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月修订版) 为适应新形势,推进协会全面建设,吸纳更多优秀摄影人才加入企业家摄影协会(深圳)(以下简称:企摄协)组织中来,为摄影事业发展添加新生力量,根据企摄协章程有关规定对个人会员入会细则做了更为具体的修订。 第一条 申报人基本条件 凡提出加入企摄协的申报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港澳台人士及海外人士; 4、赞成企摄协章程并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第二条 申报人业绩条件 申报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积分为15分以上(含15分)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具体积分规定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 A-1 | 企业家摄影协会(深圳)主席推荐 | 15分/人 | A-2 | 企业家摄影协会(深圳)副主席、执行主席推荐 | 10分/人 | A-3 | 企业家摄影协会(深圳)主席团委员推荐 | 8分/人 | A-4 | 企业家摄影协会(深圳)两名理事会员同时推荐 | 15分 | A-5 | 企业家摄影协会(深圳)三名会员同时推荐 | 15分 | A-6 | 企业家摄影协会(深圳)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推荐 | 10分 | A-7 | 在企业家摄影协会(深圳)主办的摄影征集活动中获得金、银、铜奖 | 15分/件 | A-8 | 在企业家摄影协会(深圳)主办的摄影征集活动中获得入选及以上奖项 | 5分/件 | A-9 | 在企摄协组织的国内外摄影大展、摄影节中举办过个人展览 | 10分/次 | A-10 | 在企摄协官网网站、微信公共平台发表作品 | 10分/次 | A-11 | 参加企摄协组织摄影培训班、研修班 | 15分/次 | A-12 | 参加企摄协组织的国外摄影采风、创作活动 | 15分/次 | A-13 | 参加企摄协组织的国内摄影采风、创作活动 | 5分/次 | A-14 | 参加企摄协组织的摄影讲座、展览等摄影公益活动 | 3分/次 | A-15 | 深圳市残疾人摄影协会会员 | 15分 |
注: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请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第三条 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1.报送材料 申报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规范。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凡具备上述基本和业绩条件,并自愿申请加入企摄协的个人,均须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书》;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报人,应提交本人拍摄的作品8件(电子版作品即可,文件大小在5M左右),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报人,应提交获奖、发表、入选等有效证明材料; (4)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和图书出版的申报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
(5)从事摄影教育或接受摄影教育的申报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学历证明等其他有效材料; (6)从事摄影组织工作或组织、参与摄影志愿者工作的申报人,应由所在团体会员或相关单位对其工作业绩等出具书面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 注:在申报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提供所有材料的电子文件。 2.一般申报程序 (1)通过企摄协团体会员申报的申报人应由团体会员单位理事以上会员介绍,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再将材料送交团体会员,由团体会员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送交企摄协组联部; (2)其他入会申请人,经两名协会理事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本人将材料送交摄协组联部; (3)企摄协艺委会顾问每人每年可推荐4位以内(含4位)摄影业绩或工作优秀的职业摄影人申报入会;第四条 港澳台及国外申报人入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摄影界人士以及外国摄影人士,赞成《企业家摄影协会(深圳)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由有关方面推荐,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协会会员。 第五条审批程序 1.协会每年组织两批新会员的评审和发展工作; 2. 协会组联部负责受理入会申报、初审和组织专家评审; 3. 协会秘书长会议负责新会员的终审。 第六条入会手续和会费缴纳 1.申报人的入会申请被批准,需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并缴纳会费后,成为协会会员。协会将及时为其发放会员证; 2. 新会员收到入会通知后,应缴纳会费及会员证工本费,协会在收到款项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采访证。 (入会者需一次性缴纳永久会费与采访证工本费共600元。会员逾期三个月内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会费汇入企业家摄影协会指定账户。 第七条 1.本细则未尽事宜可向企摄协组联部咨询; 2.本细则经企摄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属企摄协
协会联系方式:0755-88353199 盛传海 0755-88353266 林秀玲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座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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