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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班后在单位浴室洗澡摔伤能否算工伤?

 women1413 2017-02-09

【案例简介】

张思军系江苏省无锡某厨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厨卫公司)带砂区的操作工人。2015年6月22日,张思军下班后即去单位浴室洗澡,被同事李海涛不小心推了一下,摔倒在地受伤。第二天,张思军到江阴市青阳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侧第五肋骨骨折。

2015年9月12日,张思军就其上述事故伤害向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江阴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 2015年11月23日,江阴人社局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思军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某厨卫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了江阴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某厨卫公司不服,向江阴市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案例解析】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洗澡时摔倒受伤可视为从事收尾性工作时受到的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法院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张思军系某厨卫公司操作工人,因工作时有灰尘,当时天气又热,洗澡是其完成工作后正常生理所需,且其洗澡时间发生在其下班后的合理时间范围内,地点在公司的浴室内,故其下班后在单位浴室洗澡可视为收尾性工作。张思军与第三方李海涛无个人恩怨,李海涛也是不小心推了他一下,加上地面湿滑,导致张思军摔倒受伤,故张思军在洗澡时摔倒受伤可视为从事收尾性工作时受到的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春节拒绝加班丢工作?

【案例简介】

春节是中国人最为重视的传统节日之一。大多数人想在春节里与家人团聚,好好休息一下。而四川妹子小洪因为拒绝春节加班,年后按时回到单位的她却发现自己失业了。主管表示,在春节期间,因为她缺勤,工作已经由人顶替了。那么,公司要求加班,员工可以拒绝吗?

【案例解析】

章樑分析,《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公司要求员工工作超过上述时间的,员工可以拒绝。也就是说,春节放假的七天分别属于法定休假日与法定休息日,属于员工依法有权休息、休假的时间,员工只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相应劳动,不想在春节加班,可以拒绝企业的加班要求,这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也不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也不得以此为据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难免有人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唯一值得安慰的是可以多拿些加班费。章樑律师表示,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是法定休假日,其余四天属于法定休息日。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在法定休假日上班的,应当按照员工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该天的加班工资。如果公司在另外四天要求员工上班的,则应当安排员工补休,或者按照员工工资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年终奖是单位必须发给员工的福利吗?

【案例简介】

郭先生于2003年2月入职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担任司机,与该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12月11日,郭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郭先生主张根据公司规定,按照2014年的出勤情况发放本年度的年终奖,其一直工作至2014年12月31日,但公司拒绝支付郭先生年终奖,故郭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向其支付2014年度年终奖12000元。公司则辩称,公司从未向员工发放过年终奖,每年春节前后支付给在职员工的激励奖是为了激励在职员工在继任工作中能够提供业绩而发放的奖励,公司早在2011年就制定了《公司激励奖金发放办法》,明确激励奖金发放范围只限上年度年底在册且支付当日在职的公司员工,离职(包含但不限于辞职、辞退、合同终止、退休等)员工一律不享有激励奖金。郭先生为公司的老员工,对激励奖金制度很清楚,对离退休人员不发放激励奖也是公司多年的规定。

【案例解析】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用人单位对于是否发放年终奖及员工享受年终奖的条件享有自主权,发放年终奖并非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强制性义务。郭先生对公司提交的《公司激励奖金发放办法》的真实性并无异议,根据该规定,郭先生并不符合激励奖金发放条件,郭先生亦没有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公司曾作出过发放年终奖的决定或其他制度规定,故判决驳回了郭先生关于年终奖的诉讼请求。

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通过内部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在年终时由用人单位发放的奖金。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在以下情形中,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1)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终奖发放条件;(2)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终奖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的;(3)用人单位已经对员工作出向其发放年终奖的承诺或决定的。换言之,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年终奖金属于用人单位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单位将发放年终奖金明确规定在规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单位就不能无故克扣员工的年终奖。

但是,年终奖金是员工的一种特殊奖励,是否发放及发放标准一定程度上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的范畴。若劳动合同未约定或规章制度未规定年终奖的,或者不符合规章制度中年终奖发放条件的,则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

还要特别说明的是,约定或规定应该发放年终奖的,如果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如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或参加考核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转自 三茅人力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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