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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案例】小孩在家玩火引发火灾,物业被判赔偿11万多元

 欣欣向上MR 2017-02-03



小孩在家玩火引发火灾

物业被判赔偿11万多元


家长起诉称,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导致火灾发生时,消防器材不能用,而且小区消防通道管理混乱,消防车辆不能通行,耽误救火时间。

 

最终,厦门法院采纳了家长的意见,针对这起火灾引发的索赔案作出判决,要求物业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不过,家长自己也要承担一半责任。

 

孩子玩火

引发客厅火灾

 

这起火灾发生在集美区印斗北里一小区,起火的房子属于居民张女士,也是玩火小孩的母亲。

 

2014年1月13日19时许,张女士5岁的儿子在家中的沙发上玩打火机,一不小心点燃了沙发。这场火灾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烧毁烧损该室内的沙发等家具和钢琴、电视、空调等电器及其他物品。

 

据张女士说,刚开始,她家里仅是一张沙发着火,但是,她要自己灭火,却发现消防栓无水。她向消防求助,又因消防通道被堵塞,消防车无法开进小区,消防员只能抱水管步行进入小区。

 

结果,上述原因耽误了宝贵的救火时间,导致火灾扩大,损失从一张沙发扩大到一整间房屋,装修全被烧毁,电视、钢琴也烧成了炭状。

 

事后,消防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系“小孩玩火引燃客厅沙发并蔓延引起火灾”,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约223060元。

 

母亲起诉

要求物业担责

 

近日,张女士状告物业,索赔58万多元,其中包括财产损失、误工费、房租费等。

 

女士起诉称,物业公司放任业主乱停车,严重堵塞消防通道,造成火灾当天消防车无法进入小区,严重耽误了救援时间。另外,由于消防栓不能出水,造成火灾损失扩大。对此,物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起火原因是小孩玩火引起的,张女士作为起火者的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针对张女士的说法,物业公司反驳说,其对这场火灾没有过错,也不存在消防管理过失。

 

法院判决

各担一半责任

 

近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依据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手册》的约定,物业公司的服务包括消防管理等。而本次火灾事故发生时,由于消防栓不能出水,造成火灾损失扩大,物业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

 

另外,根据集美区公安消防大队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火灾是由小孩玩火引起,张女士作为小孩的监护人,事发时对小孩监护不力,应承担相应的监护过错责任。

 

由于物业公司对消防管理的过失导致了张女士损失的进一步扩大,酌定扩大的损失为张女士总损失的50%。因此,法院认定该损失的扩大与物业公司的管理瑕疵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

 

最终,厦门中院判决要求物业公司支付11万多元赔偿给原告张女士。(微资讯摘编自《厦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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