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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2013年标准化建设完成情况的自评报告

 mini9559 2017-02-06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2013年标准化

建设完成情况的自评报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标准化建设的文件要求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区行政服务中心紧紧围绕标准化建设这一重点工作,从20137月开始,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标准化建设,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区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已于201312月份正式施行。所辖的7个镇(街道)目前已有山腰街道、后龙镇、界山镇、峰尾镇、涂岭镇5个镇(街道)完成了标准化建设,完成率达70%。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完成率达到50%

按照省效能办《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考评方案><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效能办[2013]42号)考评方案进行自评,区行政服务中心自评分数为98分,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标准体系达标情况

(一)基本要求

我中心标准体系已具备规范性、完整性、协调性、有效性的基本要求。严格符合DB35/T 951的规定,包括标准体系框架、标准明细表、标准汇总表和标准文本。标准体系包括行政服务通用基础标准110项、行政服务提供标准625项、管理标准92项、工作标准26项。覆盖主要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后勤事务管理、监督与考核、评价与改进等重要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具备的标准。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协调,没有出现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标准或条款,标准体系内各标准之间协调,不出现前后矛盾。(本条4分,达标未扣分)

(二)行政服务通用基础标准

我“中心”制定的通用基础标准具有行政服务方针目标、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化工作导则、指南、术语和缩略语、符号与标志、量和单位等标准。(本条3分,达标未扣分)

(三)服务提供标准体系

我“中心”制定的服务提供标准包括行政服务规范、行政服务提供规范、行政服务过程控制规范。

1、行政服务规范包括:工作人员仪容仪表、行为举止、礼貌用语等基本服务规范;岗位责任、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办事公开、否定报备、服务承诺、AB岗制、责任追究、办结告知、办件效率预警等制度。(本条3分,达标未扣分)

2、行政服务提供规范包括:(1)对只涉及一个部门办理的事项,统一编制服务事项办理规程,明确范围、项目类别及编号、受理窗口单位、设立依据、申报对象、申报材料、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和标准、承诺时限、联系方式、法律权利及申述途径等12项方面的内容,具体详细。(2)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办理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程序。(3)建立网上审批项目、网上审批系统操作、审批系统表单运用、电子印章使用管理等制度,对网上审批事项运行全过程规定要求。(本条6分,达标未扣分)

3、行政服务过程控制规范包括:制定部门和项目进驻规范、部门对窗口授权规范、综合窗口运行规范等,从部门、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机构的进驻范围、程序和管理要求等方面制定标准,同时,制定《服务事项办理规范》。(本条4分,达标未扣分)

(四)行政服务管理标准体系

我“中心”制定的管理标准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能源与环境卫生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方面的标准。

1、人力资源管理标准:制定了工作人员基本要求(含人员身份、人事关系、工作安排等)、窗口工作人员调配程序(含人员选派、调整、推荐、登记备案、轮换、退回等)、管委会工作人员调配程序(含推荐、选拔、调配、招聘等)、考勤管理规范、学习培训管理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双重管理规范。(本条2分,达标未扣分)

2、设施设备管理标准:制定服务基础设施要求及管理规范(含环境卫生设施、便民服务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停车场等相关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等标准);制定服务设备管理标准(含设备的购置验收、安装调试、维护保养、报废处理、备品备件等方面管理标准)。(本条1分,达标未扣分)

3、信息化建设管理标准:制定信息系统通用要求、电子显示屏管理规定、中心机房管理制度、窗口工作人员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网络审批系统管理规范、中心门户网站管理规定等标准。(本条1分,达标未扣分)

4、能源与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节能管理规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标准。(本条1分,达标未扣分)

5、财务管理标准:制定财务管理标准(含财务管理涉及的责任主体、办理内容、办理程序和要求)、收费处人员及收费票据管理。(本条1分,达标未扣分)

6、安全与应急管理标准:制定安全管理规范(含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等。(本条1分,达标未扣分)

7、后勤事务管理标准:制定公文处理、文印管理、印章管理、宣传工作管理、政务公开、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保密、会议保密、文件保密、公共资源交易保密、档案管理、文件控制程序、文件记录控制程序、办公楼物业管理、物品管理、接待管理、车辆管理等标准。(本条1分,达标未扣分)。

8、党群和文化建设标准:制定党的建设制度、队伍建设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精神文明建设制度、文化建设制度等。(本条2.5分,达标未扣分)

9、监督与考核标准:制定值日巡查、办件业务抽查、效能投诉工作、行风监督员管理、回访服务、电子监察规范、管委会工作人员考评、窗口单位考评、窗口工作人员考评、流动红旗窗口和先进个人评比方法等标准。(本条1.5分,达标未扣分)

    10、评价与改进标准:制定满意度测评方法、管理评审程序、标准体系的评价与改进、服务质量改进规范等标准。(本条2分,达标未扣分)

(五)行政服务工作标准体系

1、中心管委会工作标准:制定中心管委会领导层(主任、副主任)、中层管理岗位(综合股股长、督查股股长、工程交易股股长、产权采购股股长)以及其他中心管委会岗位(会计、出纳、宣传、档案管理、文秘、导询等)工作标准,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及要求、考核等。(本条3分,达标未扣分)

2、窗口工作标准:制定窗口层通用工作标准、窗口分管领导、窗口负责人、审核发证人、现场勘察、信息管理员、业务受理岗位工作标准,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及要求、考核等。(本条3分,达标未扣分)

二、标准实施情况

(一)中心运行情况

1、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是泉港区委、区政府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及运行机制,于2007年设立的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中心”按照《意见》规范统一,命名为“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建筑面积约4330平方米。(本条4分,达标未扣分)

2、按规定设立集中审批机构的部门均设置统一集中对外窗口,如社保中心有机关(企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受理岗位集中统一对外审批;住建局有房管、规划、建设、办证、抵押、咨询等岗位集中统一对外审批;国土局有地籍、矿管、用地等岗位集中统一对外审批;民政局有婚姻登记、社团、收养等岗位集中统一对外审批。(本条3分,达标未扣分)

3、“中心”工作人员除公安系统、工商系统、税务系统按行业规定统一着装外,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按“中心”规定的统一服装上岗,并佩戴工作证。(本条2分,达标未扣分)

(二)部门入驻情况

现共有入驻单位34个,入驻部门包括但不限于:

1、区工商局、区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市公路局泉港分局、区公安分局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三分局、肖厝边防检查站等承担行政管理事项的政府部门;(本条4分,达标未扣分)

2、区住建局、社保中心、人社局、环保局、计生局、交通局、民政局、农林水局、卫生局、发改局、征地拆迁核算中心、经贸局、文体新局、教育局、消防大队、人防办、公证处、安监局、民宗局、侨台外事局、地震办、科技局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本条4分,达标未扣分)

3、区湄丰水厂、第三水厂、移动泉港分公司、新华保险、中国邮政、婚姻服务所等与行政管理事项有关的专业服务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本条3分,达标未扣分)

(三)项目入驻情况

    我“中心”入驻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同时还入驻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前入驻事项有574项。入驻的审批和服务事项标准覆盖率达到100%,全员参与率达到95%以上。(本条12分,达标未扣分)

(四)授权审批情况

1、我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项目的审批环节统一压缩到5个环节以内,其中即办件统一压缩到3个环节以内,无现场勘查的承诺件统一压缩到4个环节以内。(本条6分,达标未扣分)

2、承诺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60%以内,经统计,目前我中心所有审批服务事项总的承诺时限只占法定时限的29%,提速了31%。统一对外承诺时限,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提前办结率可达到95%以上。(本条6分,达标未扣分)

3、制定了《综合窗口运行规范》,规定了综合窗口受委托和办理相关事项的要求。(本条5分,达标未扣分)

(五)审批办件规范情况

1、我中心制定了《服务事项办理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退回件、上报件、不予受理件、特办件的办理。但在联办件方面审批系统技术方面比较欠缺,不够完善。(本条4分,扣1分)

2、我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对各办理事项受理、送达、签字、盖章等程序完备、手续齐全的进行归档,资料归档较规范完整。(本条4分,扣1分)

3中心窗口各单位办件继续坚持“五个零”的工作制度。实现了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标准“零投诉”。

全年未发生因审批服务问题而产生的负面影响事件,电话回访满意率达99%以上。(本条3分,达标未扣分)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

                                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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