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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文物,请慎用“标型器”方法

 RK588 2017-02-06
原创 2017-02-04 范勇 华夏古翡翠交流中心

          鉴定文物,请慎用“标型器”方法

       在各地“寻宝”“鉴宝”的活动中,我们常常可以见到这种情形:鉴宝的专家面对持宝人拿来的瓷器说,器形如何如何,与故宫、国博同类藏品有什么不同;器物上的纹饰这一笔如何如何,那一笔又如何如何,与故宫里的那件器物不太一样;或者说这纹饰上的龙足是三爪,而故宫里的龙是五爪……
       这就是迄今为止,文博系统流传下来的文物鉴定方法,也就是传说中的“标型器”比对法,即以故宫、国家博物馆藏品为标型器,将要鉴定的器物与之相比对,根据其相似程度来确定年代和真伪。
       这种“标型器”方法,似乎是从考古学的类型学那里借鉴而来。大约是20世纪90年代某些鉴定从业者提出来的,后来沿用成习;现在也有人讲文物“框架学”,认为超出文物的框架,就都不对了,这实际上是“标型器”方法的变相说法。
       表面上看,以考古发掘出来的同类器物比对确定相对年代的方法,用在文物鉴定上,好像是有所依据。但实际上,他们不知道,这是将考古类型学与“标型器”方法相混淆了。考古类型学是与地层学互为补充的,相辅相成的。并没有“标型器”这个概念。
       在文物鉴定上,我们要明白,考古类型学的同型器物不是用来作真伪鉴别之用的,它采用分型分式来区分年代早晚,作断代标杆的意味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没有哪件器物可以充作“标型器”,因此也就不存在具有绝对意义的比对标准。
       或许有人不服:过去文博系统老专家,在鉴定文物的时候,那基本都是采用将故宫、国家博物馆藏品拿来作比对标准的方法啊。
       不错,过去的文物鉴定,大家都是自觉不自觉地采用了“标型器”鉴定法,这事情有可原:在以传世文物为主,又局限于明清时期器物的年代,社会流散文物只能作为国有馆藏文物的补充的时期,代表明清收藏最高水平的明清皇家博物馆——故宫,其藏品天然地具有权威性,而且是不容挑战的。
       以故宫所藏文物作为鉴定比对的标准器,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合理性。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重要考古发现及出土器物,都汇聚于中国历史博物馆,也使该馆的藏品在一定时间内具有了权威性和合理性。
       但时过境迁。改革开放以来,故宫、国博藏品唯我独尊的局面被逐渐打破。一方面,文物鉴定针对的对象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建设、大工程带来的大破土,大量的高古瓷、高古玉等文物出来了,并且在社会上流散。这些文博系统专家以前很少见到的文物,突然面世,猝不及防,让许多专家心疑,由于他们学术准备缺乏,故只能避而远之。“顾左右而言他”的有选择性的漠视,致使大量新出土的文物成为国有博物馆的弃儿,流落到社会和海外。另一方面,“昔日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昔日小众的文物收藏格局发生变化,除了那些王公贵族勉强珍藏保留下来的传世文物开始流向民间之外,大量流落在社会的新出土文物开始被民间收藏。这样,在文物鉴定中,继续以故宫和国家博物馆藏品作为标型器来与民间藏品比对的做法就难以为继,因为故宫和国家博物馆里没有这些文物,无法设定出鉴定的标型器来。况且,在文物鉴定中一概使用“标型器”标准来比对,则有“按图索骥”之感;脱离了为比对用而设置的标型器,鉴定自然就失去了方向感。这也就是文博业内人士见到国有博物馆所没有的民间藏品而不敢认可的主要原因。因此,除了明清文物之外,依然再强调故宫和国家博物馆藏品的权威性和标杆作用就已经失去意义。
       以瓷器为例。倘若固执采用标型器方法,即以故宫所藏瓷器为标型器,那么在瓷器鉴定方面必然会面临一些困扰:古籍文献上记载的五代柴窑、越窑贡瓷,北宋东窑、西窑,宋金装定器、绿定、红定、紫定……故宫中都未有相应的藏品,那标型器又该如何设定?没有文献记载的唐青花、邛三彩、宋青花、元珐琅彩、明代宣德珐琅加金彩、成化斗彩加珐华彩、明代早期沥线戗金珐华彩……故宫、国博同样没有同类器物,难道遇到此类瓷器,我们就只能存疑不敢确定吗?甚至将其视为赝品吗?
       即使是故宫今日所藏的北宋官窑瓷、汝瓷,将其确定为标型器,也有局限。因为故宫中现存的北宋官窑瓷为数甚少,不是祭仪需要的典型器型(仿青铜器的鼎、彝、簋、觚、盉等),如果我们将瓶类器型视为北宋官窑的标型器,那就难免挂一漏万;至于故宫现存的那些汝瓷虽然不错却并非北宋帝王所使用的,而是宋高宗赵构南逃杭州时为大臣张俊所送的汝瓷,是大臣贵戚所用的汝瓷,宋徽宗使用的汝瓷早已被金人掳掠而去,估计也是散落在民间。倘若哪天宋徽宗用的汝瓷现身了,因其质量比故宫现存汝瓷好,难道我们就不敢认了吗?
       我们都知道宋徽宗嗜茶,是品茶高手,极讲究茶和茶具,著有《大观茶论》,历史记载他曾赐蔡京饮茶,所用茶具器皿精洁。目前大家所公认最好的宋代茶盏是留存在日本的宋代天目釉盏,被誉为日本国宝,我们视为罕见之物,其实它不过是浙江天目山寺院僧人的用品,因此才可能被日本留学僧人带到日本。它顶天也不过是宋代皇帝赏赐给寺庙的用品而已,较之北宋帝王和宫廷用瓷应该还是略逊一筹。我们现在所能见到的那些较之日本天目釉盏差很多,底部刻有“供御 ”的建盏,胎粗施釉不到底露胎的兔毫盏,会是生活品味极高的宋徽宗和皇室所用的精洁茶具?我们必须要承认,宋徽宗等人饮用的茶具,我们至今未能将其识别出来,更遑论设置为标型器。
       那些时间稍晚的瓷器,比如元青花大盘,故宫只有几件,系从社会征集或文物局调拨而来的瓷器,与民间众多更漂亮的元青花精品相比,只能算是中档品,你能将故宫中的中档元青花设定为标型器吗?
       再以元青花为例,有至元、延佑、至正(西亚、古相博陵第、元末几个亚类)类型,光是至正类型,就有伊朗、土耳其、印度、泰国等国家博物馆藏品、中国国有博物馆藏品和海内外民间藏品,有西亚人定烧瓷、出口外贸瓷、国内定烧祭器瓷、赏赐瓷、官府用瓷(枢府瓷)等,在制瓷工艺上各窑口又多少有些区别,那么这些元瓷中,谁又能作标型器呢?
       以故宫中收藏的明清皇宫中所使用的官窑瓷器,做为鉴定比对的标型器,还比较靠谱;不过,即便如此,也不是绝对的,因为将故宫中的清代官窑瓷奉为鉴定的圭皋,还是会有问题的——民间还有超过故宫、台北故宫清官窑瓷器中的宫廷陈设用的藏品,即清朝的宗庙祭祀用珐琅彩瓷器(由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精制而成的重器),这些流散在民间的藏品已经达到顶级标准,那么是否它们也可以替代故宫现存清代官窑作为鉴定的标型器呢?
       况且,古代文物之中,某些类型和器类是没有标型器的,如战国两汉时期是我国玉器制作的鼎盛阶段,有许多大型玉器。南朝齐武帝长子南郡王萧长懋得到一批古墓中出土的文物,他和幕僚将其确定为战国楚王墓中之物,这批文物中还有“玉屐”“玉屏风”等宝物 (《南齐书﹒文惠太子传》)。民间收藏所见的汉代的大型玉器中的玉床、玉榻、玉几、玉凳、玉镜台以及玉香薰、玉编钟……都是形状不完全相同的,而这类藏品国有博物馆都没有入藏过,也无人研究过,要在它们之中设定标型器也是不可能的。再以大家都知道的 “后母戊鼎”“毛公鼎”等青铜大鼎为例,它们都是商人、周人因为某种历史事件或仪式而制作出来的,铭文以志,是具有纪念意义的器物,所以不是批量生产的,因此它们是没有标型器的;如果执着于标型器比对,那么对不起,你现在能够再找到器型、尺寸、铭文与之完全相同的商周大鼎吗?即使是西周东周那些代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身份等级的鼎、簋、豆等组合陈设青铜礼器,虽是成套制作,但也是在器物纹饰、造型、铭文上各有不同,要设定“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鉴定用的标型器,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世界上的事是没有绝对的,将国有博物馆藏品作为“标型器”难免会管中窥豹,以点代面,以局部代表整体。现在一些鉴定者将国有博物馆一切藏品视为标准器,用作比对鉴定的不二法宝,这就将比对对象固化和僵化了。“标型器”这一称谓表明,它是绝对的,是标准器,不能替换的唯一的比对标准,任何与它不相吻合的器物,都会被否定。但实际上,古代文物制作都是手工,又非机器批量生产,而且成之于众手,它们之间的差异性是客观存在的,无论是器物器型、尺寸、纹饰、釉色、文字款识等,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即使是成对器物,也会有所差别。
       所以,在鉴定文物时,我们一方面要注意将民间出土文物和故宫、国博同类藏品做比对,互为参照,注意归纳类分,但一定不能生搬硬套,更不能“削足适履”,一定要淡化“标型器”概念,慎用“标型器”方法;另一方面对于故宫和国博没有同类器物的民间藏品,无需什么“标型器”标准,只需按照文物老化痕迹、材料、工艺、时代风格等研判即可,避免形而上学地判断和结论。

【作者系四川大学考古系兼职教授,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民间文物保护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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