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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律

 易禅浮屠 2017-02-04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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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乐分为十二律: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亡射、大吕、夹钟、中吕、林钟、南吕、应钟。十二律分别对应十二月。太簇亦指农历正月。太簇是阳律,取万物动生,簇地而出之意。这时竹管音与太簇声和,所以《礼记·月令》说:“(孟春之月)律中太簇。”后世遂称太簇为“正月律”。亦用以指代夏历正月。

中医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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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二律的形成

关于十二律的形成,大致有两种说法。《吕氏春秋·古乐》云:“黄帝令伶伦作为律。……听凤凰之鸣,以别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以比黄钟之宫,适合。”另外,《吕氏春秋·音律》记载:“大圣至理之世,天地之气,合而生风。日至则月钟其风,以生十二律。……天地之风气正,则十二律定矣。”尽管这些只是传说,但它们说明十二律取象于自然界十二月。以上两种说法虽然不一致,但都可看出十二律通应十二月阴阳变化。

2、十二律吕制度

《史记·律书》云:“黄钟长八寸七分一,宫。……应钟长四寸二分三分二,羽。”又《吕氏春秋·音律》记载:“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黄钟、大吕、太簇、夷则、姑洗、仲吕、蕤宾为上,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为下。”十二律吕制度由“三分损益法”求得,参考以上文献用数学说明如下:

黄钟81

林钟81×2/3=54(三分损一)

太簇54×4/3=72(三分益一)

南吕72×2/3=48(三分损一)

姑洗48×4/3=64(三分益一)

应钟64×2/3=42.6667(三分损一)

蕤宾42.6667×4/3=56.8889(三分益一)

大吕56.8889×4/3=75.8519(三分益一)

夷则75.8519×2/3=50.5679(三分损一)

夹钟50.5679×4/3=67.4239(三分益一)

无射67.4239×2/3=44.9492(三分损一)

仲吕44.9492×4/3=59.9323(三分益一)

以上的顺序是阳律与阴吕互相间隔,黄钟为阳律之始,林钟为阴律之始。按“三分损益法”,黄钟之81减去1/3则为林钟之54,林钟之54增加1/3则为太簇之72,损益交替就得到十二律各管长。这样计算出来的大吕、夹钟、钟吕三管长度只有以上的一半,音序排列有了空缺(即十二律音高不能在一个八度内),故将它们的长度增加一倍,音高就降低一个八度(当两个音的频率比是这样的关系时,它们发出的声音非常协调,听起来就像一个音),这样音序就排列完整了。

3、十二律与五音

《淮南子·天文训》:“凡十二律,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微,南吕为羽。物以三成,音以五立……律之初生也,写凤之音,故音以八生。黄钟为宫,宫者音之君也,故黄钟位子,其数八十一,主十一月,下生林钟。……上生仲吕。”阐明了十二律的定律由来及原则。

4、十二律与十二月的对应关系

《淮南子·天文训》指出,黄钟对应子月,即11月,按顺序类推,林钟为丑月,即12月,太簇为寅,即1月,后世遂称太簇为“正月律”。

5、十二律防治五脏疾病的机理

我国古典音乐的音调变化、高低宽窄、音色清浊、音量强弱、层次疏密、节奏快慢、结构繁简等无不遵循阴阳变化的规律。音乐治疗的原理正是利用不同的音乐类型调节机体的阴阳,同时在人与自然、社会之间重新建立一种平衡,从而达到治疗疾病,恢复健康的目的。由于十二律遵循阴阳变化规律,十二律阴阳作用于机体阴阳而创造机体与十二律信息的同步,从而能够防治通应脏器的疾病。十二律在传入机体以后,一方面,与机体内有相应的振动频率和生理节奏的脏器相配合,引起共鸣(或共振)反应,从而激发人体内在的潜能,调整体内微振活动,使其恢复到正常状态,进而脏器协调起来。另一方面,作用于大脑和神经系统,通过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控制和调节,促进人体分泌一些相应的神经递质、激素、酶等物质,调节相应脏器,维持正常生理节律和心理平衡。另外,通过调节人的情绪,不仅达到良好的心理状态,同时可调节神经、内分泌等器官和系统,有利于机体生理功能恢复到正常状态。通过以上途径,正常脏器保持正常状态的能力将增强,病变脏器将从病变状态转变为正常状态。

6、太簇应春,主肝之疾病

春季,由于肝与春气相通应,因此春季养生,在精神、饮食、起居诸方面注意顺应春气的生发和肝气的畅达之性,保持情志舒畅,多听通应肝气的音乐,寅月多听反映当月阴阳变化的太簇,卯月听夹钟,辰月听姑洗,夜卧早起,多做户外活动,进食升散之品。春季之气转暖而风气偏胜,人体之肝气应之而旺,故素体肝气偏旺、肝阳偏亢或脾胃虚弱之人在春季易发病。用通应肝之阴阳的音乐治疗素体肝气偏旺、肝阳偏亢发病者,寅月用太簇,卯月用夹钟,辰月用姑洗,使肝与其信息同步,进而肝正常起来,病情好转。

[1][2]
五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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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解释

(1)《灵枢·邪客》中把宫、商、角jue、徵zhǐ、羽五音,与五脏相配:脾应宫,其声漫而缓;肺应商,其声促以清;肝应角,其声呼以长;心应徵,其声雄以明;肾应羽,其声沉以细,此为五脏正音。相传是由中国最早的乐器“埙”的五种发音而得名。

相当于12356,即:do、re、mi、sol、la。

(2)声韵学五声音阶上的五个级--宫、商、角、徵、羽,分别与喉、齿、牙、舌、唇的不同发音部位相配。梁顾野王的《玉篇》卷末附图《沙门神珙四声五音九弄反纽图》以及宋陈彭年等的《广韵》卷末附《辨音五字法》都是这种分法。前者分为喉、舌、牙、齿、唇,所谓自内向外,后者分为唇、舌、齿、牙、喉,所谓自外向内。 戏曲演员准确地掌握了五音的部位,再配合“四呼”(开口呼、齐齿呼、合口呼、撮口呼)的运用,即能做到吐字准确,称为五音齐全,而不能准确掌握五音的演员,被称为五音不全。



五音之一。通常相当于今首调唱名中的do音。“宫”音为五音之主、五音之君,统帅众音。《国语·周语下》曰:“夫宫,音之主也,第以及羽。”《礼记·乐记》曰:“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宋张炎《词源·五音相生》亦曰:“宫属土,君之象……宫,中也,居中央,畅四方,唱施始生,为四声之纲。”宫调(式)又为众调(式)之“主”、之“君”,即就其今所谓之“调高”而言。《隋书·音乐志》云:“每宫应立五调”“牛弘遂因郑译之旧,又请依古‘五声五律’旋相为宫:‘雅乐’每宫但一调,惟‘迎气’奏五调,谓之‘五音’;‘缦乐’用七调……”此所谓“宫”,与“均”通。有以宫音为主音、结声构成的调(式)名。唐段安节《乐府杂录·别乐识五音轮二十八调图》曰:“宫七调第一运正宫调,……第六运仙吕宫,第七运黄钟宫。”张炎《词源》亦曰:“十二律吕各有五音,演而为宫为调……黄钟宫(均):黄钟宫(调式)、黄钟商(调式)、黄钟角(调式)、黄钟变(变徵调式)、黄钟徵(调式)、黄钟羽(调式)、黄钟闰(闰宫调式)。”



五音之一。通常相当于今首调唱名中的re音。“商”音为五音第二级,居“宫”之次。古人认为,“商,属金,臣之象”,“臣而和之”。有以商音为主音、结声构成的调(式)名。如唐段安节的《乐府杂录·别乐识五音轮二十八调图》中的“入声商七调”。



五音之一。通常相当于今首调唱名中的mi音。“角”为五音之第三级,居“商”之次。古人以为,“角属木,民之象”。有以角音为主音、结声构成的调(式)名。如唐段安节的《乐府杂录·别乐识五音轮二十八调图》中的“上声角七调”。在古代的调(式)中,有以角音为调之角调,或有以闰宫为角之角调。



五音之一。通常相当于今首调唱名中的sol音。“徵”为五音之第四级,居“角”之次。古人以为,“徵属火,事之象”。有以徵音为主音、结声构成的调(式)名。



五音之一。通常相当于今首调唱名中的la音。“羽”为五音之第五级,居“徵(音zhǐ) ”之次。古人以为,“羽属水,物之象”。有以羽音为主音、结声构成的调(式)名。如唐段安节的《乐府杂录·别乐识五音轮二十八调图》中的“平声羽七调”。

变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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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音阶中的“二变”之一。角音与徵音之间的乐音。《史记·荆轲传》曰:“高渐离击筑,荆轲和歌,为变徵之声,士皆垂泪涕泣。”宋人亦有称变为闰,曰闰征。在十二律,通常指较徵音下一律之音(相当于#fa);也有较角音上一律之音(即清角,相当于fa),又《隋书·音乐志》引郑译与苏夔俱云“今……‘清乐’黄钟宫(均)以小吕(仲吕)为变徵”。有以变征为主音、结声构成的调(式)名。《隋书·音乐志》记载,苏夔曰:“每宫(均)应立五调(式),不闻更加变宫、变徵二调(式)为七调(式)。”郑译答之:“周有七音之律……今若不以‘二变’为调曲,则是冬夏声阙,四时不备。是故每宫(均)须立七调(式)。”众人从之。在宋张炎《词源·八十四调》十二宫(均)下,皆有七调(式),列“变徵”之“调式”。

变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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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音阶中的“二变”之一。羽音与宫音之间的乐音。宋人有称其为“闰宫”者。在十二律,有指较宫音下一律之音(相当于si),如《后汉书·律历志》云:“黄钟为宫……应钟为变宫”;亦有较羽音上一律之音(相当于bsi),如《晋书·律历志》云“清角之调(音阶)以姑洗为宫,……太簇为变宫”。有以变宫为主音为结声构成的调(式)名。

十二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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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乐律学名词,是古代的定音方法。即用三分损益法将一个八度分为十二个不完全相同的半音的一种律制。各律从低到高依次为: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中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十二律又分为阴阳两类,凡属奇数的六种律称阳律,属偶数的六种律称阴律。另外,奇数各律称 “律”,偶数各律称“吕”,故十二律又简称“律吕”。阳律六: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律六:大吕、夹钟、中吕、林钟、南吕、应钟。

三分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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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马迁的《史记》“律书第三”中写到∶“……九九八十一以为宫。三分去一,五十四以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为角。”

意思是取一根用来定音的竹管,长为81单位,定为“宫音”的音高。然后,我们将其长去掉三分之一,也就是将81乘上2/3,就得到54单位,定为“徵音”。将徵音的竹管长度增加原来的三分之一,即将54乘上4/3,得到72单位,定为“商音”。再去掉三分之一(三分损),72乘2/3,得48单位,为“羽音”。再增加三分之一(三分益),48乘4/3,得64单位,为“角音”。而这宫、商、角、徵、羽五种音高,就称为中国的五音。

中国音乐中用来定音律的“三分损益法”,与古希腊“毕氏学派”中的“五度相生律”的方法相同。

发音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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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声学中,声音的高低(如西洋音乐中的唱名Do、Re、Mi、Fa……)指的是与物体振动的频率。当我们取一简单物体用来定音高时(如竹管、丝弦),则它的频率与其长度是成反比的关系。如果物体的材质固定,长度愈长,声音愈低。

除此之外,当长度减为一半时,频率将变为原先的两倍;长度增成为原先的两倍时,频率成为原先的一半。我们将这种互为二倍数的特殊比例,定义为彼此互为“八度音”。所以“三分损”(长度变为原先的2/3)与“三分益”(长度变为原先的4/3),彼此之间正是一个“八度音”的关系(4/3 是 2/3 的两倍)。由此,我们便可以从九九八十一的长度出发,试算前述藉由“三分损益”求得的长度,所得到的十二律∶

黄钟∶81;

林钟(由黄钟三分损而来)∶81 * 2/3 = 54;

太簇(由林钟三分益而来)∶54 * 4/3 = 72;

南吕(由太簇三分损而来)∶72 * 2/3 = 48;

姑洗(由南吕三分益而来)∶48 * 4/3 = 64;

应钟(由姑冼三分损而来)∶64 * 2/3 = 42.6667;

蕤宾(由应钟三分益而来)∶42.6667 * 4/3 = 56.8889;

大吕(由蕤宾三分益而来)∶56.8889 * 4/3 = 75.8519;

夷则(由大吕三分损而来)∶75.8519 * 2/3 = 50.5679;

夹钟(由夷则三分益而来)∶50.5679 * 4/3 = 67.4239;

无射(由夹钟三分损而来)∶67.4239 * 2/3 = 44.9492;

中吕(由无射三分益而来)∶44.9492 * 4/3 = 59.9323;

清黄钟(黄钟的高八度音,由仲吕三分损而来)∶59.9323 * 2/3 = 39.9549。

我们注意到最后一个“清黄钟”的长度39.9546,与直接取“黄钟”长度的一半 40.5 仍有一段小小的差距,这就是“黄钟不能还原”的问题。因为在连乘十二次 2/3 或 4/3 后,最后的值不可能达到原始的 1/2。

另外,若在定律时不断地使用三分损益的操作,最后一定会出现除不尽的小数,使得在实际制作时容易产生误差。然而在现实上,准确度(Percision)与精确度(Accuracy)绝对有其极限,所以经过十二次的三分损益之后,已经可以构成一个(不甚完美)的音阶循环。这也是为何中西音乐理论中,都不约而同地发展出以“12音阶”为主流的原因。之后才会出现如纯律、十二平均律等不同的改进或修正方法。

从上面所计算出来的结果,我们对照《史记.律书》中的文字,便可发现当中的抄录错误。宋代沈括的《梦溪笔谈》,便记载了《律书》当中出现“七分”之类的文字,当为“十分”的误写。因此原文中的黄钟“八寸七分一”为“八寸十分一、81分”才合理。以下列出古音十二律与史记的文字记载比较,并附上与西方“参考音名”与“十二平均律的误差”计算。

古音十二律

史记文字

三分损益

史记数字

西方音名

十二平均律

三分损益与十二平均律偏差(%)

黄钟八寸七分一 81 81(更正后) C 81 -

林钟五寸十分四 54 54 G 54.0610 0.11

太簇七寸十分二 72 72 D 72.1628 0.23

南吕四寸十分八 48 48 A 48.1629 0.34

姑冼六寸十分四 64 64 E 64.2898 0.45

应钟四寸二分三分二 42.6667 42.6667 B 42.9083 0.56

蕤宾 五寸六分三分二 56.8889 56.6667 F# 57.2757 0.68

大吕七寸五分三分二 75.8519 75.6667 C# 76.4538 0.79

夷则五寸三分二 50.5679 50.6667 G# 51.0268 0.90

夹钟六寸七分三分一 67.4239 67.3333 D# 68.1126 1.01

无射四寸四分三分二 44.9492 44.6667 A# 45.4597 1.12

仲吕 五寸九分三分二 59.9323 59.6667 F 60.6814 1.23

音律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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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音律与一年中的月分恰好都定有十二个,于是在中国上古时代,人们便把十二律和十二月联系起来。依照《礼记.月令》上的记载,它们之间的对应为∶

孟春之月,律中太簇;

仲春之月,律中夹钟;

季春之月,律中姑洗;

孟夏之月,律中中吕;

仲夏之月,律中蕤宾;

季夏之月,律中林钟;

孟秋之月,律中夷则;

仲秋之月,律中南吕;

季秋之月,律中无射;

孟冬之月,律中应钟;

仲冬之月,律中黄钟;

季冬之月,律中大吕。

所谓“律中”就是“音律的对应”,其征验的方法则是凭“吹灰”。据说古人将十二根律管里塞入葭莩的灰,只要到了某个月份,相对应的那一只律管中的灰就会自动地飞扬出来,这便是“吹灰候气”、“夷则为七月之律”等词汇的典故。当然以今日的观点,吹灰候气并没有现实的根据。

值得注意的一点,十二律中最基本的是黄钟,而中国历法最基本的则是含有冬至的月份。《月令》中所列出的,正是以黄钟对应冬至所在的仲冬月份--子月(十一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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