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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价值取向——从美国“整体律师”概念谈起

 法学小笨笨 2017-02-07

 

文/邓尔瑞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由于律师行业的特殊性,许多律师都受到精神压力的折磨,无法从自己的职业中找到真正的价值。他们做了很多工作却没有得到希望的结果,或者没有达到客户的预期,自己也会因此对工作失去热情。美国一些律师开始接触并采纳“整体律师”观念(holistic lawyers),这一概念源于“整体论”(holism),其核心是律师为客户进行代理时,要考虑整体客户利益(advocate for the whole client)。


“整体论”指的是从一个更宽广的整体角度看待人和事,不仅着眼于现在,更要看到过去的相关行为以及其背后的原因和影响。

 

从律师职业来看,整体律师的理念则是要求律师将自己的客户作为一个整体的人去关注,而不是仅是针对一个案子。不仅如此,律师也要作为一个完整的人投入到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中,注重精神层面的交流,借此也带给律师从法律工作中获得的满足和愉快感。


传统律师职业理论并不鼓励律师与客户间形成长期固定关系、干涉客户的生活或感情状况,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代理,律师都是就一个案子进行辩护,而不是替客户本身。一般都是替当事人解除眼前的危机,这种纠纷处理模式通常不会对其未来长远的结果进行改善。在这种长期的律师执业传统影响下,律师很少更深层次去了解客户的生活,更不会同客户一起,努力找出问题的原因所在。

 

而作为整体律师,他不仅要给客户意见,更需要理解他们想要的内心安宁。整体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增加了让客户生活做出一些长远改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要将法律意见和情感支撑相结合,倾听客户的声音,努力提供给他积极帮助。越了解一个人,就越能做出适合他的判断,对于律师来说也是如此。

 

了解他的客户,实现更深层次的联系和良好的理解,能帮助律师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法律建议。当客户的人生出现混乱,需要有个人为他掌舵,告诉他如何行动时,律师可以就专业知识和自身经验,给客户启发,将客户个体本身放在要处理的法律事务之前,帮助他在今后的长期人生规划中也能变得更加积极。


律师作为完整的人投入对客户提供的服务中,则意味着律师对自己的行为目的要有认识。具有整体把控性意味着首先要有自我意识,对自我的理解和把控,其次要带着这种意识去行动,并与为什么这样做相关联,由此用自己的全部工作和生活经验,帮助客户进行转变。


也有人质疑,律师并不是社会工作者或者心理学家,他们只是律师而已。但事实上,客户需要的是有良好判断,能帮助他们的人。与此相对的,律师在帮助客户做决定之前,也需要了解更多的信息,整体律师的要求是要分析整个客户,包括他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不仅限于法律问题。它的目标是实现一个对双方来说更加人性化、经济化、更有效率,更有长久效果的结果。

 

当然,这并不是意味着说每一个案件都一定要或者都能实现这一效果,但的确有很多案件可以通过这种方法使纠纷双方获得更多的益处。例如,整体律师会了解客户纠纷之前的行为,分析导致现在这个结果的原因,许多时候客户的描述会具有主观片面性,因此,律师需要进行引导,告诉客户他们所采取的一些行为方式可能导致冲突的加剧。

 

遇到纠纷时,不少人会有非黑即白的价值判断,认为都是对方的问题,然而事实通常不是这样,传统律师解决纠纷时会替客户做出一个折中的处理。但并不会纠正客户的一些错误的认知,这可能是出于这并不在律师代理工作的范畴之内的考虑。这样的结果对于客户来说,他们本身并没有任何改变,就像是症状减轻,病却没有得到治愈一样,治标不治本。

 

就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来看,整体律师并不是把对方和对方律师看作是敌对关系,而是抱着共同来寻求一个解决办法的目标。同时,想要解决一个问题也需要从另一方的角度来思考,深究纠纷发生的原因,这是一个能有效找出冲突根源的办法,从而找到一个更好的纠纷解决途径,帮助客户获得一个满意的、愉快的,更加平静的生活。


这种更人性化的纠纷处理方式,不仅是客户所需要的,也能相应地带给律师满足感,能使得律师保持健康积极的心态。这不仅是对于律师而言,对于每种职业都是如此。当人的工作能够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之后,就需要寻找更深层次的满足感,寻求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律师需要找到他们工作的目的、意义,寻求内心的价值和满足感。律师需要考虑的不是法律能给自己带来什么,而是自己能用法律给他人带来什么。


但整体律师观念并不是家长作风,在对待当事人时,律师仍必须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权和他本人的意愿,不能因律师的自我价值而否定当事人的选择。只要当事人做的决定是在法律范围内做出的,那么他的律师就应该接受这些决定的约束。律师需要在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权和他本人有建议当事人的专业上的责任之间做一个平衡,尽最大的可能,保证当事人在做一个决定的时候,被告知了所有相关因素。


实践整体律师的观念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律师本身业务繁忙,代理案件多,许多时候无法兼顾太多,观念的转变也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办到的。想要实践整体律师观念,形成一种全局处理事务的意识和习惯,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了解整体情况。如果只听当事人的说辞,可能并不能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比如,在这个冲突发生之前,发生了什么事情。了解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有助于律师更好地选择处理案件的方式,给予当事人最佳建议。


(2)思考自己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尽快办结这个案件,还是为了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律师需要知道自己为什么这样做,寻求一个什么样的结果,结合法律的目的,才能做出最佳判断。


(3)尊重他人。有的律师只是把他们的客户看做是案例或者待办事项,律师应该去了解他的客户,了解他寻求法律服务的理由。同时,在给予当事人法律建议后,也要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权。


(4)对工作、生活抱有热情,不断反思与学习。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进步,新的法律纠纷、问题也在不断产生,新时代的律师需要跟上社会潮流,不断补充自己的专业知识,使自己处于积极向上的状态。

 

 

 

编排/李玉莹

责编/张洁  微信号:zhengbeiqing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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