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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换残币被要求开“奇葩”证明客户:接受银行道歉

 大漠狐 2017-02-05

                     (原标题:客户:接受银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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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在线武汉2月5日电2月4日,一则“客户到银行兑换残币被要求开 非人为损毁证明 ,派出所霸气回应,涉事银行登门致歉”的消息,持续引发关注。今天上午,当事客户田某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表示,“接受银行方面的道歉”。

48岁的田某是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人。他向记者回忆了事发经过:2月2日(正月初六),他带5岁的小孩走亲戚,小孩收到一张100元压岁钱,一不小心,钱掉到了火堆中。田某捡起来,钱被烧缺了一角。

3日上午,田某带着这张残币,来到位于鹤峰县城的某银行提出兑换,“工作人员告诉我,需要去派出所开证明,证明这张钱不是人为故意损坏的。”田某当即到200米开外的鹤峰县容美派出所。

“警官在查询了相关规定后告诉我,兑换残币不需要开这样的证明。”田某回忆,值班民警在考虑后,还是给他开具了一张《“证明”》。

这张打引号的《“证明”》显示:根据公安部统一规定,上述事项不由公安机关证明,且公安机关也无法证明。

《“证明”》列出了《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这张《“证明”》进一步称:国家“三令五申”,不要让百姓开所谓的“奇葩证明”,让老百姓多跑路、瞎跑路,愿你单位端正态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老百姓办理业务;如不能为其办理,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请不要随意让储户来派出所开具“奇葩证明”。

田某拿着这张《“证明”》返回该银行,工作人员收到后为其兑换了此前的残币。

今天上午,涉事银行一名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发后,该行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4日下午,该行通过鹤峰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致歉公告。

《公告》称:2月3日,因该行临柜人员制度掌握不准而要求客户出具“非人为损毁”证明,给客户带来了麻烦。为此,诚恳致歉!该行对此事进行了认真反思和处理,已赴客户家中致歉,并加强员工服务意识与服务精神教育。该行将深刻汲取教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5日上午,田某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证实,涉事银行方面确实已于4日到其家中致歉。对此,他表示“能接受”。

黄达 本文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朱娟娟 责任编辑:李珊珊_NN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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