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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这一创新做法开全国先河

 梁园处士 2017-02-09

    编者按

    永康市检察院介入行政执法监督加快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做法,是推进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的典型。2011年11月,副省长陈加元作出了“检察部门介入环保行政执法监督,有积极意义和震慑作用”的批示。今年2月,省环保厅厅长徐震派专人到省人民检察院和永康市调研后,向省政府提交了专题调查报告。陈加元副省长再次批示:“希望省环保厅和省检察院共同推广这样的好做法,充分运用司法力量促进基层环保行政执法工作。”

    本报消息(记者 孙武斌 蒋中意 通讯员 王美姿) 九铃西路居民区有一家企业在铝锭熔炼过程中产生废气污染,直接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去年11月,永康市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科接到居民的举报,迅速赶到现场取证,并向永康市环保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环保局依法予以整治。

    永康市环保局接到检察建议书后,通过现场察看调研,对这家企业作出了搬迁的决定。当时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为了搬迁的事,企业主找来了一位永康市党代表说情,希望推迟两个月搬迁。带队执法的永康市环保局副局长厉加鸿态度坚决,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搬迁。

    “这就是借力的好处。”永康市环保局局长朱彭年说,多一双检察机关监督的眼睛盯着,对环保部门是个很好的鞭策;另一方面,有了检察机关这把“利剑”,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强化了。

    永康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宪峰说,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永康市委、市政府根据检察机关工作性质及职能特点,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在全省尚属首例,在全国也是一大创新。

    据了解,去年6月,永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永康市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暂行规定》,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这是我省首个党委、政府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红头文件。

    “说直接一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就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公正、不规范问题,试行开展检察监督。”永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景俊介绍,为规范检察院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权,早在2010年3月,永康市检察院就成立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领导小组,当年8月增设了行政执法检察科。县级市检察院单设这一科室,这在全国开了先河。

    很快,这个新设的科室,成了永康市检察院最忙碌的部门之一。当地环保、城管、工商和交警大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频频受到行政执法检察科检察官的“约谈”。

    “看到检察机关的立案决定通知书,有些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一开始不理解,感到有压力。”行政执法检察科科长胡志元说,个别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甚至害怕被检察官“约谈”和调查。

    为此,《暂行规定》着重明确了检察机关有限监督、合法性监督、事后监督“三项原则”,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每月月末,将行政执法材料送交检察院行政执法信息库备案。目前,该院的行政执法信息库收录了永康22家执法单位、10万余条行政执法信息。

    “我们开展这一监督,其实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特别是在环保问题上,取得了环保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吕景俊说。

    从2010年以来,永康检察院首先在老百姓普遍关注的民生领域和问题上尝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去年9月,检察院联合环保局、教育局、镇政府等多家单位开展了学校周边环境污染整治,让校园恢复了往日的宁静,5500余名师生受益。据统计,截至目前,行政执法检察科已经成功监督18个执法问题,涉及工商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等多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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