切搭讪、唏嘘问候中,温柔地宰你一刀,明明骗了你、坑了你,你吃了亏,但可能还感觉这是对你关怀、替你着想,因而感激涕零。这种损熟人而利己的人恰好是利用了同为华人的信任感,让你因此而失去警惕,丢掉防范。


而你被坑后无法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来维护权益,不像外国人,如果外国人被骗的话,法制社会可能会让骗人者付出一生的沉重代价,牺牲华人同胞的代价和成本相对要小得多,在“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传统理念下,自然就会更容易被盯上了。

同城君

说两句

从客观角度来看,很多在海外的中国人的主要业务就是为当地或国内的中国人提供服务,在给同胞提供了方便之余,自己也赚到了钱,他们的相关业务范围、知识经验越来越对中国人有针对性,可能只适合为国人服务。


从被坑人角度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是刚到国外不久,人生地不熟,语言又受到了限制,在海外买东西、投资、找工作的时候,就需要更早时候出国、中文和外语都比较熟练的中国人的帮助。


更深一层来看,到了异国他乡,看到熟悉的面孔,听到亲切的中文,一种认同感油然而生,还是同胞更懂得同胞,知道你想要什么样的东西,了解你的顾虑,理解你的心情。这就更加为某些海外杀熟行为奠定了心理情感上的基础。


“少一份欺骗便少一份伤害”

背井离乡,身处异乡,

同族之间应该相互帮助,而不是欺骗。

欺骗应该留给异族敌人,而不是同族。


今天同城君收到一名同城网友发来的求助及要求我们曝光的贴子,称被专业靠租房子敲诈房东的同胞租客欺诈,希望能借助我们《同城新媒体》借助同城网友们的力量来曝光她受骗的经历,让大家提防这个同胞是个专业靠租房子敲诈房东的租客。避免上当遭殃。及求助大家帮忙指点!


帖子内容全文如下,由网友诉写,同城君整理。


你好同城君.最近碰到一件让我们一家人难过愤怒确又不知道怎么处理的事希望求助于这个平台,事情是这样。我们一家人在在外州打工开餐馆10终于攒够了钱在纽约付了首付买了房子。


以后租给中国的一个同胞.接着我们发现这个同胞是个专业靠租房子敲诈房东的租客.在付了两个月租金之后就不付钱.我们就告上了法庭.因为他对法律的熟悉比我们多至今已经拖欠了4万多的房租,期间多次向我们索要6000-10000美元作为搬出房子的补偿.终于法官判决他要离开并且要求我们把定金还给他。


在他搬离的当天我们还给他定金确发现他把我们1万多块的家具都已经搬离我们的房子并且破坏我们房子,由于我们当初并没有在他拍照的时候入住律师告诉我们只能吃亏。


同城君,我们一家人在外州每天工作12小时就为了早日还清贷款在美国友属于自己的房子。


我们在美国法律意识不够.请了律师律师又只是想赚了费用.纽约法律也是偏袒租客.如果友实际困难的同胞我们愿意帮助.可是我们碰到了专门欺骗同胞的人真的非常伤心愤怒希望贵平台能够给我们指导!


(以上图片来自同城网友发来的帖子截图)


以下内容为当事人屋主在微信圈转发的内容及这位无赖租客的个人信息。


无赖租客的个人信息


求关注求转发!住在法拉盛的中国父老乡亲们在新的一年给大家敲一个警钟,图  中的男子来自中国首都北京(在这我没有地域歧视)首都户口的人本该是高素质的,这个张某租了我的法拉盛的房子一年拖欠租金的同时还对我们房主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


在上庭败诉后搬离房子不但没补齐房租还将我的房子人为破坏,最可恶的是将我房子里的所有家具全部偷走。


希望住在法拉盛的中国父老乡亲们看到这条信息后,提高警惕!!人在国外本该是中国人互相团结互帮互助,无奈碰到欺负同胞,实在悲哀!最后祝大家鸡大吉大利!万事如意!


(上图为当事人屋主发自微信圈的截图)


大部分身在海外的华人在置业时首先想到的就是买房子,概因房屋既可以保值也会增加人的心理安全感。国内的人也喜欢到美国买房做房东,殊不知美国的租房市场和国内大有不同,尤其是有一类“专业租客”,他们每住一处都给房东们“上课”,留下痛苦记忆和教训。


为此同城君整理了详细的关于碰上以及如何应对“专业租客“,请各位屋主房东务必认真解读!


下面开始上课:


所谓“专业租客”(Professional renter),也叫“职业白住租客”、“老赖租户”、“恶房客”、“神仙房客”、“霸王租客”、“专业租霸”等,专指那些欠了房东的租金还不肯搬走的人,而房东及债主碍于法律条文对其无可奈何。“职业租客”主观上有故意拒付房租的恶意,是导致房屋租赁纠纷冲突的主要肇因,还容易引发其它的刑事案件和民事诉讼。尽管美国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使赖债和有犯罪前科的人难以遁形,但由于华人出租房屋时很少对租客进行信用背景调查,有的甚至没有比较规范的合约,因而经常沦为“职业租客”的受害者。美国许多地方法律偏向保护租客权益,客观上也加大了屋主赶走“职业租客”的难度。


下面整理了一些案例和新闻事件,对“职业租客”这一社会特殊群体进行剖析,帮助房东及房客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如何采取恰当的行动制服“职业租客”,使受损程度降至最低限度。



“职业租客”多以行骗为生

纽约华裔警官黄先生曾接到法拉盛一位居民的报警,数度前往其住宅调解房东与一名恶房客之间的冲突。房东抱怨说,28岁女子周晓兰已霸占一间卧室长达半年,却仅交过一个月的租金和押金。不仅如此,周晓兰还谩骂房东,堵塞马桶,冬天开窗打电暖器。黄警官告诉房东,按法律规定,房客住满30天就算是居民了,不属于临时寄宿者,房东只能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驱逐令才可赶走周晓兰,这就是所谓的“30天法则”。警方无权处理民事经济纠纷。这名房东接受了黄警官的忠告,聘请律师打官司,最后由法警将周晓兰强制逐离。黄警官解释说,租客赖著不走,不交房租,房东也不能换锁或切断煤气水电,更不能把租客的私人物品扔到屋外。如果租客抢先报警,反告房东持凶器威胁或打伤租客,警察到场时只会将房东逮捕。严重的话,房东还会被严禁返回自己的家,而租客却仍可继续住下去。


无独有偶,一名比较懂法的“职业租客”邸千也曾主动向黄警官报警,要求警方逮捕法拉盛140-58ASH Ave家庭旅馆的房东范先生,理由是他在那里遭到了非法驱逐,房门被反锁,他无法再进入,房东还企图将其行李箱扔到街上。根据这些指控,警方确实可以逮捕房东,但黄警官鉴于报案人有犯罪记录,怀疑他所言不实,便进行了调查。房东范先生告诉黄警官,旅馆里自从住进这位45岁的大连男子邸千,就如同遭遇一场劫难。邸千非但连续数月不付房租,还不断向他要钱去赌场。借不到钱,邸千就搞破坏,撬门、砸锁、弄坏电饭锅,朝他脸上吐口水,还挥拳威胁说家庭旅馆不合法,准备去举报,除非给他3000美元。昨天邸千将牙签插入房门锁芯,范先生无奈只得换锁,邸千见状就报了警。黄警官不忍心逮捕受害者范先生,耐心劝说双方协商解决。最后邸千向范先生要了700美元,就此搬出家庭旅馆。


黄警官介绍说,房东赶走坏房客的最佳时机是在坏房客入住的30天以内。在这段时间内,房东若发现租客是麻烦人物,可将一个月内剩余的租金和押金退还,令其搬走。租客若不走,房东报警后警方有权勒令租客搬走。“职业租客”一般都知道头30天是一个关口,在这段时间内他们会伪装良善,蒙骗房东,使其不知不觉错过逐客时机,沦为待宰羔羊。“职业租客”多以行骗为生,对付过各种各样的房东。通常他们会谎称家庭背景良好。


当“职业租客”住满30天图穷匕见时,房东切忌与之直接冲突,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院未作判决前,房东不得自行驱赶。在美国“非法驱逐”属于刑事罪,房客有权对“非法驱逐”造成其损失向法院要求三倍赔偿。房东正确的做法是,马上以挂号信方式通知房客在30天后搬走。30天后如果房客未搬走,房东可以向租房仲裁委员会(Rental board)起诉房客,申请驱逐令(Eviction)。如果法院寄来驱逐令之后房客还不走,房东可请求警察强制执行。警察若不受理,可记下其警徽号用于投诉。房客对于驱逐令不服可以上诉,但必须先搬走。房客所欠缴的租金,房东需另行通过民事诉讼来追讨。如果房客败诉,诉讼费用由房客付。对于房客赖债,法庭会把欠款记录写入个人信用报告里,跟随其一辈子。某些法院规定,涉案金额不足万元的案子由小额法院(Small Claims Court)审理,不得聘请律师。


“职业租客”比房东更懂法


“职业租客”都是打定主意“将无耻进行到底”的,“极品无赖”更会钻尽法律漏洞来损人利己,因此房东们必须了解美国法律,加强防范意识。许多华人新移民为了节省开支,会选择住廉价的地下室房间(土库)或家庭旅馆床位,报纸上网站上也常年刊登地下室、家庭旅馆的广告。但是在美国,地下室出租属于违法,被严厉禁止;开办家庭旅馆无执照的也不合法,只是民不告官不究。正因如此,地下室、家庭旅馆的屋主最容易遭“职业租客”敲诈勒索。不过,屋主大可不必惊慌,当房管局(Building Department)接到举报派人登门检查时,如果主人不开门,检查员是不得强行闯入的,除非遇到火警等紧急情况。警察没有搜查证也不能擅闯民宅、砸门扰民。“职业租客”向警局告发房东换锁,未必都能奏效,因为究竟是房客丢了钥匙还是房东换了锁,得由证据证明,这就看谁提供的人证、物证更有力。


“职业租客”有时会以在租屋内丢钱丢物为由讹诈房东,要求赔偿。其实,房东对于房客在租屋内的财物失窃,是无需承担责任的,除非该租屋经常发生盗窃案,而房东未改善安全措施。房东所购买的责任保险,只负责赔偿租客在租屋外面(如楼梯、停车场、游泳池等公共场所)所发生的人体伤害事故。租客如有贵重物品,最好还是存放于银行保险箱,或自己购买租客保险(renter insurance)。假如租屋发生火灾,造成租客财物受损,那么房东的责任保险会作出赔偿。


“职业租客”为讹钱费尽心机,房东须心细如发,昼警暮巡。


房屋设施损毁如果是租客所为,应由租客负责修复;如果损坏不是,则可要求房东修复。房东迟迟不修的,租客可自行修复,事后从租金中扣除预付的修理费。为厘清责任关系,拍照保存证据必不可少。一些屋主想通过提高租金来逼退恶房客,其实并不是好方法。法律规定,租金涨幅10%以下的,须提前30天通知租客;涨幅10%以上的,须提前60天通知。


有的城市还限制涨租幅度。一位老太太16年前以350美元租下整栋House,16年里物价房价涨了很多,而租金却只按通膨率上调一点点。老太太握有合同拒绝搬走,屋主受拖累破了产。后来House由银行接手拍卖,却没人敢买,因为买主必须继承这位老太太。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布鲁克林居民周女士把三楼套房出租给两名中餐馆打工仔,后来发现房内住着十人。因没有合同,法律不予保护。法官通知十名住客搬走时又特别宽限三个月,让房东叫苦不迭。


许多华人出租房屋没有合同,有些只写简单的合约,一旦发生纠纷就缺乏解决依据。而美国人崇尚契约精神,严谨的合同会规定租客不得将租屋改作商业用途,不得转租他人,不得增加人数,不得饲养动物。如果租客毁约,不按时交租金,改动房屋结构,破坏设施等,房东会以书面方式要求租客赔偿,并且搬走,然后向仲裁委员会(Rental Board)起诉租客。美国屋主出租房屋时还重视“严进”,会委托经纪人让租客提供社会安全号、信用记录、工资证明以及前任房东的推荐信。房东有权要求租客预付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押金、清洁费及信用背景调查费。对于有信用记录的租客,通常先收两个月租金再加一个月押金;对于无信用记录的租客,通常先收半年或一年租金再加一个月押金。押金(Security Deposit)是房东为保护财产免遭损坏,在租客搬走后可从中扣除房屋设施修理费用和清洁费用。


“职业租客”怀恶意有备而来


房东出租房屋时,如果执意要求承租人出具个人信用记录,会吓退所有“职业租客”。但是倘若房东被“职业租客”花言巧语蒙蔽,引狼入室,那么双方日后注定免不了一场恶斗。房客的条件审核十分关键,这也是房东确定房客是否具备租房能力的步骤。基本审核内容包括三项:信用、前房东推荐信和雇主信息。其中通过雇主信息,房东可以了解房客的薪水能否承担租房费用。但在很多州,薪水的多少绝对不能成为房东拒绝房客申请的原因。种族、性别、宗教也不能成为房客被拒的原因。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对租赁关系双方各有禁戒。关系恶化时,双方都能从法律条文中找出投诉对方的理由。房屋出租后,房东对房屋进行例行检查须提前24小时通知租客,获允许才可进入。但法律规定紧急情况除外,例如楼上浴缸的水满溢,房东便可在租客不在时进屋查修水管。即便租客拒不合作,不让检查,但查房的机会和理由总是会有的,房东切忌贸然行事。此外,租客如果觉得房屋状况变得不适宜居住,可随时搬走,并要求房东退还不适宜居住期间的租金。此类情况包括:漏水,窗户破损,房子结构出现危险,供水不足,没暖气,没热水,电路系统故障,地面不卫生,老鼠和蟑螂为患,防火通道堵塞等。房屋管理部门接到租客投诉后,一般会给房东60天时间改正。当然,如果租客有违约行为,甚至在屋内从事非法活动等,那么,房东便有理由向法庭申请驱逐令,并依法向租客索赔损失。


相对租客而言,房东大多拥有物产,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租客大多属于弱势群体。为维护社会安定,避免穷人流离失所,美国法律偏向于保护租客权益,这使得一些“职业租客”觉得有机可趁。但是诈骗、霸租、赖债,毕竟都是不道德行为,会引起公愤,社会环境对“职业租客”是不利的。屋主出租房屋遇上“职业租客”无论多么愤怒,都须保持冷静,不动声色地与之周旋,尽量套取对方更多的信息,收集人证物证,以备诉诸法律行动。

与“职业租客”过招,既不能触犯法律,又要超出“职业租客”的思维逻辑,出其不意才能击中要害。最后提醒大家:在美国,只有执法官(Marshal)有权对“职业租客”实施强制驱逐;而“非法驱逐”属于刑事罪。


最后回到文首当事人屋主的遭遇, 同城君来跟大家分析下:

为什么海外中国人屡屡对自己人下手呢?



瞧,我们都是在海外的华人,“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在亲切搭讪、唏嘘问候中,温柔地宰你一刀,明明骗了你、坑了你,你吃了亏,但可能还感觉这是对你关怀、替你着想,因而感激涕零。这种损熟人而利己的人恰好是利用了同为华人的信任感,让你因此而失去警惕,丢掉防范。


而你被坑后无法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来维护权益,不像外国人,如果外国人被骗的话,法制社会可能会让骗人者付出一生的沉重代价,牺牲华人同胞的代价和成本相对要小得多,在“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传统理念下,自然就会更容易被盯上了。

同城君

说两句

从客观角度来看,很多在海外的中国人的主要业务就是为当地或国内的中国人提供服务,在给同胞提供了方便之余,自己也赚到了钱,他们的相关业务范围、知识经验越来越对中国人有针对性,可能只适合为国人服务。


从被坑人角度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是刚到国外不久,人生地不熟,语言又受到了限制,在海外买东西、投资、找工作的时候,就需要更早时候出国、中文和外语都比较熟练的中国人的帮助。


更深一层来看,到了异国他乡,看到熟悉的面孔,听到亲切的中文,一种认同感油然而生,还是同胞更懂得同胞,知道你想要什么样的东西,了解你的顾虑,理解你的心情。这就更加为某些海外杀熟行为奠定了心理情感上的基础。


“少一份欺骗便少一份伤害”

背井离乡,身处异乡,

同族之间应该相互帮助,而不是欺骗。

欺骗应该留给异族敌人,而不是同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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